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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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
根據現行方針,已逝世的人物如果在公有領域不存在其自由版權的圖片,我們可根據「合理使用」原則,使用該人物具版權的圖片,用於傳主的條目識別傳主。我在這裡要求弄清楚的是,合理使用的圖片在這裡是否只限「傳主的照片」,還是也包括其他媒介,例如「傳主的畫象」。最近,有管理員指出歷史人物條目只可合理使用傳主的照片,我發現這是過度狹義地詮釋現有方針,與事實不符,理據如下:
- 查遍現行方針指引,找不到任何地方說明已逝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包括「照片」。只限「照片」是部分人自行僭建而未經社群公決的逾越行為;
- 參考Wikipedia:上載,現時可供選擇上傳的合理使用圖片包括「這是一個已經逝世的人的歷史性畫像」,其下提供更詳細的指引說明「這是一個已經逝世的人的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它將被用在關於其的條目中,作為該人物視覺識別的主要手段。」這已清楚說明照片不是唯一被許可的媒介;及
- 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經初步檢視,有極多例子證明已逝世人物的畫象是可按照合理使用原則,被上傳到維基百科和被使用於相關傳記條目。例子包括:en:File:A picture of Jacinto de Evia.jpg、en:File:Alfred Gautschi portrait.png和en:File:Alida van Houten self portrait.jpg等。
有人告訴我User:Wcam/著作权问题探讨已說明一切,但我閱後發現該頁面只是某人對於在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圖片的看法,不是探討在逝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圖片,該頁面所關注的也非在於上傳的媒介是否照片。再者,某人發表的言論我不明白為何可以作為方針規矩辦事,尤其是如果憑某人看法處理維基百科方針事務,這明顯是非常不妥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0:40 (UTC)
- 不允许似乎是以仍可能制作自由版权作品为标准,那么如果肖像画必须对着真人来画,则等同照片,否则不等同?--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1:24 (UTC)
- 我不太理解您的留言,似乎文法有誤?我嘗試回應一下,所有上傳的檔案都要提供可查證來源,我認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您提出十分極端的情況(即可查證的來源圖畫無法辨識傳主身份)。事實上,透過特別的拍攝手法,同樣的極端情況也可出現在照片上。--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2:39 (UTC)
- 不是,我是说为什么逝者照片允许被合理使用而生者(现存人物/事物)不行的问题。对应英文指引之第一项、中文方针WP:NFCCP之第一项。何种情况能定为无法创作等效自由作品,我心存怀疑,比如草绘一张神似图,相比肖像画,在达成百科全书目的上的差异。--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01 (UTC)
- 我現在明白您的意思,這不是本討論關注的主題。事實上,據我理解生者不允許合理使用圖片的規定應該自維基百科存在之初已有之。「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的意思大概是即使人物仍然在世,但他已退休多時,就算是現在取得他當下仍在世的圖片(例如現在已經病入膏肓,卧病在床,全身插喉和面目全非的照片),卻無法代表他之所以著名的身份,我想這也屬於較特殊的情況。--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11 (UTC)
- 我仍对取得、等效的标准感到困惑。如果有画师根据录像等材料创作自由版权的画像,这不是仍可取得吗,这样一来大量合理使用都不符合无法取得。是否面对真人的绘制产生什么特别属性,或者基于非实体材料再创作易触及版权法律而完全不作考虑。--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33 (UTC)
- 這仍不是本討論的主題。據我理解,您的看法大致上是正確的,但前提是應該要先有這樣張畫像存在。如果您指的畫像只是假設存在,那事實上就是不存在或還未存在。要一名畫師畫出一張具一定相似度的畫作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等成本,畫成以後不見得一定會願意無償放到公有領域。願意像維基編輯們無償作出貢獻而又具一定水平的,在現實世界較少存在。--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41 (UTC)
- 关于主题,两点:1. 肖像画是否足够体现人物。2. 是否不可能再创作自由版权的肖像画。关于1,我认为可靠来源可体现,考虑普及度、辨识度及共识。关于2,正是我感到疑问的地方。只限照片可能是出于画作有时偏差较大,我怀疑这没有相关共识。
- 我是鉴于,新闻界有法庭素描传统,以及一些条目用自由版权的Cosplay图(相似度一般)来体现原始形象,而认为具百科性门槛不高。关于画像的存在性,如果预期成本和要求不高,用十几分钟画或几十元买断可得一幅素描草图(如街头素描──我不确定是否必须对着真人来;漫画风格又如何──我不预期这被接受),可能就满足“可创作”门槛了。是否难度在于“质量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如果素描草图可接受,可能比实地专门拍摄的难度、成本低很多,进一步压缩了合理使用版权图的理由。不过也想到,法庭素描本身有现场不可复制(而非人物不可重现)以及专业性保证的因素。回到标题来说,如果潜在易得(再创作)的人物画像被认为满足百科性,那么任何人物的商业照片都可能有不再合理使用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5:35 (UTC)
