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甫
外观
林元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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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云南巡抚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
字号 | 字元甫,更字秉仁,号豫斋 |
出生 | 正统十年(1445年) 福建莆田县 |
逝世 |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 福建莆田县 |
配偶 | 娶陈氏,封孺人;继娶孔氏,封淑人 |
亲属 | (子)林有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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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甫(1445年—1508年),初名林普长,字元甫,更字秉仁,号豫斋,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早年出身府学生,福建乡试第六十七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会试第三十六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授工科给事中,充占城册封正使,因言事忤旨,调外任。丁母忧,补南京礼科给事中,复丁父忧归。弘治初复礼科给事中,四年七月升兵科左,迁礼科都给事中,六年七月升任山东布政司左参政,十一年十月升云南右布政使,十二年九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十六年担任四川巡抚都御史,十七年二月与贵州巡抚刘洪互相调任,十八年四月因松潘强贼之变,副总兵韩雄轻敌兵败,林元甫亦被逮入京。事白,调云南巡抚,告病归。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年六十四[1]。
家族
[编辑]曾祖父林原真。祖父林宏泰。父亲林良弼[2]。子林有恒,都察院都事;次有章,次林有孚,与从子林有年并为御史。
参考
[编辑]- 林俊《明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林公豫斋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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