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条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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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条论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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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 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a] |
作者 | 马丁·路德 |
外文译者 | 贾斯特斯·乔纳斯 |
类型 | 文本、文献、历史事件[*] |
语言 | 拉丁语 |
出版信息 | |
出版日期 | 1517年10月31日 |
出版地 | 德国 |
公版网上阅听 | |
原始文本 | 英语维基文库上的《九十五条论纲》 |
《九十五条论纲》(Fünfundneunzig Thesen)[1],或称《关于赎罪券的意义及效果的见解》(拉丁语: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a]),是一份反对赎罪券的学术论辩提纲,由萨克森选侯国维滕贝格大学道德神学教授马丁·路德于1517年撰写;在论纲当中,他反对教廷出售赎罪券敛财,并认为赎罪券不能促进而使得信徒进入天国;这标示着德国宗教改革的起点。这份提纲不但引发了德意志宗教改革运动,后续其他神学家响应的的宗教改革,更直接促成了新教的诞生。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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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奥斯定会会士的路德,在1510年被派往罗马讨论修会的问题,他对圣座的贪腐无道非常失望,使他对教会的问题有了切身的了解。1511年路德迁往维滕贝格,此后在此居住终其一生。1512年他获得神学博士学位,成为维滕贝格大学的教授。此后几年间他对因信称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孕育了后来宗教改革的思想。1517年一次赎罪券的发行成了一个导火线。
圣座出售赎罪券(大赦证明书)的做法在11世纪十字军的时候开始出现,让信徒能以金钱的捐献赎买将来在炼狱的苦刑,还可以给已经死去的人代购赎罪券。一句俗语说“银币叮当落进箱底,灵魂雀跃跳出炼狱”。赎罪券的理论是认为耶稣和圣徒有多余的功德,教会有权利释放给其他信徒,为他们代赎那些非永恒的罪罚。炼狱是不完全的信徒死后暂居的地方,接受暂时的惩罚,炼净以后才得上天堂。赎罪券在那个时代成为圣座的重要经济来源。
1517年圣座开始一次特别大规模的赎罪券出售,有两个起因,一是圣座需要建造罗马的圣伯多禄大殿,另外,一位阿尔布特主教为了要做美因茨的枢机,向富格尔家族借了很多债,以便上缴给教宗良十世(当时的主教职位常常以奉献的名义变相出售)。圣座授权阿尔布特在他的属地出售赎罪券,所得由双方平分,但对外宣传只称是修建圣伯多禄大殿。这次出售的赎罪券很特别,是全大赦赎罪券,可以赎买过去所犯的罪攒下来的所有刑罚,将购买者重新恢复到好像初生婴儿的纯洁状态。一般的赎罪券只能赎买一定年数的炼狱受刑,无限制特效的赎罪券很罕见,立刻轰动各地。出售赎罪券伴随着很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有专门的出售特使到各地去,举办游行、演讲,一时搞得轰轰烈烈。路德所在的萨克森地区其实是没有出售这种赎罪券的,因为赎罪券的出售需要当地领主的同意,这中间往往有很多的政治斗争,而萨克森的腓特烈亲王不许,以保护当地教堂的与圣物相关的赎罪券,但也有人去邻区购买,可见其盛况。

