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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徵求意見/2025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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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
捷徑:WP:RFC/RFA2025
1 – 安全投票  
2 – 集中選舉  
3 – 獨立選舉  
4 – 臨時管理員  
5 – 用戶查核權  

背景

中文维基百科自去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以來,已有一定的改善。但過往制度的問題并未完全解決,部分改革措施又產生新的爭議。針對這些問題,社群經互助客棧展開數輪討論,希望進一步改善現況。然而眾說紛紜難以整理各人意見,且事關本站未來健康發展,故開啓本頁調查社群意見。望經此調查採社群意見的最大公因數,進一步改革管理人員制度,確保本站制度健康發展。

發起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2日 (六) 11:32 (UTC)

意向調查規則

時間表

  • 議案徵集期: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9日(AoE時間
  • 意見徵集期: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9月14日(AoE時間
  • 結果總結及公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AoE時間
  • 改革正式生效:2025年9月23日 (二) 00:00 (UTC)
    • 部分議案若需進一步討論細節,則以此日期為共識確認,並往後討論細節而不論廢立。

注意事項

  • 參與資格:用戶須為自動確認用戶
  • 如果您不符合资格,也能够留下意见供參考,但不會算進統計數字。
  • 符合參與資格的用戶均可提出新議案。
  • 符合參與资格的用户可以使用傀儡账号发言,惟须遵守傀儡方针。
  • 本次調查不是投票,參與者應在留下「支持」「反對」意見之餘解釋自己的意向。
  • 各議案並非採領先者當選的投票制度,參與者可在同一範疇支持多於一個議案。部分議案可能互相影響(如作為前設),請細心考量自己「即使不認同前設,但若前設獲得通過」的觀點才給予意見。
  • 留意見時務必簽名
  • 建議程序時可提供「支持試行」選項予有意觀望實際情況的用戶。

議題1:安全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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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情况

自WMF決定將創建安全投票權下放至本地以來,社群對此展開了一些討論,但仍有部分議題未能達成共識。

该议题主要针对安全投票中有爭議的議題进行意见收集。

議案1A:選舉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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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有用戶指出監督員雖過往一直擔任選舉監察員,但其理論上並不具備監票的能力。

建議措施及說明

監督員不再擔任選舉監察員,僅由用戶查核員或監管員擔任。

意見(議案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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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1B:選舉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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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先前委托WMF设立的安全投票全部没有使用加密,考虑开始使用OpenSSL加密投票。

建議措施及說明

投票加密后可使WMF从数据库层面也无法查看投票结果,并提供了前向保密的好处;同时可以让投票者可以在不进行解密的情况下验证记录的真实性来确保结果未经篡改。缺点则是会让安全投票的设置变得非常繁琐,现行安全投票制度下对于每个候选人的投票要分别保存两套密钥。

意見(議案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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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1C:廢除投票附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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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過往安全投票的附言區長期遭到濫用,導致其幾乎達不到其應有的目的。部分用戶對此提出過一些方案,但未能達成共識。

建議措施及說明

以下建議措施可能互相衝突,請在意見欄發表詳細意見,請避免直接寫「支持選項某」。

  1. 廢除安全投票的附言區,僅可在申請頁的討論區發表意見。
  2. 維持附言區,但確認安全投票附言區受站內行為方針管轄,……
    • 經某些機制確認附言違反行為方針規定者仍可被制裁(如封鎖);和/或
    • 剔除包含不合規定的附言的投票(是否強制附言由1F案定)。