- 我這兩天嘗試搜了一下英文維基,因為我記得好幾年前那邊曾有維基編輯為一名在世的知名人物畫了一幅頗醜的肖像畫,而且上傳到Wiki Commons。由於該在世人物沒有自由版權圖片,於是該名編輯便把自己創作的肖像畫放到條目。我依稀記得英文維基管理員後來介入阻止該名編輯的行為,但我已忘了是哪一條人物傳記條目了。如果有現實發生的例子,可能會有助討論。
- 此外,雖然中文維基沒有,但英文維基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Images當中提到「
- Lead images should be natural and appropriate representations of the topic; they should not only illustrate the topic specifically, but also be the type of image used for similar purposes in high-quality reference works, and therefore what our readers will expect to see.」(粗體由我後加)。對於何謂「natural」,手冊給出進一步詮釋:「Natural means the obvious or usual type of image. For example, the natural choice for the lead image for an article about a person would be a drawing or photograph of that person, and the natural choice for the lead image for an article about an insect is a drawing or photograph of that insect. Natural does not mean casual or informal.」。由此可見,質量尚可接受的作品未必符合上述所指作品「應該等同用於高質量參考資料作類似用途的圖片類別,也是讀者希望所見到的」規定。因此,配合管理員的把關,現有機制應可杜絕您提出的極端情況。--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2 (UTC)
- 這仍不是本討論的主題。據我理解,您的看法大致上是正確的,但前提是應該要先有這樣張畫像存在。如果您指的畫像只是假設存在,那事實上就是不存在或還未存在。要一名畫師畫出一張具一定相似度的畫作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等成本,畫成以後不見得一定會願意無償放到公有領域。願意像維基編輯們無償作出貢獻而又具一定水平的,在現實世界較少存在。--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41 (UTC)
- 我仍对取得、等效的标准感到困惑。如果有画师根据录像等材料创作自由版权的画像,这不是仍可取得吗,这样一来大量合理使用都不符合无法取得。是否面对真人的绘制产生什么特别属性,或者基于非实体材料再创作易触及版权法律而完全不作考虑。--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33 (UTC)
- 我現在明白您的意思,這不是本討論關注的主題。事實上,據我理解生者不允許合理使用圖片的規定應該自維基百科存在之初已有之。「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的意思大概是即使人物仍然在世,但他已退休多時,就算是現在取得他當下仍在世的圖片(例如現在已經病入膏肓,卧病在床,全身插喉和面目全非的照片),卻無法代表他之所以著名的身份,我想這也屬於較特殊的情況。--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11 (UTC)
- 不是,我是说为什么逝者照片允许被合理使用而生者(现存人物/事物)不行的问题。对应英文指引之第一项、中文方针WP:NFCCP之第一项。何种情况能定为无法创作等效自由作品,我心存怀疑,比如草绘一张神似图,相比肖像画,在达成百科全书目的上的差异。--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01 (UTC)
- 我不太理解您的留言,似乎文法有誤?我嘗試回應一下,所有上傳的檔案都要提供可查證來源,我認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您提出十分極端的情況(即可查證的來源圖畫無法辨識傳主身份)。事實上,透過特別的拍攝手法,同樣的極端情況也可出現在照片上。--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2:39 (UTC)
- @Clithering:如果你認為管理員的做法不妥當,你可以考慮發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13:22 (UTC)
- 謝謝您的建議,但我認為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更治本的解決方法是把方針拿出來討論,去蕪存菁。--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5 (UTC)
- @Clithering:發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並不妨礙這裏繼續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0:33 (UTC)
- 再次謝謝您的提議,但正如我在上面認為,覆核的理據在於對方針的理解和詮釋,我現時暫未有提出覆核的打算,望您能夠理解。--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4:38 (UTC)
