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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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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616EMO在话题“提案禁止一次性将大量页面提报至速删”中的最新留言:5天前

提請修訂G3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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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通过: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擬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3條如下:

現行條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
包括明显的错误資訊、明显的恶作剧、資訊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提議條文
G3. 明顯擾亂的非建設性頁面。
包括但不限於明显的错误資訊、資訊明显错误的图片、人身攻击、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新導向等。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3:24 (UTC)回复


根據上方相關討論,綜合個人想法及社群意見,提請修訂G3如下:
現行條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提議條文
G3. 明顯擾亂的非建設性頁面。
包括但不限於明显的错误信息、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人身攻击,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非明顯擾亂的重新導向頁面如不適用其他快速刪除理據,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以上。因HOAX尚未升格為指引,且廣義化「惡作劇」一詞可能會更影響對相關信息的判定,有鑑於其通常包含錯誤信息或人身攻擊,從條文中刪去。––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0:52 (UTC)回复

針對「除非明顯擾亂,條目空間外的重新導向頁面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一句,在下認為或可改為「除非適用其他快速刪除理據,非明顯擾亂的重新導向頁面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想問社群更看好哪一版。--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1:00 (UTC)回复
@Hamish或許可以寫成“非明顯擾亂的重新導向頁面如不適用其他快速刪除理據,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11:14 (UTC)回复
此外,留意到提議條文一處用“純粹”,一處用“明顯”,建議統一用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11:15 (UTC)回复
純粹好像是翻譯遺留問題,應是指整個頁面不存在可以改進的地方,如有改進空間則應優先改進而非刪除。明顯是用來例舉構成「擾亂」的情況,兩者似不衝突?--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1:28 (UTC)回复
當然或許可以改成「擾亂包括但不限於.....」。--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1:32 (UTC)回复
@Hamish「整個頁面不存在可以改進的地方」本來也不是僅G3適用的限制,我的看法是把「純粹」替換為「明顯」。此外,我維持將「除非明顯擾亂,條目空間外的重新導向頁面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調整為「非明顯擾亂的重新導向頁面如不適用其他快速刪除理據,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的建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1日 (三) 14:37 (UTC)回复
接受Sanmosa君的提議並已修改上方比較條文中的內容。--Hamish T 2025年5月21日 (三) 14:46 (UTC)回复
感觉目前写法可能没有强调出“重定向应谨慎速删(衹有在很明显时纔用,否则均应存废讨论)”的意思?目前这样写有点突兀,以“非明显扰乱”开头,像是在说“所有不合G3——即非“明显扰乱”——的页面如何处理”(比如“非明显错误信息”等的页面同样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但这已经包含在大的快速删除方针当中了。如果是强调重定向的话,主语以重定向开头比较好(如『重定向页面应谨慎施行快速删除,除非明显扰乱或适用其他速删理据,否则均应进行存废讨论。』)。另外似乎衹强调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即可,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未必需要如此谨慎。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27日 (二) 10:34 (UTC)回复
@Hamish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29日 (四) 14:01 (UTC)回复
「重新導向頁的快速刪除應謹慎執行,若非明顯擾亂頁面且不適用其他快速刪除理據,均應提交存廢討論。」,如此呢?@自由雨日Sanmosa--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2:21 (UTC)回复
@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0日 (五) 12:25 (UTC)回复
写法不错,不过我还是倾向强调“非条目空间”即可(即在这句话前加入“非条目空间的”),这一讨论的缘起似乎也是非条目空间重定向的速删问题?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我好像没有發现明显有过严执行速删的问题,而且速删也不会造成太大危害,至少和非条目空间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2:31 (UTC)回复
條目空間的重新導向也應審慎刪除為好,不符合R系列等理據的,個人認為提交存廢討論亦沒有問題,畢竟條目空間的重新導向也可能有潛在的用途。--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3:47 (UTC)回复
也可,不反对。不过不仅仅强调“非条目空间”的话,改为在“重定向页”後加括注“(尤其是非条目空间)”?这样在强调重定向的同时更进一步强调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毕竟两者性质差得非常大……且非条目空间不当速删问题我认为很严重)。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4:35 (UTC)回复
那就回到了之前R7提到過的“暗示”問題,加註“尤其......”是否又有暗示“條目空間的可以不那麼謹慎”?我不認為這句話成立,上一句話提過理據了。--Hamish T 2025年5月30日 (五) 17:01 (UTC)回复
单说“非条目空间的重定向页应谨慎”我觉得确实可能会有这种暗示,但“重定向页(尤其是非条目空间)”感觉还好吧……已经是先将重定向和其他页面区别开来强调了一下。当然不加“尤其”亦可,我不反对。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0日 (五) 17:09 (UTC)回复
再接受建议,修订如下供讨论:
現行條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提議條文
G3. 明顯擾亂的非建設性頁面。
包括但不限於明显的错误信息、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人身攻击,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重新導向頁的快速刪除應謹慎執行,若非明顯擾亂頁面且不適用其他快速刪除理據,均應提交存廢討論。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Hamish T 2025年5月31日 (六) 01:02 (UTC)回复
@Hamish自由雨日我沒理解錯的話,這提案是希望放寬G3的適用範圍的,但我擔憂不當的解讀方式會讓G3在執行上反而比以前嚴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31日 (六) 03:40 (UTC)回复
指可能对重定向页速删执行得更为严谨? ——自由雨日🌧️❄️ 2025年5月31日 (六) 09:16 (UTC)回复
同问。--Hamish T 2025年5月31日 (六) 09:36 (UTC)回复
我先大概说一下我的看法,但不一定是Sanmosa君关注的。新提案的G3在文字上涵盖了构成“明显扰乱”的即可执行快速删除,从定义上就放宽了适用范围,可以想到管理员对于“明显扰乱”相比“纯粹破坏”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让上方讨论有提过的“G3现在也是这么用的”可以下的到台,故我认为新提案不会出现导致G3比以前执行严格的解读,反而可能更会出现比以前更广泛的解读,并不违反提案初衷。单独针对重定向页的话,重定向页应该谨慎执行快速删除的理由上方已有诸多讨论,不再赘述。--Hamish T 2025年5月31日 (六) 10:06 (UTC)回复
@Hamish自由雨日的解讀沒錯。準確些來說,我擔憂的是管理員不當運用其自由裁量空間,使實際執行情況悖於提案初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0:09 (UTC)回复
G3現在也是這麼用的,所以影響其實不大,反而是給了管理員一個更適應性的條文。--Hamish T 2025年6月3日 (二) 18:20 (UTC)回复
@Hamish我擔憂的是「重新導向頁的快速刪除應謹慎執行」一句會引發部分管理員不必要的猜想,我已經遇過管理員因自身不必要的猜想而阻止執行部分應執行的快速刪除的情形了,如果這種情形蔓延至G3,那這個危害將會非常巨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5日 (四) 23:58 (UTC)回复
上次回复好像网络断线了没回出去...我想问Sanmosa君对这句话的修改有何高见?--Hamish T 2025年6月9日 (一) 16:42 (UTC)回复
@自由雨日這樣說吧,雖然我理解你上面的看法,但“重新導向頁的快速刪除應謹慎執行”的意思似乎並不適宜如此直接地表達出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0日 (二) 15:30 (UTC)回复
那直接删去这句话?思考...毕竟修改後的大标题“明显扰乱”和条文细则本身也并未强调对重定向可以随意用G3,即应该不会出现滥用G3来速删重定向的情况。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0日 (二) 16:20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的想法確實是這樣,但這也會導致提案事實上退回到5月21日的版本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1:38 (UTC)回复
「非明顯擾亂的重新導向頁面如不適用其他快速刪除理據,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這一句話,把「重新導向頁面」改成「所有頁面」都不爲過,本身其實只是一個附加説明,我認爲它存在與否都不會影響就是了。--Hamish T 2025年6月11日 (三) 12:33 (UTC)回复
所以如果自由雨日君不反對的話,我認爲直接刪除這句話其實是更好的選項,只給一句話,自由裁量空間就更大了,嗯。--Hamish T 2025年6月11日 (三) 12:43 (UTC)回复
为什么是“退回到5月21日的版本思考...5月21的版本不是还有一句“非明显扰乱的重新导向页面如不适用其他快速删除理据,应交由存废讨论处理。”吗?(我的意思是直接删除这句话。)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1日 (三) 13:03 (UTC)回复
@自由雨日那句話似乎沒有「重新導向頁的快速刪除應謹慎執行」的意思,但我也不反對Hamish上面的說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3:06 (UTC)回复
我对那句话的异议基本上是“如果要想强调谨慎速删重定向,似乎没强调出来,而像是在补陈述‘非明显扰乱’的页面的处理方式;但如果要想强调‘非明显扰乱’,那就不应只提‘重定向’”。後半句的意思其实就类似Hamish上面说法的意思😂我并未认为一定要强调重定向,所以我同意直接删掉(或改成“所有页面”,都可)。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1日 (三) 13:14 (UTC)回复
根據最新討論更新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G3. 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
包括明显的错误資訊、明显的恶作剧、資訊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提議條文
G3. 明顯擾亂的非建設性頁面。
包括但不限於明显的错误資訊、資訊明显错误的图片、人身攻击、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新導向等。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3:12 (UTC)回复
不如開始公示,此修訂在這rfc的時間已經足夠久了。--Hamish T 2025年6月11日 (三) 13:14 (UTC)回复
同意。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1日 (三) 13:14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有鑒於Hamish自由雨日二人的意見,“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的條件已事實上被滿足,故現公示6月11日版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3:20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议事实性修订R7条文

