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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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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参(1477年—1525年),应辰,号南汀南直隶松江府华亭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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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参祖先是平湖人,父亲姚璋入赘五保张氏,因此入籍华亭;正德五年(1510年)他中应天府乡试举人,获授上饶敎谕,以经义教育士子,得到学使李梦阳器重;升任宜春知县,在荒年设法赈灾,节省茶贡费十分之九,又平定山贼刘豪,设立十限征粮、禁止盐务骚扰,人民歌颂他:“宜春令,阳春政,不爱钱,民安静。”

宁王朱宸濠谋反,姚参协助王守仁,指斥观望的同僚,转任桐庐知县,不久告归;再起用为工部郎中,很快去世,入祀江西名宦祠[1]

长子姚篚,号龙津,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举人,历任江西广信府推官、南直宿州和泰州知州、南京刑部郎中和贵州佥事,退休后寓居金章湖畔。因嗣孙姚士慎显贵后,追赠浙江按察使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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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金山县志·卷十九·传 仕绩》:姚参,字应辰,其先平湖人,父璋赘五保张氏,遂占籍焉。参正德五年举人,分教上饶,以经义训士,学使李梦阳器重之;陞宜春令,岁荒设法赈饥,节省茶贡费十之九,平山贼刘豪,立十限征粮、禁盐䇲骚扰,民歌之曰:“宜春令,阳春政,不爱钱,民安静。”宸濠反,为王守仁应援,斥诸观望者,量移桐庐告归,起工部郎中卒,祀江西名宦祠。 旧志,参广信府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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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金山县志》·卷十九·传 仕绩
官衔
前任:
林克润
明朝宜春县知县
正德年间-嘉靖年间
继任:
郑钦
前任:
张莹
明朝桐庐县知县
1525年-1526年
继任:
沈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