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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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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大陆的法轮功于1994年传入台湾,法轮大法亚太中心自称学员总数约30万至60万人[1]。台湾法轮大法网站宣称,目前全台湾有一千多个炼功点,大多数位于成员居家、公园、校地、活动中心等地[2]

法轮功主要以口耳相传介绍来介绍功法,参与的人士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法轮大法亚太讯息中心转中央社的2003年报导,称法轮功在台湾初期人数不多,第一个炼功点在阳明山,1995年到1999年,在台学炼人数成长缓慢,仅一万余人,但1999年4月25日中国发生万人北京上访事件后,法轮功台湾学炼人数增加,2003年约有30万人。[3][1]

台湾政界关注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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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及朝野政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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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正副元首多曾公开表达对法轮功的关心。包括前总统及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曾经多次出席法轮功活动,2002年时公开模仿法轮功功法动作、呼吁停止迫害,并强调“不担心会得罪哪一个政府、哪一个政权”[4][5][6]。前总统李登辉[7][8],前总统陈水扁及前副总统吕秀莲在任内亦多次公开支持[9][10][11][12][13][14][15],吕秀莲亦公开学炼[16]。前副总统暨前国民党主席连战亦曾给法轮功活动发贺词;多任行政院长包括苏贞昌[17]游锡堃[18][19]谢长廷,前行政院副院长及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台联主席黄昆辉[20][21]等台湾政界朝野领袖,皆曾多次公开支持法轮功人权议题。民进党中常会2012年8月亦通过决议案,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释放台湾法轮功学员[17][22]
BBC于2010年指出,前总统马英九在任台北市长国民党主席时,曾多次亲自出席法轮功活动并公开声援,不过就任总统后,就未再出席法轮功的活动,也避谈相关议题[23],但他在2012年公开要求积极营救被中共扣押的台湾学员锺鼎邦[24]。马政府2014年5月给予4名滞台的中国大陆籍法轮功学员专案政治庇护[25],但也因《难民法》立法自2007年延宕未成[26],迟未依《国际难民公约》及两人权公约建立通案庇护机制,被台湾人权团体批评[27]

立法院、县市议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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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2014年推动成立“国会议员反对中共活摘器官国际联盟”(PAFOH)亚洲联盟,台湾有19位立法委员加入,另有香港及澳门的8位议员[28]

2004年立法院决议:要求停止打压法轮功

中华民国国会立法院于2004年6月8日由126位国会议员跨党派提案并通过决议,“建请(台湾)政府应立即透过适当管道要求大陆当局,立即释放被逮捕及拘禁的法轮功修炼者,并停止对法轮功的打压”[29][30][31]

2012年立法院决议:救援中国良心犯,谴责中共当局活摘器官

立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全体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关注被关押的4033名中国良心犯,并要求政府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以制定相关国内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以落实两公约实践及顺应国际潮流。[32][33]良心犯名单包括1,857名法轮功学员;国会决议文并特别提及,依据美国及联合国等人权报告显示,法轮功学员及西藏图博人士是遭关押及迫害中最严重、大量的群体,并指责“中国活摘法轮功学员及死刑犯器官做为买卖移植之用”“骇人听闻”“天理难容”。该决议亦补充“然而,因中国讯息封锁严密,外界很难准确查证,一般相信以上两受迫害团体中遭监禁及酷刑的良心犯人数远远超过外界所估算。”[34][35]
2006年,台湾有11县市议会,通过决议“对中共在各地集中营活体摘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且焚尸灭迹暴行,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促使中共停止上述不当行为”,并建请县市政府督导宣传。[36][37][38][39]

2023年,台湾立法院开始推动“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40]的立法。地方县市议会也跟进声援,桃园市议会[41]、台北市议会[42][43]、台南市议会[44][45][46]分别于6月7日、6月21日、7月4日通过决议,响应《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所推动的刑事立法运动,要求市政府宣导禁止境外器官买卖,呼吁民众勿前往中国从事非法器官移植。


国会、16县市决议拒绝迫害者入境台湾

2010年12月7日,立法院无异议通过提案决议,要求主管机关(法务部陆委会移民署)详查申请来台的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一旦发现,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境许可、不准许入台,政府并应通令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 对该等人士“拒绝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以践行“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民主法治之国际形象。[47][48][49][50]

至2011年5月,台湾共16个县市议会,包括新北市、桃园县、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过此决议案[51]