[编辑]
通过: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 如果原重定向标题可改成消歧义页(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义页),则不适用。
提議條文
  • 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1]。此类页面应遵循《消歧义》指引进行处理[2]

参考資料

  1. ^ 衹要重定向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
  2. ^ 若一个含义相对导向目标不满足R7且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進一步處理,如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完善消歧义工作等。

事实上,“歧义”向来不属于“涵盖主题更广泛”。如果将“歧义”也理解为“涵盖主题更广泛”的话,那么所有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都将符合R7(例如“杭州”重定向至“杭州市”,“杭州”有多个含义,总的“涵盖范围”显然比“杭州市”“更广泛”),毕竟原条文衹豁免了“消歧义页”未豁免“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所以在“歧义”显然不属于“涵盖主题更广泛”的情况下,其实原条文“如果原重定向标题可改成消歧义页(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义页),则不适用。”这一句本身就是没必要的,可以删除。但鉴于我长期遇到将“歧义”也当作“涵盖主题广泛”进行速删的操作(刚刚我就遇到一例),有必要减少这种现象的發生,故将原条文删去的同时额外做更详细的说明。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23:53 (UTC)回复

@SanmosaHamish日期20220626魔琴Mirfaek: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23:57 (UTC)回复
@小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16 (UTC)回复
我會提出友邦,在教育部國語辭典有解釋到,不能只單純導向友邦保險(雖然新聞很愛用友邦做簡寫是沒錯,如同自由雨日所言改為消歧義條目)。--Eager Lin 2025年6月3日 (二) 02:33 (UTC)回复
我没说我认同将“友邦”改成消歧义。第一我认为“友邦”主含义就是“友邦保险”,第二维基百科:不是词典。除非作为“互相亲善的国家”含义的“友邦”确实写成了条目。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2:36 (UTC)回复
我覺得我要分開兩個方面來說:
就一般情況而言,「歧義」不應該被視為「涵蓋主題更廣泛」,因此修訂提案的方向是合理的。
就「友邦」的個案而言,我關注「友邦」是有如「廟口」一樣的一般性詞彙,而且其一般含義與其現導向目標所指代的含義有着相當大的差別,因此「友邦」的R7本身是合理的。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0:07 (UTC)回复
@Sanmosa:重定向目标和一般含义有相当大的差别并不是合理的删除理由。
  • 第一,“友邦”我本身认为根本不算“相当大差别”,甚至是本就应该主从消歧义重定向至“友邦保险”的(不少“一般性词汇”都跳转——除了重定向还有直接作为条目名——至其专有含义,如这裏说的“呐喊”“草房子”,另外还有“”等等)——目前的链入(虽然很少)中,大部分也确实是链至“友邦保险”。虽然说了不少但我倒主要不是意在详细讨论“友邦”本身的去留问题(这应该在该个案的存废讨论说),而是为了说明“主含义”问题不同人完全会有不同判断,和“未有介绍/涵盖主题更广泛”通常可快速判断且不太有争议截然不同,因而就算认为应删除(我反对删除,下方说)也不应快速删除。
  • 第二,就算其一般含义确实与重定向目标不同(不论是理解上的不同,还是确实出现了一个新的重定向目标明显选择在了并非主含义上),这样的重定向也不应删除。因为一、其主含义可能在中维还未有任何介绍(消歧义一般应衹对有介绍的内容进行);二、若有介绍,也不是删除,而是(已经在我的提议条文中写了)“改为消歧义页,或是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
我的意见是这类重定向一般都是完全不应删除的(见第二点),而就算认为“需要删除”,也不应当快速删除(见第一点)。所以我认为一律限制对“歧义”进行速删是必要的。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0:23 (UTC)回复
@自由雨日準確來說,我主張的是只要重新導向頁面佔用了一般性詞彙的名稱,並指向任何該詞彙的非一般含義,那R7就應該適用,是否存在“相當大的差別”反而並不重要。換句話說,只要一個一般性詞彙存在至少一個“主含義”,但以該一般性詞彙命名的重新導向並不指向其任何一個“主含義”,那R7就應該適用,因為該一般性詞彙的“主含義”需要由一個條目(而非消歧義頁)處理(當然,如果其“主含義”多於一個的話,那就真的需要消歧義頁了),而保留連結將會使讀者被導向錯誤或無關的內容。我說的這些並不影響一般主從消歧義的處理(比如“杭州”在現代的“主含義”確實是杭州市,因此“杭州”的主從消歧義處理不適用R7),但主從消歧義不能過度擴充適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1:14 (UTC)回复
那就是我在上方第二点提到的了,重定向/消歧义均应衹对已有内容进行。若一个概念在维基百科完全没有介绍,就暂无需重定向/消歧义,哪怕是这一词的首要含义。更何况这一“一般性词汇的主含义”还可能根本无法写成条目(例如“”一词本身的常用义显然不是指希腊神祇,但作为普通词汇的“拉”可以写成百科内容吗?)。此外,如果这种情况可以适用R7的话,任何人就可以声称“呐喊”“草房子”等的主含义不是指书而将其不留重定向移动(或移动後速删原重定向)至“呐喊 (书)”“草房子 (书)”等,且完全不写“呐喊”“草房子”的(他认为的)一般含义的内容(因为移动条目後“呐喊”相对于“呐喊 (书)”就和“友邦”相对于“友邦保险”没什么区别),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仅这一重定向不能删,而且也不应做这样的移动。换句话说,哪怕它的主含义不是指书,在并不存在介绍这一主含义的条目时,也无需进行重定向/消歧义处理。(最後仍然是上方第一点说的,哪怕你的主张真的成立,也不应当通过快速删除来进行。)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1:39 (UTC)回复
