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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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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昊(15世紀—16世紀),子明浙江宁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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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浙江鄉試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联捷丙戌科三甲八十九名進士,獲授行人司行人,选授御史,嘉靖十年(1531年)十月議改遷明顯陵,趙昊上疏勸諫,世宗以其狂悖妄言,令锦衣卫逮送刑部,降一级调外任,谪福建布政司照磨,稍迁池州推官、顺德同知,晋刑部郎,出知琼州府。以与监司忤,投劾归。[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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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通志》
  2. ^ 乾隆《鄞县志·卷十五》:赵昊,字子明,嘉靖五年进士,授行人,世宗将迁献陵,昊上疏谏,谓舜葬苍梧之野,二妃未从。愿太后少损贞妇之思,隆从子之义。会廷臣亦多谏者,遂止。选授御史,张璁、桂萼以瑞莲、白雀为嘉祥,表上之。昊奏言二物世所常有,大臣以此惑上,璁罪在不貰。报闻。后太后忽问献陵不迁之故,帝以昊谏止对,太后怒,命下狱,廷杖四十,谪福建照磨。稍迁池州推官、顺德同知,晋刑部郎,出知琼州。時方征黎,昊恐滥及无辜,自请监军,诸将惮之,无敢妄报首功者。以与监司忤,投劾归。其仆携一小铜鉦,昊痛责之曰:吾在琼止饮一杯水,若辈敢私此乎!命投之江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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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乾隆《鄞縣志》
  • 嘉慶《寧波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