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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鳌 (正德丁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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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鳌
大明刑部尚书
籍贯浙江绍兴府山阴县
字号字巨卿,号沅溪
出生弘治六年(1493年)正月初四日
逝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
配偶娶沈氏
亲属(子)何景麟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何鳌(1493年—1559年),字巨卿,号沅溪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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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七十七名举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二百三十五名,二甲第二十四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十四年(1519年)谏诤明武宗南巡,被廷杖,丁母忧,服阕,起复原职,嘉靖三年(1524年)大礼议期间,参与左顺门哭谏,再被廷杖,升员外郎、郎中,精练明决,为刑部尚书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间出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升四川布政使司左参议,改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徐州,丁继母孙氏忧,十四年(1535年)丁父忧,服阕,起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兵备潼关,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二十二年(1543年)八月升贵州按察使,二十三年(1544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1545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声,二十五年(1546年)三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二十六年(1547年)十月被刑科给事中张炼论劾未能剿灭单县妖贼,被锦衣卫械至京师诘问,谪福建布政使司右参议,吏部尚书闻渊因举荐不公被夺俸,二十八年(1549年)二月升应天府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改巡抚凤阳,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1551年)二月改刑部右侍郎,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书[1],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引疾致仕。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卒,赠太子少保[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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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沅溪诗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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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政;祖父何昶,封工部主事;父何诏,南京工部尚书。母唐氏(封安人);继母孙氏、郭氏。具庆下。兄何镐,弟何铨、何𬶨、何鮤[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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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世宗实录》
  2.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2939:何鳌,字巨卿,号沅溪,浙江山阴人,诏次子。登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以谏武宗南巡被杖,謇然有直声。嘉靖中历四川、河南、江西布政使,所至咸有能声,官至刑部尚书,致仕卒,年六十七。有沅溪诗集。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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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应大猷
明朝刑部尚书
嘉靖三十一年-三十五年
(1552年-1556年)
继任:
欧阳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