1517年10月31日,诸圣节前夕,路德在当地的诸圣堂的门上贴出布告《关于赎罪券意义与效果之见解》(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共九十五条),列出反对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点,征求学术的辩论,同时寄信抄送阿尔布特主教。九十五条的主要论点是:得神赦免的唯一途径是悔改(#1)。赎罪券仅能赎买从人来的惩罚(#34),不能赎买人在炼狱中所受的刑罚,第一,因为那是神所加的刑罚,教会法或者教宗无权减免(#5,#20,#22)。第二,赎罪券也不能换取耶稣和圣徒的功德来减免刑罚(#56-#58)。赎罪券反而助长发行经手人的贪婪(#66,#67),引发大众对教宗的反对(#81),是对信徒进入天国的虚假的平安保证(#95)。九十五条的第一条和最后一条是这样的:“当我主耶稣基督说‘你们应当悔改’时,他的意愿是希望信徒们毕生致力于悔改”。“唯有经历各种苦难,而不是虚假的平安担保,才能有把握进入天国。”
九十五条是以拉丁文写成的,本意是征求学术辩论,而非开宗立派。但有人将它翻译成德文,以刚刚盛行起来的印刷术印刷发行,立刻不胫而走,传遍德意志和整个欧洲。一般认为这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开始。[3]
历史意义
[编辑]严格来说,路德并没有说赎罪券是绝对错误的,他只是说(#68)“和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诚相比,赎罪券实际上是最微不足道的”。他承认教宗在地上也是有惩罚会众的权力(#5),赎罪券可以满足这种在地上的惩罚(#34)。但这一点几乎只有理论上的意义,从通篇来看,他的反对的口吻是很明确,甚至很激烈的,作为“虚假的平安保证”(#95),赎罪券的弊端远远大于其效用。
对赎罪券的批评一直是有的,路德的九十五条的重要意义在于他从根本的神学上质疑教宗的赦罪权柄,这一点思想后来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当时路德对于圣座和教宗的权柄还算是尊重的,特别是对于教会法,他认为权柄更在教宗之上。例如谈到教宗的惩罚和赦罪的权柄(#5):“教宗只能赦免根据自己的权柄或根据教会法的权柄加于人们的惩罚”,这是承认教宗还是有一定权柄的,但他在1518年的文章中说““我们无须惧怕在被革除教籍的情况下死去。假如被革除教籍的判决是公正的,被定罪的人若忧伤痛悔,仍然能得救;若判决是不公正的,他就有福了”。这其实是否认教宗的权柄。对于教宗是否能够释放耶稣和圣徒的功德以减免刑罚,他当时持怀疑态度但并没有完全否认,他说(#56):“教宗宣称他所赐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会的‘宝藏’,基督信徒对此‘宝藏’既未充分讨论,也不了解”。他在1518年写的关于九十五条的阐释,进一步发展了他的思想,认为圣徒是没有多余的功德的,因为他们所行的都是应该的,而耶稣的功德也不能通过赎罪券来得到。1518年11月9日,教宗发布教谕,澄清了关于赎罪券的一些观点,明确提出通过教宗的祈求,神会将基督和圣徒有余的功德释放出来减免人在炼狱暂时的刑罚。但到那时候,路德的思想已经进一步发展,只承认圣经的权威,不再接受教会法能有与圣经一样的权威,所以教宗教谕已经不能成为赎罪券的理论依据。另外,写九十五条的时候,他对于炼狱的观点还是接受的,但后来的看法改变了。
1519年,马丁·路德在莱比锡参加神学论战,辩论的核心不是赎罪券,而是教宗的权力,因为这正是九十五条背后所指向的,辩论结果双方分歧甚大,辩论18天以后只能休会。此后马丁路德进一步发展他关于教会权柄的思想,1520年出版《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提出人人皆祭司,否认教宗有至高的属灵权柄,又发表《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在教会的七项圣礼中,只承认洗礼和圣餐是神所设立的圣礼,其余的只是教会传统的一般礼仪,这是更具体地挑战教宗和罗马教会的权柄。归根溯源,他对教会权柄的挑战是开始于《九十五条论纲》。而他对教会权柄的挑战又是建立在两个更根本的神学观念上的,一是因信称义,教会与神职有其重要的作用,但完全没有赦罪和使人称义的权柄,另一个根本的神学观念是唯独圣经,教宗的谕旨完全没有和《圣经》同等的地位。
