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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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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债,泛指个人或公司因采取破产清算或落跑(夜逃),导致持有支票债权人或持有债券的投资人血本无归。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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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次级房贷危机
  • 雷曼连动债倒债事件
  • 翁茂锺倒债贿赂事件,富商翁茂锺拥有怡华公司,1997年却因投资外币选择权交易惨赔,积欠法国巴黎银行(原名百利达银行)946万美元,但质押的本票1,000万美元,竟让其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吴仙富向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曲鸿煜自首,自称盖的公司章是伪造的,因此倒债不用还银行,甚至花钱打点司法检调人员干预此次审判案件[1],称时任银行经理诸庆恩被控伪造定存单,案件上诉三审时时任银行经理诸庆恩因案判刑后含冤病故[2]。22年后的2025年1月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开始再审,3月终于为诸庆恩平反,台湾高等检察署撤回翁茂锺的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确定[3][4]最高检察署也发布新闻稿指出,“公义使邦国高举”,台湾法律史上历经非常上诉、再审等救济程序最复杂的诸庆恩案,于诸庆恩殁后22年终获无罪判决确定,也创下检察官成功为死亡被告平冤的司法先例[5][6]

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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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 诈欺猎人》,第1册,“古董美术商支票侵吞诈欺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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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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