哪怕你的主张真的成立』:我可以接受在确实某一词的明显的主含义没有条目且可以写成条目,而次要含义有条目——“友邦”我并不认为属这种情况——时,将其设置为消歧义页。例如(极端地说)“习近平”还没有条目,但有一位默默无闻的清代人物“习近平”有条目,那我可以接受将“习近平”设置为消歧义页,列出“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链和“习近平 (清朝)”蓝链——尤其是如果“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英语维基百科等有条目可以作为绿链时,我更支持。但我反对这种情况将“习近平”(重定向/消歧义)页面删除,更遑论用R7或任何条文来“快速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1:49 (UTC)回复
@自由雨日其實我僅主張為一般性詞彙的一般含義已經很溫和了,我還見過主張為不存在於維基百科但被認為存在於世界上的項目統統消歧義的用戶(而且還不止一個)。我自己會認為“拉”的一般含義應該是“拉力”/“張力”,因此讓我選擇的話,我會傾向於把“拉”改為主從消歧義;類似的情況有“呐喊”之於“尖叫”、“草房子”之於“茅葺”(後者甚至在書籍草房子的條目裏提到了)。此外,專有名詞(比如人名、政黨名之類的)一般較難充當一般性詞彙,因此我不認為“習近平”能在任何意義上屬於我上面說的“一般性詞彙”,而非一般性詞彙的一般含義不一定需要條目介紹,這與一般性詞彙的一般含義不同,具體的例子參見我在2月就「基督教民主联盟」頁面提起的移動請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12 (UTC)回复
专有名词(比如人名、政党名之类的)一般较难充当一般性词汇』:然而我前面举例的“友邦”(公司名)、“呐喊”“草房子”(书名)等均是专有名词……而且我不认为“专有名词-专有名词”(如两个名为“习近平”的人比较)和“专有名词-普通名词”(如作为书名的“草房子”和一般意义的“草房子”比较)有什么本质不同,“主要含义”是看该词在可靠来源中通常指什么,而非看该词的性质(当然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我确实也更倾向将普通含义作为主含义,但这并非是考虑的重点)。而且就算将某一词的“一般含义”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也无法推出“快速删除”的结论。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2:25 (UTC)回复
@自由雨日(容我先補一補“主張為不存在於維基百科但被認為存在於世界上的項目統統消歧義的用戶”的出處)或許我說得更清楚一些,我說的“專有名詞”是指從任何意義上理解都不可能有並非專有名詞的意義的詞語,比如“習近平”、“基督教民主聯盟”、“社會黨”不可能有並非專有名詞的意義(當然,這並不妨礙社会党現在有一個綜述的條目),但“友邦”、“呐喊”、“草房子”均有並非專有名詞的意義。我先假設“呐喊”只有“尖叫”(shout)與魯迅的作品兩種解釋,並同時假設“尖叫”條目不存在,那在已有的條目中用hatnote處理歧義的事情已經相當充分,因此即使在把現“呐喊”條目移動至“呐喊 (書)”後為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提請R7,這也不會造成很大的問題。【“草房子”本身已經有至少三種解釋,因此用不着刪除任何頁面,頂多把移動產生的重新導向頁面調整導向目標,然後另建一個消歧義頁面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2:48 (UTC)回复
假设“尖叫”条目不存在,那在已有的条目中用hatnote处理歧义的事情已经相当充分』:不理解,“尖叫”条目不存在,那怎么在“已有的条目”中进行顶注消歧义({{重定向至|呐喊|鲁迅作品|呐喊 (书)}})……?就算按你的(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的观点,若“尖叫”条目不存在,见上,我认为也应当将移动产生的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呐喊可以指:/*尖叫/*呐喊 (书):鲁迅作品”(“尖叫”用绿链更好,红链亦可以接受),而无论如何不应删除(更何况我不认同“呐喊”的主含义是“尖叫”)。此外,如果R7可以用于这种情况,那就会發生哪怕“尖叫”条目存在,移动者都可以完全不管消歧义而径自不留重定向移动且不管“呐喊”这一红链。总之无论如何这类情况都不应允许快速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3:25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感覺你以「若一專有名詞存在一般含義則近乎無條件視作主要含義」總結我的觀點是合適的。我說的是像“{{about|魯迅的作品|“呐喊”一詞一般的用法|呐喊}}”這種處理。你說的“此外”的情況我不太理解背後的邏輯,可能要有勞你詳細闡述一下,我相信這有助我進一步說明我具體的想法,或是有助我調整我之前可能有遺漏的地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3:48 (UTC)回复
因为不留重定向移动的条件是原地留下的移动重定向符合快速删除条件。当R7不适用歧义情况时(自然也一般不会有其他条文适用),就不可以不留重定向移动;但一旦这种歧义情况可以适用R7,那有移动不留重定向权限的用户自然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将他认为“不是主含义”的重定向/条目名统统移动至其他名称,然後哪怕“尖叫”有条目,他也可以空着原标题“呐喊”不管(其实#c-自由雨日-20250603013900-Sanmosa-20250603011400已经说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4:03 (UTC)回复
那再加補充條文說明這情況的後續處理已經足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6:21 (UTC)回复
然而第一我完全不认同“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第二即使视作主含义(或者说一切“主含义没有条目”的情况)我也不支持删除,衹接受改为消歧义页;第三即便删除也绝不应快速删除。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7:10 (UTC)回复
(另外,根据WP:消歧义提示,在并非某重定向主含义的条目顶部——即如“呐喊 (书)”等——是不写顶注的。)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7:36 (UTC)回复