- 我的意思是,根據我的經驗,“把方針拿出來討論”有些時候無法防止“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甚至還反而讓情況更嚴重,因為有些時候“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的行徑會誤導整個社羣,並讓整個社羣信以為真。另一方面,我看了你上面的描述,老實說我還是不太清楚整件事情具體是怎樣的,因此可能還需要你給出原始的討論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15:00 (UTC)
- 可能上面的討論有點離題了。你可以參考我上面最先的留言。簡單來說,根據現行方針,我們可以按照「合理使用」原則,在已逝世人物條目頂部加入「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用以識別該人物。我要求澄清的是,「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是否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而不包括其他媒介(例如該人物的「肖像畫」)。如果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我認為是錯誤地解讀方針,因為方針從來沒有作此說明,也無法從方針條文看出有此意思。相關討論可見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8:58 (UTC)
- 按字面意思來看,“其他檔案”確實並沒有排除非照片檔案,甚至也沒有排除非圖片檔案。這屬於迴異詮釋了,Wcam也不是第一天這樣做了,你也不是第一個指出他的做法有問題的人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1:23 (UTC)
- 可能上面的討論有點離題了。你可以參考我上面最先的留言。簡單來說,根據現行方針,我們可以按照「合理使用」原則,在已逝世人物條目頂部加入「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用以識別該人物。我要求澄清的是,「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是否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而不包括其他媒介(例如該人物的「肖像畫」)。如果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我認為是錯誤地解讀方針,因為方針從來沒有作此說明,也無法從方針條文看出有此意思。相關討論可見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8:58 (UTC)
- 我的意思是,根據我的經驗,“把方針拿出來討論”有些時候無法防止“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甚至還反而讓情況更嚴重,因為有些時候“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的行徑會誤導整個社羣,並讓整個社羣信以為真。另一方面,我看了你上面的描述,老實說我還是不太清楚整件事情具體是怎樣的,因此可能還需要你給出原始的討論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15:00 (UTC)
- 再次謝謝您的提議,但正如我在上面認為,覆核的理據在於對方針的理解和詮釋,我現時暫未有提出覆核的打算,望您能夠理解。--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4:38 (UTC)
- @Clithering:發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並不妨礙這裏繼續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0:33 (UTC)
- 謝謝您的建議,但我認為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更治本的解決方法是把方針拿出來討論,去蕪存菁。--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5 (UTC)
- 我一直覺得社群部分成員對合理使用原則詮釋過緊。但這畢竟涉及法律問題,不能隨意定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5日 (三) 09:50 (UTC)
- 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版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9:54 (UTC)
- 現在這麽一討論,令我覺得目前不是在於方針問題,而是在於人為操作的問題。。。--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6日 (四) 17:15 (UTC)
- 這問題一直都是“人為操作的問題”,我上面解釋了一大輪就是為了説明這事,不過無論如何你現在總算看明白了也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4:28 (UTC)
- 我明白您的看法,,當然我也有各種考慮。或許我可以基於以上的討論,能更有力地提出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9日 (日) 06:29 (UTC)
- 這問題一直都是“人為操作的問題”,我上面解釋了一大輪就是為了説明這事,不過無論如何你現在總算看明白了也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4:28 (UTC)
- 現在這麽一討論,令我覺得目前不是在於方針問題,而是在於人為操作的問題。。。--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6日 (四) 17:15 (UTC)
- 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版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9:54 (UTC)
對於人物條目的感染COVID-19之事件是否仍然需要被紀錄?
