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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生者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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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ianThomas在话题“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中的最新留言:2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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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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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回复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回复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回复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回复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回复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回复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回复

扩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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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Category:11月11日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回复
  1.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2.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3.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回复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回复

生者传记:出生年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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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条目高地優吾3月8日的页面有不同用户根据“官方网站不再公开出生年份”的理由移除了人物出生年份。具体如下:

目前的情况是:

  • zh的WP:BLPPRIVACY主要面向具体出生日期(月日)
  • 此前年份是公开的,有相应来源,同时此次只涉及年份不涉及日期,而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通常人们更不希望公开的是后者,而前者即使不公开也不难猜,通常是个人原因不公开年龄。就此条目所述对象而言,艺人并非出于信息安全考虑而如此决定,而是因为年龄可能影响工作机会[1]
  • 出生年份/年龄是事实陈述,即使诉诸被遗忘权也未必适用。同时此条目仅仅是当事人表示了如此意愿,没有进一步要求各种网站移除资讯。
  • ja有ja:Category:生年非公表,即不公开出生年份的分类,以区别于Category:生年不详。除ko外各语言版本似乎没有对应分类。

希望形成应对此类情况的共识。——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0:00 (UTC)回复

網絡是有記憶,曾在互聯網公開的資訊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撤回」(例如互聯網檔案館就有存檔,可作為合理來源引用)。我認為WP:BLPPRIVACY的訂立是基於保障傳主的人身和隱私安全而非利益,「公開年齡影響工作機會」屬於「保障利益」,而這顯然不是維基百科應該考慮刪除既有內容的因素。可以類比的情況是跨性別的舊名稱:即使傳主可能不希望別人再以棄用名稱呼,但不代表維基百科不能再收錄,最多是減小提及的程度。
我認為如此刪除曾公開的資訊會造成很危險的先例:未來若某些傳主曾經公開本名,但因涉及個人負面新聞而要求不要傳播本名,從而嘗試將自己從本名的負面新聞分離,維基百科也不可能為此而刪除所有提及他本名的引用來源和內容。--西 2025年3月6日 (四) 12:20 (UTC)回复
WP:BLP的例外应是基于符合WP:V前提下的对传主隐私和安全的合理考量。不能在并不影响一般认识中的隐私及安全的情况下,明明有符合WP:V的来源时却不允许录入生年信息。如果传主本身对隐私有高度考量,那么从一开始就可以不公布生年信息,这没有问题(也很常见),对于这种也很应该以WP:V处理掉那些没有可靠来源的生年添加——但本件并非如此。--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13:03 (UTC)回复
基本上就是在製造話題,出生年份以至非公開的過程可以考慮在條目內以註解等方式說明,在沒有法律風險的情況下無須過份敏感。--AT⊿⁴⁶ 2025年3月6日 (四) 15:58 (UTC)回复
我也觉得以前公开过生年生日,后面基于某些原因决定隐藏相关资讯,不能认为是保护隐私,正如LuciferianThomas君所说,曾在互联网公开的信息很难完全抹除,即便是审查非常严格的国家,一些东西哪怕是秒删也还是能够很快传出去。遇到这种情况,日文站毫无疑问就是按照传主当前的意愿隐去生年生日,而我们中文站的处理则更应该是继续保留,然后加以注释,除非涉及到传主个人安全,或者传主给本站发电邮具体说明,然后管理员视乎情况具体决定。我们这边更多的应该是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维基百科不仅有生者传记方针,也有可靠来源方针,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如果你不想让你的生年生日本名什么的被别人知道,就应该在你一开始成为公众人物的时候就不要公开,已经主动公开过的情况下就不要想着彻底抹除这些信息。--💊✖️2️⃣3️⃣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1:34 (UTC)回复
這話題讓我想起了我寫王天仁的條目的事情了。附議上方各位所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7日 (五) 08:02 (UTC)回复
忘了說:我已經回退了高地優吾刪除出生年的編輯。--西 2025年3月9日 (日) 11:04 (UTC)回复
SixTONES成员一段也有类似情况,不过目前还是最好确认无进一步异议时再处理。其实最好还是在生者传记方针明确一下,就是针对传主以前公开过,但后面决定不公开的个人信息,只要他当时公开的时候没有违反其意愿且来源合法,除非涉及到其个人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只要存在可靠来源,则应照常保留,当然其实部分情况下是要综合考虑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因素来具体决定(主要视乎传主在这问题上的坚持,有的公众人物是有能力找上全网多数平台要求清除一些信息的)。--💊✖️2️⃣3️⃣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10:25 (UTC)回复
已在SixTONES条目补回,他一开始活跃的时候都还没成年,有时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公开生年是必要的(避免接一些不方便未成年人的工作),是这样的情况想彻底从互联网上抹除这个信息更是难上加难。--💊✖️2️⃣3️⃣留言2025年3月22日 (六) 02:26 (UTC)回复

