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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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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磐
大明廣西布政使司參議
籍貫福建福州府長樂縣
字號字民漸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石磐(16世紀—16世紀),民漸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古槐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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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磐是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福建鄉試第四名舉人,授教諭,四十三年(1564年)陞臨淮知縣,到任後審編地方里甲,流亡者復業,有吏部官員之子路過臨淮,其家奴索取夫役弄破儀門,他鞭笞該家奴並囚禁入獄,鎮守太監下令他前往謁見,他拒絕後太監派人斥責,他再鞭笞斥責者。西河決堤,他力主修築白馬堤,堤成後縣人稱呼為「石公堤」。擢戶部主事,改兵部職方司主事,陞員外郎,熟悉邊事使兵部尚書霍冀驚奇之,隆慶四年(1570年)出為雲南按察司僉事[2],調廣東按察司僉事,行至肇慶時倭寇攻陷雙魚守禦千戶所雷州府廉州府兩地震動,他親自監督將士出戰收復雙魚,斬首一千五百人,生擒四百人,在牛牯墩追擊餘眾,在富林鐵場盪平倭寇,陞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因忤逆兩廣總督調廣西布政使司參議[3],其後遭罷職而回鄉,著有《菊徑漫談》十四卷,去世後入祀鄉賢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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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福建)長樂縣志·卷二十三·列傳三》:石磐,字民漸,古槐人,嘉靖丙午舉人,知臨淮縣,審編里甲,流亡復業,有吏部子過邑,家奴索夫役破儀門,磐笞之繫於獄,鎮守太監令伏謁,磐不聽,遣人來呵責,磐亦笞之,沛以西河決,磐力主築白馬隄,隄成人呼為「石公隄」尸祝焉,擢職方主事,條邊事甚悉,尚書霍冀奇之,兩廣倭亂,磐為廣東按察僉事,行至肇慶倭陷雙魚所,雷廉大震,磐躬督將士出戰復雙魚,斬首千五百,生擒四百人,追餘賊於牛牯墩,富林鐵場悉平之,擢布政司參議,督府欲多敘功,磐不可忤督府意罷歸,著《菊徑漫談》十四卷,卒祀於鄉。 乾隆賀志,參道光通志
  2.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七》:(隆慶四年七月)庚辰陞兵部職方司員外郎石磐為雲南按察司僉事。
  3. ^ 康熙《臨淮縣志》·卷三·職官志:明 知縣……石磐 福建長樂縣人,舉人,嘉靖四十三年由教諭陞任,歷戶兵二部主事,累官廣西參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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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福建)長樂縣志》·卷二十三·列傳三
  • 康熙《臨淮縣志》·卷三·職官志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七
官衔
前任:
胡賓
明朝臨淮縣知縣
1564年-1567年
繼任:
趙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