意見(議案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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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往實施安全投票,本意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妨礙針對個別管理人員申請表達「不利」意見的自由。表達立場及加以說明,理應均屬於這種自由的一部分。若強制發言者不得匿名,可能會造成不公平。或許應改採「擊殺」與申請無關意見的措施,但這又關係到維護選舉討論人選及尺度的複雜問題(如某些「無關」意見,於申請本身實無大礙,是否必須排除?又是否可能過當?值得商榷),要逐一予以檢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34 (UTC)[回复]
  • (節刪)安全投票的附言仍然是讓維基人能在不受壓力下對候選人表達意見的方式,社群的規則只應針對濫用有關機制的情況。惟站內應設機制,經討論、多名管理員共識或仲裁(準確方式有待討論)認定言論構成人身攻擊、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等違規情況,可實施制裁措施。--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5:40 (UTC)[回复]
  • (?)疑問:似乎在现有安全投票功能下,并不能将投票附言与投票者一一对应。那么,即便我们假定社群存在一种高效判断的机制,但社群又要如何对违反方针者实施制裁呢?还是“制裁措施”仅限于公不公开言论呢?该意见同时希望回复到上方路西法人之意见,因此副知@LuciferianThomas。谢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8月2日 (六) 16:54 (UTC)[回复]
    我不熟悉SecurePoll的點票機制。如果是完全無法對應,且基金會也無法提供發表有關言論的用戶名以讓社群處理的話,那麼我認為確實不適合使用SecurePoll的機制來容許發表意見;但這又會跟1F案的強制附言建議衝突,強制附言才能計票,而附言中的違規言論無法被監督以至制裁,那損害還是會是很大。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求用戶在投票中附註用戶名才能計票,但這又會跟保護提出合理異議者的理念背道而馳。
    跟基金會熟悉的朋友們麻煩幫忙問問,在這些情況下,基金會是否會提供資料庫中的投票記錄以供社群處理違規事項;如果不能的話,採用SecurePoll的集中選拔就只能是純投票的「選舉」,而我對此案的意見就會變成(有條件)支持廢除附言區。--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8:05 (UTC)[回复]
    1F案在设计时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我的方案是通过监票人在计票时,直接作废人身攻击等严重违规票且不予公开其投票附言来最小化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影响,而对于该类违规票有效性的最终认定,则交由行政员负责(也就是对于该类票,直接把投票附言检视环节交给行政员负责,而全过程都不向社群公开,仅最后由行政员向社群说明因这种原因认定了几张票无效)。
    对于您所说的几个想法,基金会数据库能不能提供我不确定,但是附言里加用户名来确定谁投的票那肯定不行,都不用说“和保护提出合理异议者的理念背道而驰”的问题了,绝对会出现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的。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8月2日 (六) 18:53 (UTC)[回复]
    我在私站安裝了SecurePoll試了一下,在SecurePoll的數據庫中是能對應留言和投票是誰作出的。冒用他人名義的情況倒是不用擔心,填寫的用戶名若是被冒用,會跟投票人名單對不上,這個時候就能比對實際投票人名單跟填寫的投票人,就能看出哪些人被冒名了。
    實際公開結果時,要求監票員把附註的投票人附名隱藏應該就行。雖然我認為目前可擔任監票員可信,但還是不是最理想的保障。
    至於「廢票」的問題,對於不尊重站內文明方針、濫用機制的人來說,單單廢票還是跟無後果沒分別,完全無法堵截違規濫用機制的行為。此類嚴重的違規行為必須是以編輯限制、參與限制等制裁措施處理才足夠。--西 2025年8月3日 (日) 01:43 (UTC)[回复]
    實際上,我是覺得SecurePoll還是無法阻擋有心的在位者去辨識每一票是誰作出的:逐個劃票(再取消),看看計票的變動,實際上還是能找出每個人的投票意願和留言。SecurePoll的想法很美好,但作為反騷擾工具還是能利用去騷擾他人,還是缺了反濫用的機制。SecurePoll還是得有「揭露留言者」的功能,如果能有這類的功能(或跟基金會索要有關資訊的程序),在獲得共識或仲裁授權下才可使用有關功能,並容許任何人在SecurePoll特殊頁面看到哪些留言被開票(而不向一般瀏覽者展示投票人用戶名,僅供監督監票員正確使用權限,確保沒有其他未獲授權的開票),那麼就能兼顧保障合理異議者的投票安全和自由,又能防止機制被濫用了。--西 2025年8月3日 (日) 01:51 (UTC)[回复]
  • 既然安全投票並不能對應附言及投票者,支持廢除SP的附言。給用戶匿名化表達意見出意是好的,唯這樣的權利在過去的rfa來看似乎被濫用了,可見當中有誹謗性、人生攻擊或其他不文明的投票附言,而他們的投票仍然被當作有效也不需要負違反方針的責任。同意上述說的與設立的初衷背道而馳,私認為社群不配有這種「匿名化」的權利。aqurs 🍧 2025年8月2日 (六) 20:36 (UTC)[回复]