小说《草房子》明显是「草房子」的主要含义,反对改变现状。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3日 (二) 03:37 (UTC)回复
話不能這樣說,我也是今天才知道這小說的存在,你的這個“明顯”可能也是有地域偏向的。提高一般含義的優先性某程度上也是為了盡可能彌消這種可能的地域偏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3:50 (UTC)回复
至少谷歌搜索返回的结果基本都是小说。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4日 (三) 05:26 (UTC)回复
而且别忘了,就算“改变现状”的论述成立,距可以“快速删除”也有很大一段路。先前Thyj移动“熊袭”至“熊袭 (日本)”(86811485)并提删“熊袭”,声称其主含义是“bear attack”。别的不说,看链入即可知这种做法的不合理性。移动+提删已经非常不合理(甚至有一定破坏性),若允许快速删除,後果更不堪设想。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6:09 (UTC)回复
「熊襲」又不是一般性詞彙(我沒理解錯的話,這詞彙應該是近年自日本傳來的?),自然不能與真正的一般性詞彙比較。一個詞彙是否具備非專有名詞的一般意義要按照常理推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06:25 (UTC)回复
@Sanmosa:『其实我仅主张为一般性词汇的一般含义已经很温和了』:然而你的主张并非是“为(不存在条目的)一般性词汇消歧义”(例如将“呐喊”设置为“呐喊可以指:/*尖叫/*呐喊 (书):鲁迅作品”)而是直接为一般性词汇删除甚至快速删除重定向/消歧义页😂这又是另一层面的问题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8:13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专有名词-普通名词”的这一矛盾其实跟汉语没有表示专有名词的正词法有很大关系(现代汉语衹能依靠书名号、引号等标点符号),区别于英语有大小写(当然由于英语标题总是大写,单个词仍然无法区分,但如果是词组就可以区分了)。如果关于作品条目名称加书名号的提案能通过(下文均是用此假设的情境),我倒是会认同“若(不带书名号的)书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但也必须得是这一含义确实可以写成百科条目。例如将“呐喊”重定向至“尖叫”我就认为不妥,“呐喊”的意思是“大声喊叫助威”(陆《现汉》)、“高聲喊叫。常用於壯聲勢、助威之時。”(臺《国辞》),和“尖叫”实在有不少区别。若无法写成百科内容则不应当强行为其安上一个可以重定向的“主含义”,仍然是重定向至“《呐喊》”。但“草房子”则或许可以重定向至“茅葺”(不确定,未仔细分辨)。当然这仍不意味着我赞同提删尤其是速删不带书名号的书名(即假设“草房子”可以写成条目且无条目,那么仍然是重定向至“《草房子》”,最多接受设置为消歧义页,而非删除“草房子”)。副知@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07 (UTC)回复
@自由雨日老實說,R7於我而言更多是一種開展消歧義工作或調整消歧義方式的理由。不是說我完全不以R7為刪除理由,但R7的運作邏輯很多時候有助我解釋我開展消歧義工作或調整消歧義方式所採取的具體做法的理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3日 (二) 22:27 (UTC)回复
没懂……按你说的“R7更多是一種開展消歧義工作或調整消歧義方式的理由”来看,似乎你会赞成对“北极”的提删甚至赞成直接快速删除,但你当时又并未这样想。(我则当然是认为这种消歧义问题绝不能提删更不能速删。)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0:18 (UTC)回复
@自由雨日你上面也提到我的主張是「若一專有名詞存在一般含義則近乎無條件視作主要含義」,我的觀點是北极点毫無疑問地是“北極”在一般用語上的一般含義,因此就算不考慮我當時的結案理由所說的“試圖以結束編輯爭議為目的而發起提刪為適用快速保留的情況”,我也不會支持刪除該重新導向。“一般含義”需要是對一般人而言在無專指時毫無疑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4日 (三) 03:18 (UTC)回复
@Sanmosa:明白了。不过就算假定认同“若一专有名词存在一般含义则近乎无条件视作主要含义”这一观点,我也不理解它为何和“删除重定向”有关(更不必说R7快速删除)。专有名词的含义并不是在某个上下文语境中临时赋予的,而是固定的。以“车”举例,我可以写一篇“消防车的结构和功能”文章,然後在文中多数句子完全可以直称“车”而非“消防车”(例如“车身长X米,车内配有灭火枪,……”),这时这些“车”显然不是“有轮子的陆上运输工具”(《现汉》词典义)的意思,而是具有专指“消防车”的含义(如果认为“消防车”还不够具专门性的话,可以替换成“我家的汽车”,一个道理)——即在特定语境下,“车”一词的含义并非词典义,而是具有专指性的(这和汉语无冠词的语法有关)。但这种语境必须有上下文规定,它是临时赋予的,出了这一语境就完全不复存在;它有高度的可塑性;而且这时的“车”性质上仍是普通名词而非专有名词(哪怕它特指某一辆车)(汉语拼音正词法会小写)。所以不可以对这种情况进行重定向或消歧义。——表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具体条文,就是如果将“车”重定向至“消防车”则是R7、如果在“车”消歧义页列出“消防车”歧义项则是部分题目相符但专有名词并非如此。一些专有名词纯粹衹是和恰好和普通名词同音同形实则毫无关联(如埃及神祇名“拉”),一些专有名词虽衍生自普通名词(使用了普通名词的语义,如作为国名的“象牙海岸”、作为书名的“呐喊”等)但完全已专名化(汉语拼音正词法、英语正词法都大写而非小写)而非仅由特定语境临时赋予、具可塑性的词。既然在“呐喊”消歧义页列出鲁迅作品《呐喊》、蒙克油画《呐喊》等并非“部分题目相符”,那么若重定向当然也不算是R7“将母主题重定向到了子主题”(还是要强调重定向和消歧义总是相通的这一点,都是用术语指称事物)。从条目命名逻辑也可以说明这一问题:“消防车”是“车”的子主题,它不可以命名为“车 (消防)”;而埃及太阳神“拉”若要消歧义,不可命名为“作为埃及神祇名的拉”(同理还有“作为国家的象牙海岸”等等),它并不是母子主题的关系。
