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中華民國政府
本专题依照页面评级標準无需评级。 本维基专题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分類總調整
[编辑]因為調整分類的工作比較容易,所以我決定提出「分類總調整」作為專題的第一個任務。
我的計畫如下:
- Category:中华民国中央政府、Category:中华民国地方政府的涵蓋內容需要調整。
- Category: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政府的調整與保存與否:我認為這個分類是有爭議的,而且有些政府機構是在1949年就已經解散,有些則還存在了幾年才撤銷(如浙江省政府),而且用「大陸時期政府」當分類的名稱,實在是太不嚴謹了,按照這個邏輯,難不成還有一個「台灣時期政府」?不管如何,最重要的是要確認「大陸時期」定義為何,不然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 Category:中華民國地方首長更名為Category:中華民國地方政府首長。
- 刪除Category:中華民國領導人:「○○國領導人」是北京當局的用詞,國內沒這種用法,建議討論存在的必要性。
- 新增「Category:○○縣(市)政府機構」,將「Category:○○縣(市)政府」納為子分類,以方便收錄各縣市境內的政府機關。
我提議的Category:中華民國政府分類樹如下:
- Category: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Category:中华民国地方政府
- 各地方政府機構子分類
另外,我計畫比照條目質量提升計劃,將每一次的任務以「案」為單位處理,每一個「案」都會開一個專頁,以方便資料的整理和討論。
「中華民國政府」這個主題涵蓋的範圍相當大,但我認為以北洋政府、國民政府、行憲後政府作為三大分類是比較合適的,因為時間和法律的切割都比較完整。有意見再多討論吧,以上。—大摩 ~精益求精~ 2010年12月3日 (五) 17:58 (UTC)
直轄市政府的組織調整
[编辑]因為五都選舉已經結束,緊接著就是4個新直轄市政府的組織調整。這牽涉到的層面很廣,但這件大事在這在維基社群上好像沒有很大的關注,希望大家可以提出相對的編輯對策。—大摩 ~精益求精~ 2010年12月3日 (五) 17:58 (UTC)
2012年再造的組織條目
[编辑]已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請參閱分類:2012年建立的政府機關),有許多重複的條目被創建(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等等),依該由原有條目進行編輯(改制時 移動條目名)即可(例如:臺灣省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請相關專注的維基人一同協助整頓相關條目。--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2:53 (UTC)
- 終於也有人覺得受不了了。 XD
- 這大部分的條目,都是由用戶小麟所創建,其實建立這些條目也不是壞事,但是他在寫條目時,幾乎不理會已經被創建的當前政府機關,而且多缺乏排版。如交通部觀光局明明已經有條目,他卻還要創建一個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而且內容幾乎都是複製過來的。我之前有勸過他,希望他慎重編輯,也邀請他參與專題以利政府條目的編輯,但他老兄不動如山,還是繼續幹他自己的事情。遇到這種情形,要把他封禁也不是,要讓他這樣搞也不是。之前社群不太重視行政院組織再造的事,我可以一一修改的時間又不是那麼多,現在也只能趕快凝聚共識,把規則定出來,然後再要求編輯者遵守了。—大摩 —主佑平安— 2011年3月17日 (四) 04:03 (UTC)
- 今晚我會逐步整理,目前僅分為四類來作規劃。
- 已有舊條目的現有機關,後創建的新條目(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將改為重定向頁面至已經存在的同條目(交通部觀光局)
- 沒有條目的現有機關,後創建的新條目(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將修正分類以及移動條目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 新成立但狀況不明的部門條目(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均由經濟部工業局分出),另做討論
- 有兩個以上現有機關,未來要合併成同一部門的(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暫不更動--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1:57 (UTC)
- 用戶小麟又再將所有重定向頁面逐一回復狀態,請管理員幫忙處理,不是所有維基人都有那麼多時間去再而三的花時間處理這些問題--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14:23 (UTC)
問:中華民國政府機關的標題?
[编辑]有些政府機關前有加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中華民國科技部核能安全署;有的只有加上級機關名,如: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有的甚至只有機關名,如:疾病管制署、產業園區管理局!! 政府機關的標題應該整合統一。 ——車倫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3:56 (UTC)
- (+)支持,请在讨论中将条目全部列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4:31 (UTC)
- 似乎已經有人移動過,下列兩個條目。--Potocoso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4:41 (UTC)
事實上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這個部門還沒有正式成立,是預定在2012年成立,內容大致與以前的部會大致相同。--Potocoso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5:09 (UTC)
對不起,我的重點是條目標題!!--車倫 (留言) 2011年3月2日 (三) 15:53 (UTC)
- 原則上對於標題的統一,我是表達(+)支持。--Potocoso (留言) 2011年3月3日 (四) 15:00 (UTC)
請問各位,應該統一為哪種格式呢??--車倫 (留言) 2011年3月3日 (四) 16:36 (UTC)
- 若無消歧義機關,宜以「官方網站首頁機關所示名稱為準」,例如部分「中央部會」有加國名,如:中華民國內政部、部分部會則沒有加,如經濟部部轄機關則有部會名稱無國名,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粗體字,為3月5日修正)--Winertai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08:00 (UTC)
- 討論結束後,請整理後收納至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也可建構關於此方面條目的格式建議。--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4日 (五) 15:40 (UTC)
- 有歧義的,建議均採用中華民國XXXX部門的稱呼,而大陸的部門亦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綴。參考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至於無歧義的條目,亦強烈建議加上前綴以保持統一。 AlexHe34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6:37 (UTC)
- (!)意見還是有歧義的,後用(中華民國)加註,而無歧義則不加注,以防條目名稱過長,而顯的繁雜冗長。--車倫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8:18 (UTC)
- 幾年前香港政府部門條目命名已經就同類問題爭論過一段時間,各位可以參考一下有關討論存檔的一些論據:Wikipedia_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3月9日 (三) 11:02 (UTC)