議案1D:合并各候选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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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议案1C之1通过,考虑将所有候选人的投票合并,投票者可以在一个页面完成对所有候选人的投票。

意見(議案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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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1C案沒有任何的意見,但我支持1D案,同時開幾個SecurePoll頁面說實話有些麻煩。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3:03 (UTC)[回复]
中文版最早的SecurePoll是这么做,但是还要考虑自己给自己投票的问题。--GZWDer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7:49 (UTC)[回复]

議案1E:投票名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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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现行安全投票的投票者名单出于安全原因隐藏,但这也降低了投票透明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考虑对投票名单进行公开,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其他用户是否投票(选票内容依然不可见)

意見(議案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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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對,安全投票除了保障投票人不受干擾外,還有防止看着投票比率拉票的作用。公開查看投票名單基本上或多或少已經能猜到哪些人投支持、哪些人投反對,跟開票還是沒兩樣。在社群尚未能妥善處理違規拉票之前(包括被拉票的投票如何認定結果),我不認為這個「透明度」能怎樣保障投票人安全以及投票程序公正。--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5:40 (UTC)[回复]
    同意LuciferianThomas的观点。 公开投票名单,即便不显示选票内容,仍可能使部分用户因名单公开面临被针对风险。如在争议性投票中,持不同意见群体可能对已投票用户进行骚扰、舆论施压,尤其是涉及企业决策、社区敏感议题投票时可能会直接威胁用户个人安全与隐私,违背安全投票初衷。--Littleyang916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31 (UTC)[回复]
  • 有違設立安全投票的初衷,意見大致同路西法人。aqurs 🍧 2025年8月2日 (六) 20:46 (UTC)[回复]
同LuciferianThomas、Aqurs1,還有另一方面就是RF(D)A投票者被威脅的危機仍然沒有被完全解除,投票名單公開某程度上算是開社羣(部分)成員的人身安全的玩笑。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2:39 (UTC)[回复]

議案1F:新增投票理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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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现行投票方案下,用户可以不给出投票理由或给出无任何建设性的理由,存在“听别人怎么说就怎么投”以及仅根据候选人立场投票等问题。以及,部分用户滥用投票附言区,导致附言区完全无法达到其存在的目的。

建議措施及說明

注:本方案详细内容,请见此页面。本方案与1C之選項一互斥。

要求用户在投票时在附言中给出其合理理由。合理理由的定义,应由社群在本章节中进一步讨论,但是本案已经给出一个初步的想法来判断什么理由不合理,位于“投票无效情况”一节。

而不能给出合理理由的,监票员可以在点票时可以不视作有效票。同时,为防止监票员滥用此规定,再设置一个“投票附言检视”环节,供社群检视被监票员认定无效票的投票附言,而社群重新认定投票有效的,该票有效性恢复。其具体方案见“投票附言检视”一节。

同时,因受技术条件限制,如本方案获采纳,则未来用户投票时,需要同时在投票附言区给出其投票决定和投票理由,例如:“支持:我是理由”。若投票附言区中所统计的支持、反对数量与安全投票功能中的不符,以通过投票附言区统计的数量为准。