在一些人物條目中的生平紀錄裡,會紀錄該名人曾感染COVID19的事件,大多早在數年前就已經加入;在過了五年之後,考慮到現今的情況,是否仍然有必要在每個人物條目中紀錄該人曾感染COVID19的紀錄,甚至將其移除?在2020年對此有一定的討論,但沒有共識;這些紀錄感染的段落有點過於時效性,似乎並沒有很大的歷史價值,大多只是一時的時效性新聞,且現今也幾乎不可能完整統計每一個知名的感染者。然而,這些感染紀錄並沒有違反任何的方針,但總是覺得有點奇怪。希望諸位可以探討是否應該重新考慮保留這些紀錄,或者是對其進行處理並提供建議。--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0:21 (UTC)
- 我認為像其他疾病一樣,取決於感染COVID-19對本人以及公眾的影響。如果沒有相當影響,則屬於瑣碎細節。例如感染小兒麻痺導致行動困難,對本人有相當的影響,應該紀錄;如果康復後沒有後遺症,則不值得紀錄。--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05 (UTC)
- 同上。明确阐述对当时日程或日后的直接影响,否则移除。--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40 (UTC)
- 这种全球范围内大规模传播的病毒,几乎只要是个人就被感染到,记录这个我认为没必要。--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4:46 (UTC)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已有WP:NOTNEWS、WP:NOTDIARY,似不必专门另行实现某种特定范围共识。--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8:07 (UTC)
- 同上,如不是因此影響傳主重大事件(造成運動員無法再職業生涯等)、死因,那只是瑣碎內容。--Outlookxp(留言)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个人认为看情况,若新冠感染导致传主生活出现了变化,如因为新冠导致某活动取消或者逝世什么的需要记录。其他的,如拜登感染新冠就没啥记录的必要。--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2日 (三) 01:52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 关于十分唐突,我认为可以直接移除单纯介绍感染的陈述及来源,编辑摘要附上本讨论的链接──固定版本?或者更好的永久链接方式。不反对列入指引。意欲加回的,至少附上明确的影响重要日程或日后健康的表述与来源,有争议的再单独讨论。--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04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扩大讨论
- 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 Category:11月11日与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 這麼做會導致一個人物條目出現四個跟出生逝世有關的分類,包含X年出生、X年逝世、X月X日出生、X月X日逝世。未來可能連X日出生、X日逝世都放進來了[開玩笑的],我認為頂多保留X年出生、X年逝世就好,其他分類反而過於細分。--2402:7500:93E:31AE:3519:6A25:BB1C:3E83(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05:58 (UTC)
扩大讨论
- 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 Category:11月11日与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對於人物條目的感染COVID-19之事件是否仍然需要被紀錄?
