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甫
外观
林元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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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雲南巡撫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字號 | 字元甫,更字秉仁,號豫齋 |
出生 | 正統十年(1445年) 福建莆田縣 |
逝世 |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 福建莆田縣 |
配偶 | 娶陳氏,封孺人;继娶孔氏,封淑人 |
親屬 | (子)林有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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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甫(1445年—1508年),初名林普長,字元甫,更字秉仁,號豫齋,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早年出身府學生,福建鄉試第六十七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會試第三十六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授工科給事中,充占城册封正使,因言事忤旨,調外任。丁母憂,補南京禮科給事中,復丁父憂歸。弘治初復禮科給事中,四年七月升兵科左,遷禮科都給事中,六年七月升任山東布政司左參政,十一年十月升雲南右布政使,十二年九月升陕西左布政使,十六年擔任四川巡撫都御史,十七年二月与贵州巡抚劉洪互相調任,十八年四月因松潘强贼之变,副总兵韩雄轻敌兵败,林元甫亦被逮入京。事白,調雲南巡撫,告病歸。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年六十四[1]。
家族
[编辑]曾祖父林原真。祖父林宏泰。父亲林良弼[2]。子林有恒,都察院都事;次有章,次林有孚,与从子林有年并为御史。
参考
[编辑]- 林俊《明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林公豫斋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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