意見(議案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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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1G:安全投票与公开投票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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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SecurePoll存在乱投票导致整体支持率下降、附言区滥用的问题。有用户对SecurePoll表示怀疑,见此处讨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允许候选人自行选择使用SecurePoll投票还是使用传统的公开投票。

意見(議案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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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1H:双轮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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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同议题1G。

建議措施及說明

管理员选举投票改为两轮。第一轮使用SecurePoll,若获得半数支持,则进入第二轮。第二轮实名投票,若获得75%支持,则获选。

这样第一轮中「可能不敢发言的人」可能留言或者反对,也可以安全地「揭露」出什么事情。即使能过第一轮投票,留言也会给第二轮的选民参考。

第一轮中不合适的附言也可以及时由社群隐藏,但是可能需要订立隐藏制度。

意見(議案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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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2:集中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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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情况

自去年以來,社群對於集中選舉開啓過一些討論,但仍存在不少分歧。故此針對集中選舉出現問題進行討論,以期進一步改善討論環境。

議案2A: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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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并未規定由誰監督選舉討論,導致管理人員申請頁討區出現違反方針的提問或留言時無法得到及時處理。

建議措施及說明

成立選舉委員會,每年9月份舉行選舉,具體標準及職能見

意見(議案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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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同以往,反對成立疊床架屋的「選舉委員會」組織;理當將此類權力授予既有受信群體(如行政員、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等,範圍待定),但也可以考慮於各批次申請臨時任命若干維基人與下方所謂「監理員」類似的責任。當然,本人仍傾向希望避免「選前又選」、「選完又選」,造成社群疲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17 (UTC) 👍1[回复]
    支持EricLiu阁下的想法,没有必要再单独多出一个委员会来。 ~ Sheminghui.WU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9:03 (UTC)[回复]
  • 原則上支持。監察投票程序中的討論本就應是管理員處理的問題,但目前中維的機制還在從「暴民機制」轉型正義的過程中,管理員似乎還未有能合理處理棘手爭議而不受暴民攻擊的空間。選舉委員會是該設,讓心臟比較大顆的人前來處理,也能確保每次選舉能找到人處理違規問題。我認為機制可以設計成管理人員優先擔任,即選前已經有充足的管理人員自薦監察選舉過程,則不須另外選舉,這樣希望能減少上面Eric君所說「選前又選」、「選完又選」的問題。--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5:50 (UTC)[回复]
    我最希望以後誰都可以「監督」(理論上本來就應該是這樣)⋯⋯不過是不想再為此新劃一批權限跟人出來(尤其是「常任」的那種)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55 (UTC)[回复]
    我有個折衷提議(雖然好像不是那麽的折衷),就是選舉委員會負責主要的監督工作,但選舉委員會以外的人如果有監督的意願也可以協助監督(比如把相關意見反映給選舉委員會之類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2:42 (UTC)[回复]
    主要就是不希望另立某種「委員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3:25 (UTC)[回复]
    這取決於社羣是否認為現時RFA相關監察程序是否存在一定的混亂,而相關混亂又是否大至非專人無法妥為處理的地步。這裏我本身沒有甚麼特別的意見,但我希望為社羣提供一個可能的討論方向。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4:24 (UTC)[回复]
    據我所知,社群比較困擾的是沒有處理不當行為的參照「標準」(或辦法)?所以如果能建立程序,而賦予某些社群既有群組處理權限,就不一定需要另設一種單位。甚至這個程序訂得夠好,就任何人都可以執行。這是我的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6:09 (UTC)[回复]
    我一直都認為“不要賦予可能無法承擔的職責”。監督選舉一事爭議頗多,且十分耗費精力,若強行寄託某一群组处理,極易出現用戶不服制裁轉而騷擾其他管理人員或執行時產生觀念衝突等情形。如果能成立一個“選舉委員會”之類的機構,一來可儘量避免精力不足,二來可以互相討論防止出現相互矛盾的執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08:17 (UTC)[回复]
  • 同Ericliu1912的觀點。--🎋🎍 2025年8月3日 (日) 07:51 (UTC)[回复]
  • 同Ericliu1912意見,不認可該議案組合中各案所包括含委員會或賦予任何屬於委員會權限之條款。——約克客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18 (UTC)[回复]
  • 認同Ericliu1912之觀點。August 2025年8月3日 (日) 08:19 (UTC)[回复]
  • 同Ericliu1912。——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25年8月3日 (日) 09:57 (UTC)[回复]
  • 我覺得可以在十年後實施。你維目前轉型都還沒成功呢,先別急著討論以後才有可能會做的事情。--姓哥名佬字吉拉渴望長生天的祝福嗎?2025年8月3日 (日) 09:30 (UTC)[回复]