在一些人物條目中的生平紀錄裡,會紀錄該名人曾感染COVID19的事件,大多早在數年前就已經加入;在過了五年之後,考慮到現今的情況,是否仍然有必要在每個人物條目中紀錄該人曾感染COVID19的紀錄,甚至將其移除?在2020年對此有一定的討論,但沒有共識;這些紀錄感染的段落有點過於時效性,似乎並沒有很大的歷史價值,大多只是一時的時效性新聞,且現今也幾乎不可能完整統計每一個知名的感染者。然而,這些感染紀錄並沒有違反任何的方針,但總是覺得有點奇怪。希望諸位可以探討是否應該重新考慮保留這些紀錄,或者是對其進行處理並提供建議。--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0:21 (UTC)
- 我認為像其他疾病一樣,取決於感染COVID-19對本人以及公眾的影響。如果沒有相當影響,則屬於瑣碎細節。例如感染小兒麻痺導致行動困難,對本人有相當的影響,應該紀錄;如果康復後沒有後遺症,則不值得紀錄。--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05 (UTC)
- 同上。明确阐述对当时日程或日后的直接影响,否则移除。--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40 (UTC)
- 这种全球范围内大规模传播的病毒,几乎只要是个人就被感染到,记录这个我认为没必要。--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4:46 (UTC)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已有WP:NOTNEWS、WP:NOTDIARY,似不必专门另行实现某种特定范围共识。--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8:07 (UTC)
- 同上,如不是因此影響傳主重大事件(造成運動員無法再職業生涯等)、死因,那只是瑣碎內容。--Outlookxp(留言)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个人认为看情况,若新冠感染导致传主生活出现了变化,如因为新冠导致某活动取消或者逝世什么的需要记录。其他的,如拜登感染新冠就没啥记录的必要。--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2日 (三) 01:52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 关于十分唐突,我认为可以直接移除单纯介绍感染的陈述及来源,编辑摘要附上本讨论的链接──固定版本?或者更好的永久链接方式。不反对列入指引。意欲加回的,至少附上明确的影响重要日程或日后健康的表述与来源,有争议的再单独讨论。--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04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 有鑑於絕大部分人都陽過最少一次,而且COVID19已成為了風土病,基本上與感冒無異,贊同如非死於COVID19,不應將感染的信息寫入條目之中。--屙篤茄(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02:11 (UTC)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 這麼做會導致一個人物條目出現四個跟出生逝世有關的分類,包含X年出生、X年逝世、X月X日出生、X月X日逝世。未來可能連X日出生、X日逝世都放進來了[開玩笑的],我認為頂多保留X年出生、X年逝世就好,其他分類反而過於細分。--2402:7500:93E:31AE:3519:6A25:BB1C:3E83(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05:58 (UTC)
扩大讨论
- 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 Category:11月11日与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對於人物條目的感染COVID-19之事件是否仍然需要被紀錄?
在一些人物條目中的生平紀錄裡,會紀錄該名人曾感染COVID19的事件,大多早在數年前就已經加入;在過了五年之後,考慮到現今的情況,是否仍然有必要在每個人物條目中紀錄該人曾感染COVID19的紀錄,甚至將其移除?在2020年對此有一定的討論,但沒有共識;這些紀錄感染的段落有點過於時效性,似乎並沒有很大的歷史價值,大多只是一時的時效性新聞,且現今也幾乎不可能完整統計每一個知名的感染者。然而,這些感染紀錄並沒有違反任何的方針,但總是覺得有點奇怪。希望諸位可以探討是否應該重新考慮保留這些紀錄,或者是對其進行處理並提供建議。--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0:21 (UTC)
- 我認為像其他疾病一樣,取決於感染COVID-19對本人以及公眾的影響。如果沒有相當影響,則屬於瑣碎細節。例如感染小兒麻痺導致行動困難,對本人有相當的影響,應該紀錄;如果康復後沒有後遺症,則不值得紀錄。--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05 (UTC)
- 同上。明确阐述对当时日程或日后的直接影响,否则移除。--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40 (UTC)
- 这种全球范围内大规模传播的病毒,几乎只要是个人就被感染到,记录这个我认为没必要。--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4:46 (UTC)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已有WP:NOTNEWS、WP:NOTDIARY,似不必专门另行实现某种特定范围共识。--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8:07 (UTC)
- 同上,如不是因此影響傳主重大事件(造成運動員無法再職業生涯等)、死因,那只是瑣碎內容。--Outlookxp(留言)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个人认为看情况,若新冠感染导致传主生活出现了变化,如因为新冠导致某活动取消或者逝世什么的需要记录。其他的,如拜登感染新冠就没啥记录的必要。--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2日 (三) 01:52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 关于十分唐突,我认为可以直接移除单纯介绍感染的陈述及来源,编辑摘要附上本讨论的链接──固定版本?或者更好的永久链接方式。不反对列入指引。意欲加回的,至少附上明确的影响重要日程或日后健康的表述与来源,有争议的再单独讨论。--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04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 有鑑於絕大部分人都陽過最少一次,而且COVID19已成為了風土病,基本上與感冒無異,贊同如非死於COVID19,不應將感染的信息寫入條目之中。--屙篤茄(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02: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