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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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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选举制度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示意图

大韩民国选举包括总统大选、国会普选、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地方行政区首长)以及地方议会的选举,由独立部门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1]

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任期为5年,不能连任。[2]

韩国国会共有3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中的253个席位通过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其余的47席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3]

韩国历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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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投票用印章

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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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选举简称大选(대선)。在1987年修改《大韩民国宪法》由人民直接普选总统之前,第四共和国的总统都由当权派筛选后、让亲执政党的一万人组成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选举团、再由这一万人提名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往往只有一两个、完全不能代表民意。接着又由这些人在奖忠体育馆内进行封闭式投票选出下届总统,本质是“表演性选举”。在1960年“四·一九运动”和1980年“光州民主化运动”两次流血抗争后,上百万韩国民众于1987年6月在全国各地示威抗议,执政民主正义党领袖、总统候选人卢泰愚终于宣布“629民主化宣言”,确立了沿用至今的公民直接选举总统制,每个政党都可推荐一名候选人,无党派人士只要集齐5,000至7,000名选民推荐就可参选。[4]

国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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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选举简称总选(총선)。

地方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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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选举简称地选(지선)。

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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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称为再补阙选举(재보궐선거)。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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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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