議案2B:修改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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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有用戶提出目前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過於複雜,導致生成投票人名單有些困難。

建議措施及說明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更改為注册至少6个月,6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且总编辑次数不小于1000。(或有其他建议标准,欢迎提出并说明)

意見(議案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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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2C:修改集中选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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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集中选举定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其中4月与DSE通测时间重叠,根据过往实例会对候选人回答问题产生延迟。

建議措施及說明

将集中选举时间后延至5月和11月,降低考试对学生群体的影响。(或有其他建议时间,欢迎提出并说明)

意見(議案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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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同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但我不得不贊同Talimu0518說的話有道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3:00 (UTC)[回复]

議案2D:更改當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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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的當選標準雖較之前有所改進,但仍有部分用戶認為其過於嚴格,導致難以有用戶當選。

建議措施及說明

集中選舉的當選標準降至6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隨之降至55%。

意見(議案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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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時管理員快要五成,這就太低了。我以前提過(正任)七成,還是認為自己的方案比較穩妥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56 (UTC)[回复]
  • 臨時管理員低我覺得還好,以引入新血為目標,有過半信任能上任很合理;反正現在回到可以續期的機制。正任還是不能太低的,七成合理。--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6:01 (UTC)[回复]
    那考慮降到六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6:04 (UTC)[回复]
    管理人員「投票」不是「對某編者的信任投票」,而是「對某編者是否適任管理員的評斷」。有超過一半人認為該編者適任管理員,已經是足夠給這個人試試當的標準(另外一半+5%用以確保這個過半不是勉強、一時的),所以認為臨時管理員當選標準設在55%還是可行的。反正臨時管理員也只有很短的任期,真的低空飛過當選,則真的有什麼重大差錯還是很容易拉下來的。我看不到給過半人「信任」(雖然我真的不喜歡「信任」這個評斷標準)的人試着當,讓社群看看這個人是否真的是管理員的材料,這樣拉新血的機制有什麼壞處。--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6:40 (UTC)[回复]
    但相信還是有希望維持一定門檻的人存在。「正任」與臨時管理員門檻相差過大,也違背社群對管理員此一權限的普遍期待。門檻好下調、任期難下調,若以後臨時管理員任期加長,上述論述就會喪失些許基礎。我想這個案子不存在最「正當」與否的選項(否則最後就會直接跑去五成?),到時候希望可以就「正任」、臨時管理員兩者都提出幾個選項來表決(其中應該包含維持現行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6:44 (UTC)[回复]
    僅僅五成的話,我都還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理由去提出問題(也就是上面說,另外+5%用以確保這個過半不是勉強、一時的),55%我也是能給出是「過半且相對穩定就適任」作為理由;但60%是否佳於55%只能用「一定門檻」等比較空泛、無法實量的辦法論證。我比較擔心的是,若在本來有意願選正任,也確實有能力直接獲得正任的人去參選,但提供了臨時管理員的選項去分開表決,那麼部分會投「支持」投票人難以選擇不限期或臨時之下,可能會偏向保守而去傾向投臨時管理員,這樣反而使選上正任更困難。--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7:29 (UTC)[回复]
    另外別人跟我提了下,過往支持率五成左右的申請者,申請多半有所爭議。換算到今天,也不見得能符合社群期望。我認同在這些原則之間折衝是很困難的,但這也就是為什麼會用徵求意見,讓社群有機會展開討論,而不是直接提案表決的原因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2:31 (UTC)[回复]
雖然我自己還是偏好簡單過半數就可以了,但為了讓2D案能成事,我現在的想法是“集中選舉的正式管理員當選標準降至70%,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降至55%”,畢竟75%對管理員安全投票來說實在是過高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2:57 (UTC)[回复]