圣座后来也出现改良性的对应改革运动。在1550年代特伦多会议上,正式废止出售赎罪券,但让天主教徒以善功和礼拜来换取大赦的做法仍持续至今。
原文和提纲
[编辑]提纲:
- 悔改是什么
- 是一生的事。(#1)
- 是内心的悔改。(#4)
- 是外在的苦行。(#3)
- 悔改不是什么
- 悔改不等于忏悔告解的仪式。(#2)
- 悔改不等于购买赦罪券。(#35-#36)
- 购买赦罪券益处不大
- 教宗只在教会法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惩罚和赦免。(#5)
- 因此赦罪券只能免除那些教宗有权施加的惩罚。(#20-#21,#34)
- 死去的人已经免除了教会所能给予的那部分惩罚。(#8-#13)
- 因此死去的人不需要赦罪券来免除教会的惩罚。(#22)
- 赦罪券中是否有耶稣和圣徒来的可转移的功德不清楚,悔改是更可靠的得赦免的方法。(#56-#68)
- 教宗只在教会法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惩罚和赦免。(#5)
- 购买赦罪券常常有害
- 增加卖赦罪券的经办人的贪婪之心。(#27-#28,#50-#51,)
- 容易使人忘记真诚的悔改。(#39-#40)
- 容易使人认为教宗是在敛财。(#81-#91)
- 总结 - 唯有经历各种苦难,而不是虚假的平安担保,才能有把握进入天国。(#95)
原文:
为爱护与阐扬真理起见,下列命题将在文学和神学硕士及常任讲师路德马丁神甫主持之下,在威登堡举行讨论。凡不能到会和我们口头辩论的,请以通讯方式参加。
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阿门。
1. 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说“你们应当悔改”的时候,他是说信徒一生应当悔改。
2. 这句话不是指着告解礼,即神甫所执行的认罪和补罪说的。
3. 这句话不是仅仅指内心的悔改而言,因为内心的悔改若不产生肉体外表各种的刻苦,便是虚空的。
4. 所以罪恶的惩罚是与自恨同长久,因为这才是真正内心的悔改,而一直继续到我们进入天国。
5. 教皇除凭自己的权柄或凭教条所科的惩罚以外,既无意也无权免除任何惩罚。
6. 教皇不能赦免任何罪债,而只能宣布并肯定罪债已经得了上帝的赦免。那留下归他审判的,他当然可以赦免。他若越过此雷池,罪债便仍然存在。
7. 上帝赦免人的罪债,未有不使那人在他的代表神甫面前凡事自卑的。
8. 惩罚教条仅是加于活人身上,对临死者不应有所惩罚。
9. 所以圣灵借着教皇用宽仁对待我们,使他在教会中总将死亡和必要定为例外。
10. 神甫将教条所定补赎给临死者留到炼狱,乃是无知邪恶的。
11. 将教条所定的惩罚变为炼狱中的惩罚,很显然是仇敌在主教们睡觉的时候所撒的一种稗子。
12. 从前实施教条所定的惩罚,并不是在宣赦之后,而是在宣赦之前,作为真正痛悔的考验。
13. 临死者因死亡就免除了一切惩罚,他们向教条的法规是已经死了,不再受它们的约束。
14. 临死者心灵的健康若不完全,那即是说,他的爱心若不完全,他便必大有恐惧,而且爱心越小,恐惧就越大。
15. 单是这恐惧(且不说其它一切)就足以成为炼狱的惩罚,因其与绝望的恐惧相距不远。
16. 地狱,炼狱,和天堂之间的区别,似乎是与绝望,将绝望,和确信之间的区别相同的。
17. 灵魂在炼狱里恐惧越减少,爱心便越增加,这似乎是确实的。
18. 我们由理智或圣经似乎都无法证明,这种灵魂不能建立功德,或增加他们的爱心。
19. 虽然我们对他们的福祉也许很有把握,但是似乎也无法证明他们自己都有这种把握。
20. 因此教皇所谓全部免除一切惩罚,意思并不是指免除一切惩罚,而只是指免除他自己所科处的惩罚。
21. 所以那些宣讲赎罪票者,说教皇的赎罪票能使人免除各种惩罚,而且得救,乃是犯了错误。
22. 因对他对炼狱里的灵魂,并不能免除那按照教条应当在今生受的惩罚。
23. 如果有甚么人以得免除一切惩罚,那么只有最完全的人,即最少数的人,才能得以免除一切惩罚。
24. 所以大多数的人,难免是被这不分皂白和夸张的、免除惩罚的应许所欺骗。