2023年2月,12位中国大陆国台办及统战部现职官员欲来台参与“星云大师圆寂赞颂典礼”,因未循既有机制提出申请,陆委会未予许可入境。其中,遭陆委会否决的大陆官员叶小文引发高度争议。叶小文曾主导第十一世班禅的“金瓶掣签”造假案,彻底破坏藏人宗教传统与信仰自由;1995年至2009年担任宗教局长期间,涉及迫害维吾尔人、法轮功修炼者,被包括美国在内多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制裁[52]。陆委会指出,考量民间团体指控叶小文涉及迫害宗教自由,且2009年赴台参加“世界佛教论坛”期间,发生民众陈抗冲突事件,因此对叶小文的申请入境案未予许可[53]。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表声明指出,台湾政府拒绝触犯“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叶小文入境,完全合法、合理,符合民主台湾“人权立国”国策,也符合2010年12月立法院通过“不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人权恶棍”的提案诉求,及16个县市议会所通过的“三不决议”[54]

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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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在2008年接受伊森.葛特曼访问,事后相关内容,被刊登在《大屠杀》一书。中国时报指称书中直指无党籍台北市长候选人柯文哲,曾赴中国大陆进行器官买卖,甚至还疑似拿到法轮功信徒的器官。对此,柯文哲发表声明强调绝无此事,并有录音为证,目前已要求作者更正不实内容。至于柯文哲是否曾尝试将器官捐赠移植系统卖往中国大陆?柯文哲竞选总部发言人潘建志说,柯文哲曾秀相关计算机程序给伊森.葛特曼看过,但这不代表要把系统卖给中国大陆;况且,两岸医疗体系相差甚钜,实在很难想像台湾的系统能在大陆使用。[55]

但据《中时电子报》报导,葛特曼接受采访时表示,柯文哲“不是器官掮客”,且他本人是人权调查者,非政治性造王者,建议台湾媒体应清楚细读《大屠杀》一书中的相关原文,包含注脚[56]葛特曼说,他花费7年时间完成《大屠杀》,所有的访谈,他都存有备份;他也接获了柯文哲的律师信函,“我的律师也已回复”,他的立场一如先前律师回函[57]。《自由时报》则报导,葛特曼没说柯文哲中介器官买卖,是“英文理解不同”;其次,葛特曼已收到柯的存证信函,选后会透过律师和柯联系,讨论如何处理;第三,葛特曼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中国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的问题,柯敢谈中国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具道德勇气的人。[58][59]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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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国(香港)促进会召集人甄燊港2008年接受某周刊访问,曾质疑民进党政府支持法轮功的初衷存在台独考量,并质疑陈水扁政府资助法轮功[60]。不过,台湾律师童文薰则质疑说法甄燊港“凭什么证据”立论,因为“从(陈水扁)国务机要费弊案的起诉书里可以看到,经过检察官详细调查所有凭证收据之后,海外的中国民运人士的确是拿了国务机要费美金二十万元,可是起诉书里并无任何陈水扁把金钱交给法轮功的凭证。”[61]

台湾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香港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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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功学员赴中国大陆,亦有遭到中共公安、国安人员拘禁的案例。例如林晓凯锺鼎邦等人。张清溪2003年曾表示,台湾法轮功学员约有二十人遭到拘禁迫害,仍在中国大陆被拘禁或关押的,多是返台探亲的大陆新娘,迄今仍有多位遭中共当局判刑在关押中。[1]

香港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事件

香港特区政府2001年1月曾拒绝13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港府同年5月承认有一张“不受欢迎人物黑名单”。[62][63][64]港府另有两次大规模争议性遣返记录,分别在2003年2月、2007年7月遣返450名、至少500多名持合法香港签证将入境参加香港法轮功活动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且强行拘留、遣返过程暴力、捆绑送上飞机;此外,亦有数百名台湾学员无理由遭拒发签证,引发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2003年遣返事件衍伸为“台港第一宗跨海人权诉讼”,由香港与台湾法轮功学员一起控告香港政府,香港法院2009年裁定香港法轮大法协会胜诉。香港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判决中罕见批评香港政府没有透露有关禁令的信息。[65] 中华民国政府高度重视。2003年事件,中华民国政府副总统吕秀莲协同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法轮功学员召开记者会,提出抗议并要求香港政府公开道歉,并质疑香港自由沦陷。[66]2007年事件,中华民国政府陈水扁总统亲自接见遭遣返学员,并谴责港府[67][68][69]