議題3:獨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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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情况

目前社群達成引入獨立選舉的共識,但仍有部分細節未能敲定。故此針對獨立選舉爭議之處進行討論,進一步完善該制度。

議案3A:選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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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目前獨立選舉採用安全投票,但有用戶認為應該採用如公開投票這樣更為透明的投票方式,以促進社群達成共識。

建議措施及說明

獨立選舉採用公開投票,並且在投票頁面上顯示投票人名單。投票人名單由選舉委員會生成。

意見(議案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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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立選舉」是什麼?我沒聽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10 (UTC)[回复]
    @Ericliu1912應是指隨時提名/自薦的管理員權限申請,和目前的「集中提名」制度相對。--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8月2日 (六) 15:30 (UTC)[回复]
    若確如上述,社群目前的共識,應當是在本地取得自行辦理安全投票權力後,恢復公開表決及安全投票並行吧?並未出現強制規定個別申請必須採行公開表決的共識。過往的安全投票,是鑑於技術問題,不方便個別開設,始改為集體申請。故對於此案,本人認為,若技術已經允許,應提供申請者任意選擇。反而是應該藉此機會,考慮廢除「集體申請」的限制,全面恢復自由申請(當然,這部分爭議應該比較大,也可以改成並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41 (UTC)[回复]
  • 支持恢復個別管理人員選拔申請、支持為公開機制,但反對「投票方式」。選舉方式、當選標準的意見在3B再提。--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6:21 (UTC)[回复]
  • 如“独立选举”是指可随时提名的管理员申请,那么在社群可以自行设置安全投票的前提下,个人倾向于仍保持安全投票机制,并提供开放讨论区供社群交流意见。私以为这样可以更好减轻投票者投票时考虑到公开投票结果后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影响而产生的压力。谢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8月2日 (六) 17:21 (UTC)[回复]
    「選舉」或「投票」與本站以共識議事的基礎背道而馳,討論區的意見與選舉人剝離使所謂討論流於形式而無實質意義,故反對任何以固定門檻判斷的「投票」形式,望能考慮此觀點。--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9:05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與管理員的選拔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有席位配額,故必須使用投票形式處理;而後者為獨立當選,每一項申請都是完全獨立、互不影響,故仍應以討論、共識處理。管理人員「選舉/除權投票」的機制養成缺乏論述能力,利用populism煽動社群的編者,形成損害中維發展的惡性循環。--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9:12 (UTC)[回复]
    英維推動安全投票選舉是為簡化程序,但沒有本末倒置捨棄共識機制;相反中維現在更需要的是重建社群秩序,捨棄共識制採民主制,導致社群更難建立正確的討論態度。--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9:16 (UTC)[回复]
  • 所謂「引入獨立選舉的共識」的討論何在?我在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見不到相關的紀錄。而且,假如當初使用「安全投票」的疑慮是存在的話,比如說惡意拉票,我們的「獨立選舉」也應該是看齊不使用「公開討論」的方式,不然那些行為依然是無法阻止對嗎?我認為無論是集體投票,或者是單次性的投票,應該是看齊用同一種方式,應該是整個討論的基礎才是。Ghren🐦🕒 2025年8月2日 (六) 19:39 (UTC)[回复]
    先前共識見此。況且中維已經成立arbcom,如果真的現惡意拉票或人身威脅,完全可以由仲裁委員會實施措施或匯報給TS部門,這並非是無法處理的事情。更何況如真要拉票威脅,安全投票也抵不了什麽作用(如WMLO在Mys解任期間的拉票郵箱)。--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3日 (日) 00:07 (UTC)[回复]
    現在的情況是「不使用安全投票」則無法保護投票人安全提出合理的異議,但「使用安全投票」則無法保障被選舉人不被無理侵害名譽。以目前的社群狀況來說,持權的用戶相對不再有威脅投票人的可能性,社群也幾乎沒再出現過往程度針對異議者的威脅;相反從WMLO的暴民主義開始,更多出現無視規則、濫用機制來違反文明方針、抹黑攻擊他人的行為,「安全投票」似乎確實不適合本地目前的狀況。
    至於拉不拉票,事實證明不論公開投票或是安全投票都是無法阻止拉票的。公開投票阻止拉票的方法就是從「投票」機制脫鉤,回歸共識制。--西 2025年8月3日 (日) 01:58 (UTC)[回复]
    如果确是如此的话,我倾向于恢复共识制度。——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25年8月3日 (日) 09:59 (UTC)[回复]
  • 本人认为管理员选举无需使用安全投票,维基百科本身就是自由且开放的,而且投票门槛相比OA2021之前提高了很多,公开投票强制附理由基本能避免拉票行为,反而安全投票更容易出现拉票和意识形态斗争(例如Assifbus事件、Mys解任期间疑似WMLO的拉票等)。--12З4567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2:24 (UTC)[回复]
見下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3:07 (UTC)[回复]