25. 对于炼狱,教皇在全教会有多少权柄,主教和神甫在他们的主教区和教区也有多少权柄。
26. 若是教皇不用钥匙权(他没有此权)而用代求,来免除炼狱中灵魂的罪,他便行得好。
27. 那些说钱币一叮当落入钱筒,灵魂就超脱炼狱的人,是在传人的捏造。
28. 很显然,当钱币投入钱柜中“叮当”作响的时候,增加的只是利心和贪欲心,至于代祷是否有效,完全只能以上帝的意志为转移。
29. 从圣瑟威立努(St. Severinus)和圣巴斯噶(St. Paschal)的传奇来看,炼狱里的灵魂是否都愿被赎出来,是没有人知道的。
30. 无人能确知自己的痛悔是诚实的;更无人能确知自己得了完全的赦免。
31. 诚实买赎罪票的人,是与诚实忏悔的人一样很希罕。
32. 那些因持有赎罪票而自信得了救的人,将和他们的师傅永远一同被定罪。
33. 那些说教皇的赎罪票,是上帝使人与自己和好的无价恩赐的人,是我们应当特别警防的。
34. 因为赎罪票的恩赐,只及于人在告解圣礼中所加的惩罚。
35. 那些说为求获得救赎或赎罪票并不需要痛悔的人,是在传与基督教不符的道理。
36. 每一个基督教徒,只要感觉到自己真诚悔罪,也同样可以得到赦罪或全部免罚。
37. 任何活着或死了的真基督徒,即令没有赎罪票,也都分享基督和教会的一切恩惠,这些恩惠是上帝所赐的。
38. 然而教皇的赦免是不可蔑视的,因为正如我所说的,它宣布上帝的赦免。
39. 最有学问的神学家也很难一面宣讲赎罪票的好处,又一面宣讲真心痛悔的必要。
40. 真实的痛悔寻找并爱慕补赎;滥发赎罪票,却使人疏忽并厌恶补赎,或至少使人有这种倾向。
41. 教皇的赎罪票宜小心加以宣讲,免得人们误解,以为它们比其它爱的行为更为可取。
42. 基督徒须知,教皇并无意将购买赎罪票一事与慈善的行为相比。
43. 基督徒须知,赒济穷人,或贷款给缺乏的人,比购买赎罪票好得多。
44. 因为爱的行为使爱心增长,也使一个人变好些,但赎罪票不能使人变好些,仅能使人避免惩罚。
45. 基督徒须知,人若看见弟兄困苦,不予援助,反用他的钱购买赎罪票,他所得的,并不是教皇的赦免,而是上帝的忿怒。
46. 基督徒须知,他们除非有很多的余款,就应该把钱留作家庭必需的开支,决不可浪费在购赎罪票上。
47. 基督徒须知,他们购买赎罪票,乃是出于自择,而不是出于命令。
48. 基督徒须知,教皇颁发赎罪票,渴望(因他更需要)他们为他的虔诚祈祷,甚于他们所带来的金钱。
49. 基督徒须知,他们若不信靠赎罪票,赎罪票便是有用的,但他们若因赎罪票而丧失了对上帝的敬畏心,赎罪票便是最有害的。
50. 基督徒须知,教皇若知道那些宣讲赎罪票者的榨取,他是宁愿让圣彼得堂化为灰烬,而不愿用他羊群的皮,肉,和骨去从事建筑的。
51. 基督徒须知,教皇宁愿(照他的责任)把他自己的钱赐给许多被骗购买赎罪票的穷人,即令把圣彼得堂拍卖,也在所不惜。
52. 靠赎罪票得救,乃是虚空的,即令教皇的代表,甚或教皇本身,用灵魂来作担保,也是如此。
53. 那些为求宣讲赎罪票而叫其它教堂不得宣讲上帝道之人,乃是基督和教皇的敌人。
54. 在同一次讲道中,若讲赎罪票比讲上帝的道花相等或更长的时间,便是亏负了上帝的道。
55. 教皇的意思必然是:如果为庆祝颁发赎罪票这件最小的事,要鸣一个钟,举行简单的游行和仪式,那么为宣讲福音这件最大的事,就应鸣一百个钟,举行一百个游行和仪式。
56. 教皇颁发赎罪票所凭借的教会宝藏,在基督的子民中间,既未充分加指定,也未被认识。
57. 显然至少它们不是世上的宝藏,因为这许多赎罪票贩子不会散发而只会积攒世上的宝藏。
58. 它们也不是基督和圣徒的功德,因为这种功德,虽没有教皇相助,也使人内心得恩典,并将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使它死灭。
59. 圣劳伦斯(St. Lawrence)说,教会的穷人便是教会的宝藏,但他如此说,乃是用当时的说法。
60. 我们很可以说,那由基督的功德所赐给教会的钥匙,便是那宝藏。
61. 因为显然要免除惩罚和那留给教皇审问的案件,只要有教皇的权柄便够。
62. 教会真宝藏乃是上帝荣耀和恩典的神圣福音。
63. 但这宝藏自然是最令人恨恶的,因为它使在前的成为在后的。
64. 反之,赎罪票的宝藏自然是最讨人喜欢的,因为它使在后的成为在前的。
65. 所以福音的宝藏是他们从前用以获得富人的网。
66. 赎罪票的宝藏是他们现在用以获得人的财富的网。