当然,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有时没有严格的界线,并非所有词汇都像(作为埃及太阳神名的)“拉”、(临时语境下专指“消防车”的)“车”这样可以泾渭分明地判断是专有名词还是特定语境下的普通名词。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也会互相转化(专有名词可通名化,例如“河”曾经是黄河的专名但後来成为表示河流这一事物的通名;普通名词可专名化,如“象牙海岸”等)。但这种问题更已经远远超出了删除(更不必说快速删除)的范畴,往往是需要仔细分析探讨的对象(例如“大罢免”一词究竟仍是普通短语还是已经成为了专有名词等等)。
无论如何,不论是否将专有名词的普通含义视作主含义,对专有名词进行重定向/消歧义都是可行且必要的,一个词可以作为专有名词是一种歧义,而非像“车”指“消防车”那样的临时语境特指义(母子主题关系)。这类重定向/消歧义不应删除,更不应快速删除。副知@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5:13 (UTC)回复
基本同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3日 (二) 02:09 (UTC)回复
@Ericliu1912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02:26 (UTC)回复
條文太長了,要精簡。我是覺得可以改成「若涉及消歧義問題(如可改為消歧義頁面,或調整重新導向目標至另一主含义等),而非單純涵蓋主題過於廣泛,則不適用。」畢竟消歧義的內涵不用在此重複提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3日 (二) 14:26 (UTC)回复
@Ericliu1912:感觉“而非单纯涵盖主题过于广泛”没有对什么不是R7特有的“涵盖主题过于广泛”含义做出明确排除(“若涉及”和“而非”是并列关系,而非定义关系),而且措辞也不够强硬。然後是虽理想上“消歧义内涵不必提及”,但我实在见多太多次以歧义问题提速删的情况;“涉及消歧义问题”感觉和原先写的“可以改成消歧义页则不适用”区别不大,所以我实在认为有必要告诉编者“如何操作”纔可以减少这种速删……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7:54 (UTC)回复
如果是「可視情況消歧義就不應提速刪」這樣原則,那以上寫法已經足夠。「涉及消歧義問題」,阻卻範圍很寬了,指引連結也給了。總之,現在這樣長的說明,我是不支持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3日 (二) 18:39 (UTC)回复
@Ericliu1912:如果短说明能阻止各种用户以歧义问题提出速删,我当然也不想写这么长的说明(甚至我认为可以完全不写说明,因为“歧义”不属于“涵盖主题广泛”应是常识,否则所有主从消歧义的重定向都符合R7了)。然而我强烈怀疑短条文可以有效起到阻止作用。此外,R7不止是用于快速删除,也有大量编者拿来作为存废讨论的理由,其中就發生过多起“有歧义(或者弱一点,认为重定向目标不合适)所以要删除”的荒谬事件(见86056090速删、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2/11#2024年環台軍事演練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3/27#北极)。所以详细说明也可以有效阻止编者以歧义为由提出存废讨论(因为告知了歧义问题如何处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47 (UTC)回复
@Ericliu1912:『“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这样原则』是不够的,否则你怎么解释对“2024年环台军事演练”“北极”“肖飞”(87362386)等提出的速删或存废讨论(之所以要把存废讨论包括进来是因为很多人会参考R7来提存废讨论)?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49 (UTC)回复
另外消歧义具体操作若认为太长可以移入注释。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52 (UTC)回复
@Ericliu1912:此外,『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仍未排除“无法消歧义”的情况。比如“A的简称”重定向至“A”,而“A的简称”的另一含义还没有条目,这时就“无法消歧义”(社群共识并不支持将无任何条目介绍的内容进行消歧义,我也不支持),但显然不可以删除这一重定向更不可速删。所以我的用词是“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28 (UTC)回复
不懂。說明首先是要讓人看得懂,「衹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實際上是在R7準則裡面定義準則本身,我也看不太懂。另外,這段但書原本想處理的是消歧義問題,如果打算處理非消歧義問題(也就是擴充排除要件),那應該再分開列出,別寫在一起比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3日 (二) 19:48 (UTC)回复
@Ericliu1912:嗯??就是消歧义问题啊。『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说的就是比如A有两个含义,作为B的简称和一部作品名,那么第一个含义显然对于B是不符合R7的,那么A如果现在重定向至B,就不可以用R7删除。你说的『可视情况消歧义就不应提速删』会导致潜在的会有用户不当理解为第二个含义没有条目介绍(“无法消歧义”)时被速删,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52 (UTC)回复
@Ericliu1912(针对编辑差异87572440/87572466因为在这一句的前一句又定义了『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所以我认为不会有理解上的问题。当然逻辑上不否认可能存在问题,但实在很难表述(不仅要将“明显不含介绍”“明显主题广泛”包括进来还要将“列表重定向”等情况都包括进来)。我想了一下,其实应该逻辑问题也是没有的。整句“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可以视作是R7之外的补充,而非条文本身。条文本身就是“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修改于2025年6月3日 (二) 20:06 (UTC)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20:02 (UTC)回复