議案3B:當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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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措施及說明

獨立選舉的當選標準為7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標準為65%。

意見(議案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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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祇要能切齊社群同意的既有申請標準,都沒有反對的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37 (UTC)[回复]
  • 反對硬門檻「投票機制」。我的想法是,達到例如75%支持率就當然當選(無任期限制),不足65%支持率就不能當選;中間的就由行政員決定是否適合賦權(比如參考意見是否合理或是無根據或操作謬誤而攻擊抹黑),70-75%以上是決定是臨時或無任期限制,65-70%是決定是當選臨時管理員還是無法當選。也就是說,在我提出的這個機制下,假設在69%支持率,行政員認為所有支持意見參水、反對意見合理,使該名用戶雖然獲得信任但仍不能(不是「可能不能」)勝任管理人員職務時,則仍可否決整個申請;而65%支持率,但行政員發現反對意見參水(甚至是無理)、支持意見合理,則仍能在寫清楚理據的情況賦予臨時權限,如此類推;只要行政員能寫出合理理據,也沒有黑箱成分,社群也該學學尊重決定,畢竟這些行政員還是你們選上去的。--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6:24 (UTC)[回复]
    你說的是所有管理員,還是僅限臨時管理員?我感覺統一或分開處理都有理由。另外要斟酌社群意願,謹慎考慮裁量權行使範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6:48 (UTC)[回复]
    ≥75%直接當選永久,70%≤x≤75%行政員按意見合理性決定永久或臨時,65%≤x≤70%行政員按意見合理性決定臨時或落選,≤65%落選。影響比較重大的裁量範圍也僅僅是5%。因為公開發言確實會使異議者相對不願意發聲,所以公開選拔的標準比祕密投票要高是正常的。--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7:34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既然RFA本身也肯定是會長時間持續的,那RFA公開機制是否可以同步轉為共識制?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3:05 (UTC)[回复]
轉為共識制恐怕短時間內做不到,儘管社群常說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當然如果能在RFA實踐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是個很好的事情。--~~Sid~~ 2025年8月3日 (日) 07:50 (UTC)[回复]
見下,我自然清楚其中的困難,但這些困難並不是不能克服的。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8:59 (UTC)[回复]
共识制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改革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举中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实现有能力者当选管理员的最终目的。但实践中存在难以判断和总结共识等困难。--12З4567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19 (UTC)[回复]
如果沒用戶嘗試為討論給予大方向的話,這就很可能需要依賴行政員了。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8:58 (UTC)[回复]