此次是传主曾公开而后来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公开,如果是这以外的情况,比如一开始就没有公开,那么是否有使用Category:生年非公表的必要?我读的人物条目较少,不太清楚中文维基百科对此分类的需求。——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1:19 (UTC)回复

如果是愿意公布或曾经公布,但找不到可靠来源,如何断言和区分生年非公表呢,平白被冠以不愿透露生年对传主是否不公平。如果个人现在决定不公开,但曾经在可靠来源,或者传主的部分来源中仍公开,又怎么判定。如果公开明显不一致或不真实(类似明星身高,或者“永远的xx岁”),如何断言。以及,如果记录有“不公开出生年份的分类”,为什么没有“不公开出生月日的分类”──比如中国大陆官员的传统。--YFdyh000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21:45 (UTC)回复
日维把明确表示过不愿公开的加到此分类中,数量很多,部分是按照组织全部加上此分类。同时生年不明下还有一个ja:Category:生年未記載子分类,页面数量比不明还多。也就是根据具体情况作了细分,每一个页面都不少,而且有比较明确的标准,能够断言的放到不公开,单纯没写的放到未记载,不明这个分类大多数是已故的人物,比如古代生卒年已不可考的人物。中文根据模板参数生成生年不详分类,但在分类页面加上无需细分却是没经讨论的,这个属性并不能算是模板标签,与“全部消歧義頁面”等是不同的类别。至于出生日期,日维没有,不过英维有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 (living people)en:Category:Date of birth unknown,也是按照状态区分。中维的情况是没有任何细分。——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3:27 (UTC)回复
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運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9 (UTC)回复

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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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相同方針,把討論有爭議內容時的謹慎態度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若有編輯善意地在發問或回應時提及過多有爭議的內容,可以引用這方針提醒他們尊重私隱。倘若在提醒後仍然以漠視私隱的方式討論,則可以根據方針加以警告。--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回复

引自下方留言,抽出來讓RFC的討論簡介比較簡潔。--西 2025年4月12日 (六) 08:52 (UTC)回复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WP:BLP)中提及「新的資料通常應被討論,以在相關性和來源方面達成共識。」然而,當討論關於在條目中是否應該記錄某些在世人物的有爭議內容時(特別是負面消息),可能會忽略方針保護私隱的考慮,演變成討論那個負面消息,反而令討論淪為散播負面消息的途徑。舉例說:有一名維基編輯出於善意,在討論頁寫上「大家來討論是否應該在條目中記錄『張三無惡不作,是個大壞蛋!』?」並四處留言呼籲大眾參與討論,結果使很多人討論和評論張三這個人的作為。如此一來,即使社群共識最終拒絕在條目中記錄「張三是個大壞蛋」,但這個嚴重指控已經在討論頁的歷史和編輯摘要中留下,而編輯摘要甚至可能吸引讀者按下閱讀那些討論,從而使指控擴散。更甚者,立心不良的人也可能利用這個漏洞,玩弄維基規則,使維基百科討論頁淪為散播流言蜚語之所。

因此,我建議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相同方針,把討論有爭議內容時的謹慎態度引入中文維基百科。

討論是否發佈一名在世人士的某事情時,尋求建議的編輯務必謹慎,切勿在討論頁和編輯摘要中公佈過多資訊,以免使發問變得毫無意義。例如,展開討論的合適方式是這個連結中有一些關於條目主角的嚴重指控。我們應該把這些指控總結,記錄在條目中嗎?[1]

参考資料

  1. ^ When seeking advice about whether to publish something about a living person, be careful not to post so much information on the talk page that the inquiry becomes moot. For example, it would be appropriate to begin a discussion by stating This link has serious allegations about the subject; should we summarize this someplace in the article?——en:WP:BLPTALK

若有編輯善意地在發問或回應時提及過多有爭議的內容,可以引用這方針提醒他們尊重私隱。倘若在提醒後仍然以漠視私隱的方式討論,則可以根據方針加以警告。

此外,方針中的WP:BLPDEL中提及,「異議可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但應避免針對在世人物個人敏感資料的持久公開討論,特別當這些資料是負面資訊時。此番爭論可在討論結束後被禮貌性地消隱。」我建議這個做法延伸至討論頁,按照實際需要,任何參與討論的編輯可以從討論頁中刪除在世人物的私隱,或者管理員可以不將相關討論存檔,甚至監督員可以刪除討論頁的修訂版本和編輯摘要。(如果現有方針是否已經允許這樣做,則在BLP方針頁面中明確寫出。)

