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

坐标25°01′12″N 121°32′48″E / 25.01988°N 121.54664°E / 25.01988; 121.54664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5°01′12″N 121°32′48″E / 25.01988°N 121.54664°E / 25.01988; 121.54664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
Academy for the Judiciary, MOJ(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院徽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法务部
员额47人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2.3亿(2013年)
授权法源法务部组织法、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组织法
主要官员
院长柯丽铃
主任秘书蔡名尧
任命者法务部部长
任期无任期保障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2组、1室、1中心、2机构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日
前身机关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
联络信息

司法官学院
地址台北市大安区辛亥路三段81号
电话+886-2-2733-1047
网站www.tpi.moj.gov.tw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简称司法官学院)为中华民国法务部下属的司法人员教育训练机构,最初成立于1914年。负责中华民国新进司法官(即法官检察官)的职前养成训练或在职专业培训。

沿革

[编辑]
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第一期开学典礼师生合影
  • 1914年,司法院成立“司法院司法讲习所”,为中华民国司法官训练机关之设置。
  • 1926年,改为“司法院司法储才馆法官学校”。
  • 1929年改隶属于司法院司法行政部,更名为“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1]
  • 1943年-1949年,中国国民党中央训练委员会成立“中央训练团”(1945年12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干训团及中央军校训练班并入该团),以及中央政治学校(今国立政治大学)成立“中央政治学校法官训练班”。
  • 1950年,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整并为“司法人员训练班”。
  • 1955年,改为“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简称“司法官训练所”、“司训所”。
  • 1980年,随司法行政部更名而改为“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简称“司法官训练所”、“司训所”。
  • 2013年5月22日,制定《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组织法》。7月1日,正式更名为“法务部司法官学院”。依法仍办理经司法官特考及格而具有司法官身份之法官、检察官的职前训练。职前训练一期有2年时间。而司法院所属之法官学院则负责法官在职研习进修事项。

历任首长

[编辑]
任别 姓名 就职时间 卸任时间
司法行政部/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 所长
1 石志泉 1955年2月1日 1960年2月17日
2 谷凤翔 1960年2月17日 1960年6月1日
3 郑彦棻 1960年6月1日 1967年12月5日
4 查良鉴 1967年12月5日 1969年1月3日
5 史尚宽 1969年1月3日 1970年11月12日
6 王任远 1970年11月12日 1971年1月4日
7 张彝鼎 1971年1月4日 1985年7月3日
8 朱石炎 1985年7月3日 1994年9月24日
9 林荣耀 1994年9月24日 1995年5月24日
10 曾有田 1995年5月24日 1997年2月4日
11 谢在全 1997年2月4日 1999年2月1日
12 林辉煌 1999年2月1日 2013年6月30日
法务部司法官学院 院长
1 林辉煌 2013年6月30日 2015年5月6日
2 蔡清祥 2015年5月7日 2016年7月18日
3 蔡碧玉 2016年7月18日 2021年12月7日
4 柯丽铃 2021年12月7日 现任

组织

[编辑]

司法官训练委员会

[编辑]

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由司法院会同考试院行政院组成,决定司法官考取人员培训训练方针、训练计划及其他有关训练重要事项,交由本学院执行。

  • 召集人:最高法院院长
    • 副召集人: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
      • 委员:置委员15人;除正、副召集人及司法官学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外,其余12人由行政院指定二人,司法院、考试院各指定三人,律师、法学家及社会公正人士各二人担任之,单一性别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无给职。

院内组织

[编辑]
  • 司法官学院院长(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
    • 主任秘书(简任第十至十一职等)

交通

[编辑]

公车

[编辑]

“和平高中”站: 1、254、275、275(副)、294、611、650、905、906、909、237、295、298

台北捷运

[编辑]

参阅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脚注

[编辑]

文献

[编辑]
  •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092061号令,"法务部司法官学院组织法",立法于民国102年4月30日(现行条文)/公布于民国102年5月22日,有效期:民国102(2013年)7月1日-.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