67. 赎罪票,照宣讲者所说的,是最大的恩典;其实所谓“最大”,不过是指它们为最大的牟利工具。
68. 实则它们若与上帝的恩典和人对十字架的虔敬相比,就微不足道了。
69. 主教和神甫必须礼恭必敬地接纳教皇赎罪票的代理人。
70. 但是他们更必须运用耳目,好叫代理人不至于宣讲自己的幻梦,而不宣讲教皇的使命。
71. 若有人否认教皇赎罪票的效力,他应该受咒诅。
72. 但那反对赎罪票贩子的胡乱宣讲的人,乃是有福的。
73. 教皇对那些用图谋破坏赎罪票交易的人加以威胁,乃是适当的。
74. 但他对那些藉赎罪票为口实图谋破坏神圣之爱和真理的人,更要加以威胁。
75. 把教皇的赎罪票看得这么有效,甚至认为它们能赦免一个(假定那不可能的事)玷辱了圣母的人,这简直是疯狂的看法。
76. 反之,我们认为教皇的赎罪票,对最小之罪的罪债也不能除去。
77. 若说,纵使圣彼得现在是教皇,他也不能赐人更大的恩惠,这便是诽谤了圣彼得和教皇。
78. 反之,我们说,现在的教皇或任何教皇都有更大的恩惠,即福音,德行,和医病的恩赐等等,如哥林多前书十二章所写的。
79. 说那饰以教皇徽号的十字架,是与基督的十字架同样有效,这是亵渎。
80. 那容许这种说法在民间传播的主教,神甫,和神学家,是必得向上帝交帐的。
81. 这种对赎罪劵的荒谬宣传,使得那些纵有学问的人,对于大家对教皇的尊敬,也确实感到困难;对于俗人的怀疑和非难更难以回答。
82. 他们要问:教皇若为得钱以建立一个教堂的小理由而救赎无数的灵魂,他何不为神圣的爱和灵魂的痛苦的大理由而使炼狱空虚呢?
83. 既然为得赎者祈祷是错误的,那么为甚么还继续给死者举行安灵弥撒呢?教皇又为甚么不退还或准许收回为他们所设立的基金呢?
84. 他们为得钱的缘故,就让一个不虔敬并作他们的仇敌的人,把一个作上帝之友的虔敬灵魂从炼狱里买出来,却不为纯洁之爱的缘故,因鉴于那虔敬和可爱的灵魂本身的所受痛苦而将他赎出来,这是上帝和教皇所定甚么样的虔敬呢?
85. 惩罚教条既因久不用而失效,人为何还要用钱买赎罪票来免除这种教条所定的惩罚,彷佛这种教条还是十足有效呢?
86. 教皇的财富今日远超过最富有者的财富,他为建筑一个圣彼得堂,为何不用自己的钱,而要用贫穷信徒的钱呢?
87. 教皇对那些因完全痛悔而有权得全赦的人,有甚么可赦免的呢?
88. 如果教皇把现在每天只作一次的作一百次,即把这些赦免和特赦颁给每个信徒,那么教会所得的福岂有比这更大的呢?
89. 如果教皇现在颁发赎罪票,是为拯救灵魂,而不是为得钱,那么以前所颁发的赎罪票既是同样有效,他为甚么把它们搁置呢?
90. 对平信徒的这些论点和疑问仅用教皇权来压服,而不用理智来解答,乃是使教会和教皇受敌人耻笑,并使基督徒不愉快。
91. 所以赎罪票若是按照教皇的意旨和精神宣讲的,那么这一切疑问便都要迎刃而解,而且根本就不会发生。
92. 因此那些向基督徒说:“平安,平安”,实则没有平安的先知滚开去罢!
93. 那些向基督徒说:“十字架,十字架”,而自己不背十字架的先知,永别了!
94. 基督徒应当听劝,努力跟从他们的领袖基督,经历痛苦,死亡,和地狱。
95. 所以他们进入天堂,要靠经历许多艰难,而不靠人平安的保证。[4]
脚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Mullett 2001,第40页.
- ^ Cummings 2002,第32页.
- ^ Roland Bainton, 1950 & 1978,"Here I Stand: A Life of Martin Luther"
- ^ 九十五条论纲. 中国基督教网.
来源
[编辑]- Brecht, Martin. Sein Weg zur Reformation 1483–1521 [Martin Luther: His Road to Reformation 1483–1521]. Translated by James L. Schaff.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1985 [1981]. ISBN 978-0-8006-2813-0. OCLC 985533561 (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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