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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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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椿(?—?),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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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第一百十名進士[2][3]。授博野縣知縣[4],升刑部主事,十二年(1533年)張延齡被逮下獄時,沈椿以其為外戚不判重刑,僅置於別所,十五年(1536年)十月劉東山上告,稱張延齡陰謀賄結邊官為外援,招逆國讎為內黨,牽連不下數百人,明世宗大怒,沈椿等刑部官吏全被逮下獄,左都御史王廷相等議覆,沈椿縱容重犯,置之輕獄,從重懲治[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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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南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保定府志》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