希望各位能就此發表意見。--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回复

提案人對WP: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機制的錯誤理解與濫用值得關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04:18 (UTC)回复
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運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3 (UTC)回复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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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回复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回复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回复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回复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回复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回复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回复
這麼做會導致一個人物條目出現四個跟出生逝世有關的分類,包含X年出生、X年逝世、X月X日出生、X月X日逝世。未來可能連X日出生、X日逝世都放進來了[開玩笑的],我認為頂多保留X年出生、X年逝世就好,其他分類反而過於細分。--2402:7500:93E:31AE:3519:6A25:BB1C:3E83留言2025年3月9日 (日) 05:58 (UTC)回复

扩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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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Category:11月11日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回复
  1.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2.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3.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回复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回复

成為非公眾人物後被再更新的維基內容如何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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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維基百科內有關傳主的內容,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後的內容要怎麼申請刪除? 謝謝--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0日 (四) 06:35 (UTC)回复

已經被可靠來源發布的資訊無法刪除。如果該資訊沒有來源或者是純誹謗內容,請參閱生者傳記。另外相關人士應參閱WP:DISCLOSE申報自己為相關人士後,在該條目的討論頁面申請修改資訊。--Saimmx留言2025年3月20日 (四) 07:46 (UTC)回复
從討論頁看到內容了。或許可以參考WP:BLPPRIVACYWP:BLPNAME要求刪除。但經濟日報為可靠來源,所以要刪除我其實有疑問。--Saimmx留言2025年3月20日 (四) 08:09 (UTC)回复
退役後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就算有來源依據,也不能刪除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2:40 (UTC)回复
非公眾人物應該算在相對不知名的人物。他退役後的生活,我想應該準用該標準:也就是針對退役後生活方面,只寫入由可靠來源提供、與收錄標準相關的資料。但如果是負面消息,寫進去的標準會更嚴格。
所以,你問題的答案是恰恰相反:沒有可靠來源依據支援的內容,例如八卦小報的緋聞,才應該刪除;有可靠來源依據的資料,比如大報的訪談,要刪除則比較困難。如果想刪除退役後生活的話,建議讀下WP:生者傳記後,看看有什麼規定,可以支持你刪除的理據。
注意:
  1. 與該人物密切相關的人士,例如親友、付錢編輯等,按照WP:DISCLOSE申報自己的利益衝突身份後,前往該條目的討論頁請求編輯
  2. 前述請求編輯的資料與紀錄,都是看得見的。有隱私疑慮的話,可以聯絡VRT表達你的關切。請參見詳細實做步驟
--Saimmx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3:29 (UTC)回复
報紙訊息的確是可靠的來源依據,但是退役後回到平常人的生活,應與一般人無異,隱私都應該受到尊重。楊先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確實已受到影響。我也曾嘗試向info-zh@wikimedia.org反應,也曾嘗試提出存廢討論,維基存廢討論需編輯滿50次且註冊滿7天,我的編輯次數不符規定。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我在嘗試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謝謝您。--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23 (UTC)回复
你確定你的寄的電子郵件位置沒有問題嗎?我看到的信箱應該是info-zh@wikimedia.org或oversight-zh-wp@wikimedia.org耶(志愿者回复团队布告板)。至於存廢討論,你應該去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提出刪除部份修訂。頁面存廢討論不是你該去的地方。--Saimmx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33 (UTC)回复
我是寄到第一個信箱info-zh@wikimedia.org,剛剛複製沒有複製到i。我是傾向全部刪除,如果不能才希望是修訂版本刪除請求。畢竟,楊先生年輕時受到球迷喜愛是公眾人物是事實,很感謝有這段美好的經歷。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分享。--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41 (UTC)回复
考慮到你有隱私疑慮,可以使用Special:电邮联系管理員。--Saimmx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38 (UTC)回复
我再試看看與管理員聯絡,感謝您提供資訊。--Chun2025留言2025年3月28日 (五) 05:56 (UTC)回复
@Chun2025,我注意到經濟日報撰文報導已撤下,若是您與楊先生提出的,備足證明或據此表態應當能順利行使被遺忘權,也另依有楊生生受訪之中國時報報導調整內文了。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經濟日報所刊的內容同時在遠見雜誌、UDN房地產、好房網等網頁全文照刊,該篇報導實際仍能在網路上被搜索到及閱讀,至於有關編輯紀錄,如之前所說我並不熟稔刪除編輯紀錄的具體操作,還需勞煩您或楊先生通知管理員或其他編者處理。但如若,您或楊先生所謂之「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是謂完全不連結至百科所收條目的話,嗣後再進行編修,並待相關處理告段落後,留下有關提醒。—AegonINVICTUS留言2025年3月31日 (一) 02:05 (UTC)回复
@AegonINVICTUS 聯合報系的網站上的文章只會存在一年,不是「撤下」。--HanTsî留言2025年3月31日 (一) 17:22 (UTC)回复
  1. 刪除編輯紀錄(修訂版本删除)可能需要管理員協助。考量到編輯有涉及個人隱私,需要去信管理員。
  2. 臺灣法律沒有保障被遺忘權
--Saimmx留言2025年4月1日 (二) 01: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