这样说的话,可以将『只要其名称的一个含义相对于导向目标而言不符合R7,则该重定向就不适用R7(若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等)。』全部放在R7条文之外,以和其本身相区别。条文衹要留一条『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就够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20:08 (UTC)回复
謝邀。我暫時還沒有看上面的討論,但我先反對這麼長的條文。--Hamish T 2025年6月3日 (二) 18:22 (UTC)回复
@Hamish:可以将括注“(若其他义项在维基百科有介绍,应视情况在导向目标进行顶注消歧义,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或改重定向至另一主含义并做好消歧义工作等)”移入注释,但应当保留,原因是我三天两头就能看到有人以歧义问题提出快速删除……我认为非详细写明不可纔能让他们意识到应当如何操作。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38 (UTC)回复
见此,我现在更倾向条文衹留一条『重定向名称“具有歧义”(即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并不属于本条文所说的“涵盖主题更广泛”。』,而将剩下部分放在WP:R7最後方放在条文注释修改于2025年6月4日 (三) 00:18 (UTC)作补充说明(不属于条文本身)。之所以我认为必须要补充说明原因见上……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20:15 (UTC)回复
已做调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0:18 (UTC)回复
發现“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还是不能漏,因为發生过这样的事情(86056090UT:Sanmosa/存檔/20#2024年環台軍事演練的快速删除通知),又补上了。(将“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改为了“或将重定向页改为消歧义页/重定向至另一消歧义页”。)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42 (UTC)回复
能否直接改成“只要有一个含义不符合R7,则不適用,应以適當手段消歧義。”?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4日 (三) 00:21 (UTC)回复
@魔琴:这可能会有Ericliu说的“在R7裏面定义R7”的逻辑问题(放入注释则不算R7本身,不会有这个问题)。另外“应以适当手段消歧义”可能会有用户不当理解条文的问题(见#c-自由雨日-20250603195200-Ericliu1912-20250603194800)。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4日 (三) 00:23 (UTC)回复
現在的版本,可以再加一段「此類頁面應依循有關指引處理」。真要額外舉例,就註釋在這後面,以「例如」開頭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5日 (四) 07:54 (UTC)回复
完成。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07:58 (UTC)回复
现在的条文为何不能直接写成重新导向名称可指代多种不同事物,而用括弧?如果上面讨论有提到,我说抱歉,暂时TLDR了。--Hamish T 2025年6月5日 (四) 11:30 (UTC)回复
@Hamish本来是只想写“具有歧义”的(毕竟“歧义”是正式用于,指引也命名为《消歧义》),但担心仍有用户不明白“歧义”的意思所以做了括注“可指代不同事物”……(我是真的在消歧义问题上见过太多匪夷所思的事了,最近也正準备大幅更新消歧义指引。)不过目前既然後方直接链接了《消歧义》指引,为简洁,不如就直接把“可指代不同事物”删掉吧。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3:36 (UTC)回复
我不反對當前文字,但認為行文可以再書面一些。--Hamish T 2025年6月12日 (四) 16:52 (UTC)回复
但注釋口語一些也無所謂吧。--Hamish T 2025年6月12日 (四) 16:55 (UTC)回复
是否有具体修改意见?👀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2日 (四) 22:56 (UTC)回复
「當重定向名稱的任一含義相對於導向目標而言不符R7標準時,該重定向不應適用R7刪除。」,「若其他義項在維基百科有介紹,應視情況進一步處理,如在導向目標使用頂注消歧義、將重定向頁改為消歧義頁、重定向至另一消歧義頁或改為重定向至另一主含義並完善消歧義工作等。」?--Hamish T 2025年6月13日 (五) 15:32 (UTC)回复
(前)似乎没什么区别吧()“只要……就……”是常见的书面语关联词,似乎未见明显“口语化”(“则”甚至比“就”更书面化一些);另外“只要”开头比“当”更能引人注意。(後)已修改。(原版本见固定版本87735747。)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4日 (六) 00:36 (UTC)回复
@自由雨日首個註釋是否應該與第二個註釋一樣放在標點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3日 (五) 09:48 (UTC)回复
我心裏想的是前一个注释是對整句话的注释(整句话可推出的具体含义),所以放句末点号後;後一个注释则是對“遵循《消歧义》指引进行处理”这一短语的注释(“如何处理”)而非对整句话的注释,所以放点号前😂(这倒是和我参考文献注脚习惯不太一样。)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3日 (五) 11:29 (UTC)回复
@自由雨日比較尷尬的是首句只有一個分句(短語),因此就算按你說的來做,註釋放在標點前仍然說得過去。現在一些註釋放在標點前,一些放在標點後,看上去著實有些違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3日 (五) 15:09 (UTC)回复
完成(原版本见固定版本87735747)。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4日 (六) 00:3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G15的具體含義

