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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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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甫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雲南巡撫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字號字元甫,更字秉仁,號豫齋
出生正統十年(1445年)
福建莆田縣
逝世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
福建莆田縣
配偶娶陳氏,封孺人;继娶孔氏,封淑人
親屬(子)林有孚
出身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林元甫(1445年—1508年),初名林普長,字元甫,更字秉仁,號豫齋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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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出身府學生,福建鄉試第六十七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會試第三十六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授工科給事中,充占城册封正使,因言事忤旨,調外任。丁母憂,補南京禮科給事中,復丁父憂歸。弘治初復禮科給事中,四年七月升兵科左,遷禮科都給事中,六年七月升任山東布政司左參政,十一年十月升雲南右布政使,十二年九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十六年擔任四川巡撫都御史,十七年二月与贵州巡抚劉洪互相調任,十八年四月因松潘强贼之变,副总兵韩雄轻敌兵败,林元甫亦被逮入京。事白,調雲南巡撫,告病歸。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年六十四[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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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林原真。祖父林宏泰。父亲林良弼[2]。子林有恒,都察院都事;次有章,次林有孚,与从子林有年并为御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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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俊《明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林公豫斋神道碑》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3065:林元甫,初名普長,字元甫,以字行,更字秉仁,號豫齋,福建莆田人。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工科給事中,言事忤旨,調外任。已復遷都給事中,諫受土魯番獅子,汪直、王越謀起用,諫止之。因災異又陳七事,皆切時政,陞山東參議。後巡撫四川,平蜀冦,再移雲南,以疾乞休。正德三年卒,年六十四。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