锺鼎邦事件

新竹科技公司经理、台湾法轮功学员锺鼎邦2012年6月在中国大陆探亲期间遭中共当局江西国安人员非法绑架拘留,在美国国会、欧洲议会方面关注,以及国际与台湾社会密集营救下,台湾数十个民间团体投入、20万民众连署签名营救敦促台湾政府,终于在54天后获释。本事件引发国际人权团体的广泛关注,成为国际瞩目的人权事件[70][71],并被列入“2012年美国国会人权报告”[72]
此事件涉及台湾人在中国大陆之基本人权、法轮功人权、中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83条修正案“强迫失踪合法化”,不仅引台湾民众的高度疑虑,也被认为冲击两岸互信、重伤两岸关系[73][74]。同时,《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及《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效用也遭质疑[75],国会立法院方面及民间皆要求台湾政府建立有效保障人民权益的机制[74][76]。锺鼎邦获释后,受美方邀请于2012年12月前往美国国会听证会作证,呼吁美国关注,因为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扩大到国际之间。[77][78][79]

在景点讲述迫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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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受中共北京当局的迫害后,引起海外华人注意,加入者越来越多,他们为突破中共对法轮功资讯的封锁,在世界各地都可看到法轮功活动,以及他们拉布条指控中共迫害。多年以来,在全台湾许多观光景点,无论中国观光客来多少、刮风下雨,常有法轮功学员自愿义务拿展版、传单向中国观光客讲述中共北京当局打压法轮功的情况,例如法轮功广传世界上百个国家地区及获得的各国政府褒奖、天安门自焚事件真相、法轮功等良心犯遭中共活摘器官的指控调查等,并游说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观光客退党。[80]

在2008年7月台湾政府扩大开放陆客来台观光后,中共当局透过中国国家旅游局要求“台湾各景点,不得出现法轮功的相关讯息。”引起台湾国会议员、学界及媒体的关注,在立法院召开“陆客邂逅法轮功”记者会,呼吁政府不能屈从中共压力,维护台湾言论自由。[81][82]台湾公共电视《独立特派员》2008年9月专题节目,制作团队亲身跟随福建省陆客旅游团游台湾,观察全台各景点法轮功学员与陆客互动情况。陆客遭遇法轮功的反应不一,资深导游则强调“台湾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我们就尊重他,但是尊重他以他不侵犯我为原则,你也可以不理他,你也可以跟他拿东西。”景点的法轮功学员则表示,是义务利用时间来帮助陆客了解真相,是为了大陆好,并将一直坚持到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那一天。主持人则引述一般游客的话,认为台湾是多元社会,言论自由应受包容。[83]

BBC 2011年亦报导陆客来台旅游路线,指出各地景点常见法轮功,只要行动不违法,警方并不会加以干预;并引述旅游业者说法“台湾也没必要为了迎合陆客,而把台湾特色给消除了,第一,陆客没那么笨、第二,陆客来台湾不就是来看台湾特色吗?”[84]陆客的反应多元不一,有些视而不见,但也有些陆客说“台湾就这么自由”;也有陆客对法轮功展版内容好奇,低调默默把资料收下,或向法轮功学员点头致意。[85][81]

101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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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大楼前的法轮功与爱国同心会

台北101大楼前,是法轮功学员固定举牌的地点。2009年12月4日一名警察向学员许柏坤开出一张“妨碍交通”罚单,成为台湾首例因宣扬法轮功理念而遭开单处罚者。学员向法院声明异议,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裁定免罚,认为警员干预人民意见表达的自由;法官还在裁定书罕见地公开指责中共当局管制言论、使得中国民众对法轮功真相无法厘清;并以和平理性方式对中国观光客表达意见,未妨碍交通,受宪法保障,呼吁台湾政府要以“保障人权”为依归[86]。主流媒体苹果日报亦发表社论,强调台湾若开罚成立,将成为“国际民主国家笑柄”,何况台湾还签署了联合国两项人权公约[80]
台北101大楼旁住户向《苹果日报》投诉,近来饱受噪音干扰,爱国同心会人员到101前和法轮功学员叫阵,不断播放中国歌曲,居民向环保局检举都未见改善。台北101关襄理程沐真说,因陆客上下客点常有法轮功学员喊话,爱国同心会就到场干扰,已将上下客地点移往市府路上、101与世贸三馆间巷子,远离住商大楼林立的信义路五段。北市环保局说,法轮功学员播放录音带宣传理念,音量在管制规范内,爱国同心会为了盖过法轮功常违反规定。受制《噪音管制法》首次只能开劝导单,第二次实测超标才开罚,爱国同心会常钻此漏洞;爱国同心会秘书长张秀叶说,举五星旗及播中国歌曲是迎陆客,确实接过不少劝导单,但不像法轮功天天到场,有空才去。[87]