[编辑]

近日的AFD使包括我在內的部分用戶想到快速刪除方針G15條第4款,但由於用戶頁指引的兩次重大修訂(12),這使“用戶討論頁”一詞在G15中的定義變得不明(WP:用戶頁#术语解释中的“用戶討論頁”自然被包括於G15的“用戶討論頁”內,但“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是否被包括於G15的“用戶討論頁”內無從得知),從而使G15條第4款需要修改。此外,由於臨時帳戶機制的部署,G15條第5款的規定將不再適用(Mediawiki頁面稱“臨時帳戶有自己的用户页与用户讨论页”),因此G15條第5款也同樣需要修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2:47 (UTC)回复

第4款相關:@自由雨日;第5款相關:@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Python6345SCP-2000StangWiiUfXiaohuangboSunAfterRain魔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2 (UTC)回复
关于第5款:(?)疑問:临时账户是否为註册用户?如果是,那就不需要改;如果不是,将「不存在注册用户的用户页……」改为「不存在注册用户和临时账户的用户页……」即可。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1日 (三) 13:10 (UTC)回复
@魔琴這也是我疑惑的地方,因此我才需要ping大家來解惑,不然我怕VPO那邊的討論會離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3:14 (UTC)回复
想法:对用户来说不是,注册行为与意愿不强烈,提交编辑时自动产生。对系统来说是,自动创建(注册)了一个临时性账户。对用户也可以是,如果系统明确说将会自动注册一个账户。但mediawiki帮助目前说“Temporary accounts are different from registered accounts.”,所以术语上仍对立于注册账户。建议:“不存在注册用户或临时账户的用户页”或者“对应账户不存在的用户页”。--YFdyh000留言2025年6月11日 (三) 13:29 (UTC)回复
@YFdyh000我沒理解錯的話,臨時帳戶機制部署後,IP用戶(顯示IP地址的用戶)是否不復存在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3:46 (UTC)回复
应该是不会新增了吧,如果新机制开着。--YFdyh000留言2025年6月11日 (三) 13:50 (UTC)回复
官方倡议中,临时用户是Unnamed,不是Unregistered(未登录的IP用户),也不是Registered(已命名的已注册用户)。临时用户的编辑记录目前不能继承转移到新注册用户。--YFdyh000留言2025年6月11日 (三) 15:50 (UTC)回复
第4款的部分的建議修訂為:
現行條文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