- 我的看法和Winertai相同,一級機關(部、會)容易和其他國家混淆,所以有必要加註國名,這個目前已經完成。二級以下的機關則名從主人,官方銜稱如何命名,條目就如何命名,如果遇到其他國家有同名機構,再進行消歧義使用「 (中華民國)」的方式加註即可。—大摩 ~精益求精~ 2011年3月10日 (四) 08:30 (UTC)
- (+)同意统一标题,是否任何国家和地区也比照办理?--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6:16 (UTC)
行政院組織再造的編輯準則
[编辑]有鑒於行政院組織再造的相關條目,條目的創建和編輯越來越混亂,我已經草擬好一個編輯準則,邀請大家一起討論,提出需要修訂的地方。如果大家都認同,我計畫從4月15日起開始執行。—大摩 —主佑平安— 2011年4月5日 (二) 13:48 (UTC)
請參閱小麟的貢獻歷史,我已經持續追蹤與修正他對於相關組織再造的胡亂作為長達M3.4個月,該用戶無法溝通、行為也無法克制,前陣子被全保護的重定向頁面(中華民國文化部...等等)又被其一再編寫,常常胡亂創建新條目(卻完全不查他之前早創建相同條目...只是機關名稱有所變化 例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VS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最近又開始對維基文獻裡的相關組織再造的法規 進行亂編寫新法條的情況.......我不能總是一直花大部分的維機編寫時間在修正他的亂搞.......難道維基管理員們不能有所作維嗎?? 真的很累....--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6月20日 (一) 09:41 (UTC)
增設一個「Category: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部門」
[编辑]因為五院里並非只有行政院才有二級機關「部會」這個單位;考試院有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退卹會,監察院有審計部,其實都屬於中央處理行政性質的機關,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法》其實只是用在行政院裡,所以「Category: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無法將這三個不同類型的行政部門納入其中,同樣是中央政府部門(二級)卻無法納入分類,有點說不過去;而且僅將行政院的部會分類收錄到「Category:各國政府部門」,實際上並沒有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部門全納入。
所以想在「Category: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構」與「Category: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之間,增設一個「Category: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部門」,請各位能提供一下意見。--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10月18日 (四) 16:01 (UTC)
組改後新部會機關
[编辑]新機關(含升格或更名)及所屬機關成立日強烈建議應以新機關掛牌運作日為成立日,而不是以前身機關成立日為之;目前新中央部會和所屬機關條目成立日仍用前身機關成立日為之(ex:文化部);且前身機關的論述過長;已造成許多需查詢者的困擾。且新部會機關條目中大多缺乏為何要成立新機關的原因和立法過程,應加強這方面的敘述。
AIWA114.36.229.203
(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7:47 (UTC)2015年9月14日 17:46(UTC)
懷舊
[编辑]可創設「中華民國政府-懷舊篇」主題專門敘述裁撤的部會或因升格或更名而消失的部會機關(ex:交通部,經濟部)114.36.229.203(留言) 2015年9月13日 (日) 18:43 (UTC)AIWA2015年9月14日 19:43(UTC)
多個台灣政府部門標誌在commons被刪除
[编辑]留意到今年已經有多個台灣政府部門標誌在commons被刪除,也包括這裡,希望有台灣的維基人能夠在本地重新上載相關的標誌。--Wpcpey(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4:09 (UTC)--Wpcpey(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4:09 (UTC)
- 如果你沒有去探究原因,那麼上傳只是會被刪除。此外,這裡是討論條目,而不是討論標誌。--2001:B011:A401:5A51:5819:6BB9:B322:93B8(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4:40 (UTC)
- 不是掛個看似OK的{{PD-ROC-exempt}}模板就真的OK的。您不妨說說,這些標誌究竟符合《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列舉的五款的哪一款?-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3年3月19日 (日) 15:09 (UTC)
- 建議你可以直接去c:User_talk:Larryasou向他問問看,也許他可以回答你,因為提報刪除就是他。--2001:B011:A401:1330:9043:9C77:AF42:C0A4(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6:11 (UTC)
- 您建議我去問提刪者,他所提刪的圖像不應該被刪除的理由??-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3年3月19日 (日) 17:00 (UTC)
-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Deletion_requests/2023/03/11 讨论页在这里,另外提报者的理由其实非常的荒唐。--Buenos※Días 2023年3月21日 (二) 02:00 (UTC)
- 提報者已經成功說服管理員刪除了多個檔案,荒唐的不只限提報者。--Wpcpey(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13:30 (UTC)
- 上面諸位是不是搞錯了什麼,當事人說的是在本地上傳圖片做合理使用,跟共享資源沒有關係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3月20日 (一) 01:28 (UTC)
- 建議你可以直接去c:User_talk:Larryasou向他問問看,也許他可以回答你,因為提報刪除就是他。--2001:B011:A401:1330:9043:9C77:AF42:C0A4(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6:11 (UTC)
- 你是說在本地上傳嗎?--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3年3月19日 (日) 16:26 (UTC)
- @Matt Zhuang:是的,他就是這個意思,我之前也經常說如果情況合適的話在commons被刪除的圖片可以上載至本地。@Wcam:想諮詢一下這樣做是否符合zhwiki這裏的版權規則。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28日 (二) 12:16 (UTC)
建議趕緊轉移至本地,以免造成讀者權益受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17:40 (UTC)
- 如能确定制定标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例如臺北市市徽係依臺北市市徽市旗設置自治條例第4條制訂)并添加进相应图片描述页面,图片亦可被保留。--Wcam(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22:25 (UTC)
- 另副知@人人生來平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4: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