柯文哲竞选台北市长期间承诺,将要求101大楼辖区的警察信义分局长“如果再出现叫嚣、打人的状况,就准备换人。”柯上任首天,果真下达最后通牒。[88][89]该会成员叫嚣“换十个局长也没用”、“这是我们中国的地方,你滚蛋”、“我是共产党岂怕你这一小撮人?”、“孬种去告啊!我爱国同心会的、踹你啦!”[90]新任分局长上任后,2015年3月即以现行犯逮捕该会成员[91];3月13日该会成员并因攻击法轮功学员的伤害罪再次被法院判刑[92]

一名自称来自喜马拉雅的女子,傍晚6时在101大楼前,根据目击者表示,手持疑似表演用的铝棒,做出类似跳舞作法的动作,并对着法轮功成员叫嚣“快回家去!”等言论,后更拿出宝特瓶汽油播洒在地上,意图点火,警方获报后,赶至现场将她带离,确切意图待警方了解。[93]女子表示自己不是“爱国同心会”,也不是“法轮功成员”,她自称是来自喜马拉雅山的街头艺人。她与另一名中年男子吵到不可开交,惊动附近经过的民众,赶快报警处理。[94][95]

爱同会因诽谤法轮功妨害名誉,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2015年4月25日在台湾《中国时报》及《联合报》四分之一版面刊登对法轮功公开道歉启事[96]

中国时报说,2015年4月30日台北市长柯文哲与信义区里长座谈,西村里长严长生质疑柯文哲偏袒法轮功,柯拍桌一度走人,最后虽被拉回来继续听简报,但柯不断发怒大喊“我现在宣布会议结束!”“结束!”,现场一阵尴尬。[97]中国时报说,据转述,严长生在会中出示多份法院裁判书、检方起诉书,指台北101前的法轮功成员占地扰民、且有对爱国同心会动手。[98][99]柯文哲向信义分局裁示,暴力就不对,不管是谁打谁,一样标准办理,反正不容许打人的事情发生。[100]

根据立场同情法轮功的大纪元时报,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锦华指出“如果没有证据就诬告,这是有法律责任”,并指爱同会制造假证据,那“明明不是法院判决”;强调法轮功团体要求真善忍,不允许学员打人,“如果真有法轮功学员言行不当,那就接受法律制裁”。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说,严长生手上资料完全是爱同会提供,只有当事人才能调到该会向政府投诉及向法院控诉的资料,并质疑严长生里长与周庆竣、张秀叶、爱同会的关系是什么?严里长何以不向法轮功团体求证:爱同会长期在101霸凌、仇恨宣传,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事情。[101]

中国福建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陈纪建,来台自由行,行经台北101前时发现法轮功活动,陈男高谈对法轮功见解,同车高姓团员制止,两人口角后互殴,团友劝说“别在台湾丢脸!”陈仍坚赴警局提告。[102]

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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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泽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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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7日,林晓凯等七位曾受中共直接迫害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依据《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的残害人群罪,向台湾高等法院控告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与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等三人。[103]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于2003年10月25日通过决议并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法轮功学员对中共镇压者提出的国际人权诉讼,并呼吁中共当局遵守已签署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尽速释放被拘留的台湾学员。[104][105]

西班牙国家法庭2009年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而在台湾,2003年间,王秀华等六名台籍硕博士级法轮功成员,先后在中国上海、北京、合肥等地被公安逮捕、搜查、拘禁,返台后联名向高院自诉控告江泽民、当时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等三人,触犯残害人群条例。[106]

西班牙高等法院撤消两宗由当地藏族僧侣及法轮功学员,指控前中国政府官员江泽民李鹏涉嫌种族灭绝及侵犯人权的案件。路透社引述法院消息人士说,高院法官以9票对7票表决,同意撤销两宗案件。西班牙法院预审法官从2006年开始已对两宗案件展开司法调查。西班牙高院不仅撤销藏裔西班牙僧侣提出的司法案件,同时也撤销了部分法轮功团体指控中共前领导人逼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107]

有关决定根据2014年3月通过的新法例作出,该法例规定西班牙法院无权调查不涉及西班牙受害者或所谓犯罪者的案件。2014年3月,西班牙中间偏右政府在三月快速通过有关法例,限制法官的检控权力。从那时开始,西班牙高院重新审议所有的普适管辖权案件,并将那些与西班牙没有联系的案件调查撤消。在3月通过新法例之前,西班牙法律系统允许西班牙法官调查和审理在西班牙以外的侵犯人权案件。西班牙是全球首个使用普适管辖权法的国家。[108]