提議條文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包括用戶子頁面討論頁)討論頁存檔(包括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除外[1] 註釋

  1.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有鑒於我對於臨時帳戶的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的認識不深,我暫時無法給出第5款的部分的建議修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回复
建議把最後一個逗號後面的語句使用注釋釋明。--Hamish T 2025年6月11日 (三) 13:00 (UTC)回复
完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3:04 (UTC)回复
刚刚看了下《用户页》方针修订前的版本,发现G15其实好像没有定义不明的问题?思考...修订前和修订後的“用户讨论页”都是指“UT:”页面(不包括任何子页面),即用户子页面的讨论页应该是一直适用G15的?(换句话说,本案应该是属于事实性修订?)另外,刚留意到@Ericliu1912创建了U:Ericliu1912/中华民国并重定向至UT:Ericliu1912/中華民國,编辑摘要称“純粹避免G15”,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1日 (三) 14:27 (UTC)回复
@自由雨日(前)如果是這樣解讀的話,那反過來說,原條文因未明確“用戶討論頁子頁面”為“討論頁存檔”的一種而有可能使“用戶討論頁子頁面”同樣適用G15,我的建議修訂在這種情況下算是在避免G15的濫用。(後)這件事情我現在不適宜給予評價,你覺得有需要的話或許可以提AFD,但我還需要等待給予評價的適當時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4:38 (UTC)回复
我個人傾向是改修訂成把ns3直接全數排除掉就好了,刻意去區分這個真的很亂,個案丟進存廢處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5年6月11日 (三) 14:39 (UTC)回复
@SunAfterRain然而隨著近日大量用戶命名空間內的頁面被提刪,我擔憂NS3的事情在日後無法僅以個案論處,因此這種區分還是有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4:45 (UTC)回复
根據上方的意見,第5款的部分的建議修訂為:
現行條文

不存在註冊用戶的用戶頁、用戶討論頁用戶頁子頁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除外。

提議條文

不存在註冊用戶或臨時帳戶的用戶頁、用戶討論頁用戶頁子頁面及用戶子頁面討論頁[1]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除外。 註釋

  1. ^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與“用戶子頁面討論頁”的定義見WP:用戶頁#术语解释
以上。兩部分共用一個註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1日 (三) 14:50 (UTC)回复
(?)疑問:臨時賬戶有用戶頁嗎?臨時賬戶的連結是直接前往貢獻頁的,即技術上不認爲臨時賬戶有使用用戶頁的必要。--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11日 (三) 15:18 (UTC)回复
[1]说You could redirect your temporary user page to your new account.--YFdyh000留言2025年6月11日 (三) 15:45 (UTC)回复
那也就是说临时用户也可以拥有一个临时的用户页?可以在之后转为注册用户后将原来的临时用户页重定向?是这样理解吗?--xiaohuangbo给我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10:24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臨時用戶也擁有用戶頁,其使用自己用戶自治空間的權利應(指技術上,有待社羣共識確定)和註冊用戶等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12日 (四) 11:18 (UTC)回复
不過目前而言,無論臨時賬戶是否擁有用戶頁,都不會在最近更改、頁面歷史等地方生成前往用戶頁的連結(例子見testwiki:Special:diff/662723)--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12日 (四) 11:27 (UTC)回复
@1F616EMO(雖然與G15沒直接關係,但我還是說一下)既然臨時帳戶有自己的用戶頁,那它使用自己的用戶自治空間的權利自然應該與註冊用戶完全相同,此外臨時帳戶無法生成指向自己的用戶頁的連結的事情也未免太奇怪,這或許需要請MediaWiki那邊去再調整一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2日 (四) 14:42 (UTC)回复
忘記是在phab還是meta看到過,不設置的原因好像是鼓勵用戶保護私隱,不在臨時用戶頁上留下個人信息。--Hamish T 2025年6月12日 (四) 17:17 (UTC)回复
哦,原来是这样, 總結:临时用户可以有自己的用户页,但不能有指向自己用户页的链接--xiaohuangbo给我留言 2025年6月13日 (五) 00:06 (UTC)回复
有點離題了。倒也不是規定不能有指向自己用戶頁的連結,是不會在系統層面主動向外展示。--Hamish T 2025年6月13日 (五) 15:15 (UTC)回复
@YFdyh000然後我還想再確認一點:“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除外”這句話還有沒有保留的必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2日 (四) 14:43 (UTC)回复
留着吧,以免真有人提删User:127.0.0.1。原有IP用户的讨论页内容,可能仍有价值。“随用户更名产生”这句,在自行建立临时用户的用户页重定向的场景中,“因用户更名建立”可能会更准确?--YFdyh000留言2025年6月12日 (四) 14:58 (UTC)回复
@YFdyh000“建立”似乎是“產生”的子集而非父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12日 (四) 15:10 (UTC)回复
我的理解,“随……产生”是系统自动生成,“因……建立”包括系统自动与用户手动完成。--YFdyh000留言2025年6月12日 (四) 15:20 (UTC)回复
如果是糾結用字的話,這兩個其實都沒差,無論是自動還是手動創建新頁面,這類用戶頁重新導向都是隨著用戶更名而產生的,如果用戶沒有更名,也就不會有重新導向了,當然,因為用戶更名而建立的也沒錯。個人認為不必過分糾結用詞問題。--Hamish T 2025年6月12日 (四) 17:14 (UTC)回复

提案禁止一次性将大量页面提报至速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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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今天遭遇快速删除候选520+的「盛况」,导致快速删除候选分类难以運作;然後那一批条目又全部有争议无法快速保留,又得全部打包到AfD,浪费编者时间精力。现建议禁止一次性以同一理由将大量页面提报速删,如有需要应提报AfD。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9日 (四) 13:21 (UTC)回复

我担心这样限制可能会不必要地限制速删破坏/扰乱者新创立的大量G3页面。我还是倾嚮应尽速将不当提出速删的编者封禁(例如此例的WP:VIP#佛祖西来)。理想情况下,运作良好的快速删除方针不可能同时涌现大量存在已久的非扰乱页面(也见SunAfterRain在AC群的留言)。所以要么是提删者纯粹破坏,要么是曲解速删方针,要么是“钻制度的空子”(特指新通过的制度存在漏洞公示时未发现导致大量旧页面受影响)扰乱。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19日 (四) 13:34 (UTC)回复
也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9日 (四) 14:03 (UTC)回复
同自由雨日,無需在制度層面作出限制。--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1日 (六) 05: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