議案3C:監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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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過往公開投票經常出現違反方針或無合理理由的投票或留言而無人監管,導致管理人員申請頁無法得到有效管理。

建議措施及說明

成立監理員制度。監理員可以在選舉開始时自薦,也可由候选人私下提前选择。監理員不得參與投票,但可以刪除違反方針指引的留言、提問以及留言。

意見(議案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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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4:臨時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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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情况

自引入獨立選舉以來,對臨時管理員的續任方式提出了考驗。社群也對臨時管理員的就任時間進行了討論。該議題針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意見徵集,進一步完善臨時管理員制度。

議案4A:延長就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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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措施及問題

有用戶指出半年的時間不足考察臨時管理員的表現,且半年一選的頻率也及其消耗臨時管理員的精力。

建議措施及說明

臨時管理員的就任時間延長至一年。一年的時間更能充分考察其能力,且一年一選的頻率也能讓臨時管理員準備更加充分。

意見(議案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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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延長至1年。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3:09 (UTC)[回复]
支持,要求临时管理员半年选举一次简直是反人类的行为,尤其对于长期的临时管理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8月3日 (日) 08:03 (UTC)[回复]
(+)支持 臨時管理員擔任了一年的管理員我相信回答的問題可以更好。--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8月3日 (日) 08:09 (UTC)[回复]

議案4B:續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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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措施及說明

臨時管理員可以在其任期已過半時可以參與獨立選舉。選舉通過在其原有的任期基礎上延長一個任期,否則其任期結束後離任。

意見(議案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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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5:用戶查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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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情况

自去年改革提出恢復用戶查核權以來,社群依然有人提出恢復用戶查核權的意見,但仍有部分用戶認為應該維持凍結。故此針對用戶查核權進行意見徵集,以期成功解凍用戶查核權。

議案5A:解凍用戶查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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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措施及說明

恢復用戶查核權。被凍結的用戶查核員恢復用戶查核權後,應視為任期結束而被解任。

意見(議案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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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部分可能不應該全然憑藉社群徵求意見決定;應當以當初社群安全疑慮是否緩解為基礎(註:不代表本人反對恢復使用者查核權)。此外,若未來恢復有關權限,應允許既有成員立即參加首批新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2日 (六) 15:25 (UTC)[回复]
  • 支持恢復,所謂「某些地區的人不能當」還是一個偽議題,正如社群並沒有因為某些地區的人不能當OS或VRT,而提案廢除本站的這兩種功能帳號,反而還新設立了IPBEG這個某些地區的人不能當的權限組;而「安全疑慮」則是基金會會監督,不需本地社群擔心。--西 2025年8月2日 (六) 17:05 (UTC)[回复]
只要社羣滿足基金會當時設下的要求,那這樣做有何不可?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2:51 (UTC)[回复]
但願也注意下既有凍結和決策權的執行基準,近年有些人掛些頭銜但責任感的範疇似乎不是很大,比起枯燥的作業感更樂衷於自個重新定義程序規則的獨特新解而沒什麼抑止力,而有些人僅止於在排版上造成困擾但不怎嚴重直接永封,這比例原則似乎有些不太平衡。--Cbls1911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8:21 (UTC)[回复]
凍結CU權的決定是基金會作出的,解凍的條件則是基金會在之後設下的。我大概知道你在說甚麼,但CU的事情真的與你說的事情沒太大的關係。Sanmosa DC23 2025年8月3日 (日) 08:51 (UTC)[回复]

議案5B:用戶組改用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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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措施及說明

用户查核员改为任期制,任期最长两年。所有用户查核员改由安全投票选举上任。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投票。

意見(議案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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