控告来台中共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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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广东省长黄华华率团至台湾进行采购,被台法轮功成员控告在广东迫害人权,指控黄从广州市委书记到该省省长任内指挥601办公室,杀害广东境内的法轮功成员(无法轮功之外人士),其中还包括两名已嫁到台湾,正式取得台湾永久居留权的女士。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强调:“希望台湾的司法单位能把握黄华华在台停留的七天内,对他拘捕并进行审讯”,若以台湾早期判例为依据,控告通常不会成立。[23]

张又说:“黄华华犯下的是侵犯人权罪,此一违反普世价值的罪行不涉管辖权,尤其是台湾今年签署了两项联合国人权公约”,法轮功引述台湾法律《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罪名若成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到最重死刑不等。这非法轮功成员在台首次对中国官员提告,但所辖司法机关均以没有“管辖权”驳回上诉。[23]

2011年4月,时任安徽省长王三运率团至台湾展开经贸文化之行,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再度向高检署提出刑事控告,该会在王三运18日来台参访首日,已向台湾高检署提出控告,又说王违反“联合国政治及公民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涉及“残害人群罪”要求拘提。王三运计划21日到台南,该会除召开记者会之外,并公开表示不欢迎,酝酿发起抗议[109][110]

参访团21日晚间在台南市走马濑农场住宿,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下午闻风赶到农场入口处,聚集农场联外道拉起许多抗议布条及大型标语抗议,并在参访团车队抵达时高喊“停止迫害法轮功”,但车队很快就进入农场,没有在现场停留。善化警方在场搜证并维持秩序,农场担心法轮功学员化整为零购票进入农场,还自聘十五名保全人员,警方为避免爆发冲突也动员警力在农场内戒护。[111][112]

法轮功辩护律师朱婉琪

法轮功资料显示,王三运是法轮功在台提告的第八位中国高干,也是第四位被告的中国省长级官员,其他被告的中国高干有: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广东省长黄华华、陕西代理省长赵永正、中国国家宗教局长王作安、湖北省610办公室组长杨松、北京副市长吉林、辽宁省长陈政高[113][114]

《商业周刊》〈统战特务压境 港魂保卫战开打〉一文指出,每逢对岸官员赴台湾,法轮功学员总如影随形,接待单位尴尬却无可奈何,台湾法律保障的个人自由,不分权贵、百姓或网络乡民;香港民众原也拥有此人身权利,但主权移交,中共透过各种统战手段,逐步扼杀新闻、宗教、人身自由,使香港精神陷于危急存亡。。[115]

管辖权争议

台湾诉江案经过多年审理,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定,被告残害宗教团体的行为地、结果地都在北京等地,依照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无一项位于高院辖区,六人虽主张因修炼法轮功遭江泽民等人灭绝加害,但无法提出积极事证证明返台后仍持续遭迫害,以程序判决“本件管辖错误”,并未对江泽民等人是否有罪进行实质审判。二审侦查主体高检署则表示,台湾人在本国控告中共当政者这类案件,前几年较多,暂无特定的完整统计,以往案例多因发生地与被告皆不在高检辖区,以管辖权错误为由签结。[106]
然而,2012年受中华民国政府邀请对《国家人权报告》独立审查的前联合国酷刑高级专员、首位获准进入中国调查酷刑的联合国官员、国际法专家曼弗瑞德·诺瓦克则认为,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来台的中共官员,曾犯下种族灭绝罪或残害人群罪,政府有责任立即逮捕。朱婉琪律师则认为,重大人权罪行系依普遍管辖原则,政府作法不符国际法的人权无国界普遍性原则[116]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朱婉琪表示,希望高检署不要再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法轮功的提告,马政府也应重视中国迫害人权问题,勿让人权纪录不良的中国高干入境。[113] 该会代表林淑珍指称,台南市议会今年4月2日通过提案,呼吁中央彻查来访的中国政府官员有无涉及严重迫害人权情事,一旦发现,应不予核发入台湾许可,及台南市不欢迎、不邀访及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

民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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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功学员每年在举办一次全台大型心得交流会。每年7月20日前后,各地法轮功学员自行参与大型集体活动,悼念被迫害致死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并呼吁制止中共执政当局迫害[117]

台湾29所高校连署营救 中国大学生

因修炼法轮功遭关押的酷刑迫害的北京清华大学校友赵明经国际营救离开中国,2003年访问台湾,引起台湾高校学生对中国学生人权的关注。29所台湾公私立大学校院的学生团体,发起连署声援在中国大陆因学炼法轮功而遭迫害的大学生,包括台湾大学、新竹清华大学、新竹交通大学等校学生会表示,至少一万五千位学生参加连署[118]。时任台北市长马英九亲自与赵明对话,关切在中国劳教所遭遇的酷刑[119]

参见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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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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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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