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User:SuperGrey/論述/解讀收錄標準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處為對收錄標準(Notability / 特筆性,曾稱作「關注度」)的個人解讀。此文非方針、非指引,如有出入,請還是以方針、指引為準。

「收錄標準」解決的問題是「某個主題是否應該擁有獨立條目」,而非「某個主題是否值得記載」。如果不滿足任一收錄標準,可以看看能不能放入某個「父主題」的條目之中;反之,只要滿足了任一收錄標準,則一般可以成為獨立條目。

這裡只拿「通用收錄標準」和「虛構主題收錄標準」來討論。其他收錄標準(如「人物收錄標準」)規則較為清晰,已經沒什麼解讀的必要了。

通用收錄標準

[编辑]

要滿足通用收錄標準(簡稱作GNG),其實只需要2–3條符合GNG要求的來源即可,這又被稱為「三條最好來源」。條目中可以有上百條來源,有的來源可以很糟糕(甚至絕大多數來源都很糟糕),這不影響「三條最好來源」的認定。只要2–3條符合GNG,則通過。(不過,如果只能拿出1條,也有可能通過——如果這一條來源品質非常高,對主題的介紹也比較細緻,可以僅憑這一條來源斷定條目符合GNG。此外,當條目進入存廢討論後,只要有人據理力爭,僅憑1條來源就能保下[a]。)

GNG其實簡單來說就是一句話: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並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

我們不妨拆解各關鍵字:

  • 「可靠」:可靠與否,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就是在各來源檢查表中是否評為「通常可靠」。我開發維護的Cite Unseen小工具可以極大地簡化這一判斷過程,故此關鍵字現在變成最易檢查的了。
  • 「獨立於主題實體」:用於GNG檢查的來源,應獨立於主題實體。
    • 舉例來說,對於一篇人物傳記,「訪談」肯定不獨立於主題實體,畢竟直接就是本人的言論。個人簡歷、個人博文,就更不獨立了。所聘單位(所屬公司)也不太獨立於主題。
    • 這裡必須要注意文體和文章性質——如果來源文章是新聞稿(press release),或者商單(sponsored article),則明顯不「獨立於主題實體」。這條也很好理解,畢竟媒體也是要賺錢的嘛,收錢說好話,不寒磣。
  • 「有效介紹」:該來源的主題最好就是條目的主題,或者至少主題之一要是條目的主題。
    • 比如,介紹馬嘉祺的條目,拿介紹時代少年團的來源來評GNG可不可以?可以,只要文章中對馬嘉祺的提及並非一筆帶過,而是有足夠的介紹。
    • 至於什麼樣的介紹算是「足夠」或「有效」?至少2個自然段。一個自然段顯得太過「一筆帶過」,故至少能拿出2個自然段才好意思說是「足夠」。如果拿不出來?抱歉,「有效介紹」存疑。
    • 「盤點文」如何,比如「10個『類原神』遊戲」😄?這種文體一般來說是灌水文,真的很少能看到認真寫的「盤點」。因此拿「盤點文」來評GNG一般是沒什麼說服力的。
  • 「假定」:這個關鍵字其實主要是用來約束「愛好者內容」的。也就是說,如果某個條目從GNG的角度來看很臨界,比如只有2條滿足以上所有關鍵字的來源,那麼當不當斬則有待商榷。
    • 舉個例子,生米一粒曾為周深創建了大量歌曲條目,但有的歌曲也就只能摘得2個很勉強能參評GNG的來源。比如這篇:卡布叻船长。按照上述關鍵字,2個可參評GNG的來源分別為:
      1. 光明網。文章寫得還不錯,除了最後一句話不妨一边玩游戏,一边上酷狗音乐收听这首冒险之歌吧有點露出商單的狐狸尾巴😂。但既然也沒什麼證據,就善意地認為不是商單吧。
      2. 由你音乐榜。這個還不錯,音樂榜單,雖然不怎麼出名。
    因此這首歌也就屬於問斬的邊緣,可刪可留。目前(2025年5月)是還留着,但誰知道呢?

虛構主題收錄標準

[编辑]

虛構主題收錄標準(簡稱FICT)分為2個類別,分別為「虛構作品」、「虛構事物」。想要按照FICT來判斷是否值得成為獨立條目,也需要「三條最好來源」,即2–3條符合FICT要求的來源。以下我分類討論FICT對來源的要求。

虛構作品

[编辑]

對於虛構作品,參評來源必須為以下2種之一(可以拼盤):

  • 獨立可靠有效介紹的出版物評論文章。「獨立、可靠、有效介紹」,剛剛在GNG中已經討論過;出版物則限制不能是網路媒體隨意發佈的文章,必須是以某種形式正式發表的才行。什麼是「評論文章」呢?就是必須要有作者的個人評論。無論是誇是罵,必須要以議論文體裁對主題進行評論。
  • 某個教材或學術研究材料中討論了此作品。教材和學術研究材料其實也屬於GNG認定的可靠來源。

由這兩條可見,對於虛構作品,FICT的標準更嚴,且2種FICT認定的來源類型本身也都符合GNG。因此,實際操作上,虛構作品以GNG為準。

不過,FICT也提到,如果此虛構作品符合以下2種情況之一,則可以直接看作符合FICT:

  • 該作品獲得大獎。
  • 該作品的跨媒體改編作品被公開發布或演出。比如輕小說,雖然默默無聞,但被改編成了動畫,並且播出了。只要播出了,就符合標準。

虛構事物

[编辑]

對於虛構事物,除了「其『父主題』(作品)必須符合收錄標準」這一條硬性規定以外,參評來源必須為以下2種之一(可以拼盤):

  • 獨立可靠有效介紹的來源。即,和GNG基本相同的標準。此外,此條還允許用周邊產品來說明。
  • 可見該虛構事物對現實世界產生影響的來源。比如對於虛構角色,人氣投票可以算作「對現實世界產生影響」。不過這個人氣投票,可能要比較大型,比如「萌戰」之類的。普通的論壇評選可能不足以拿得上秤。

由這兩條可見,對於虛構事物,FICT標準更寬鬆,但也沒有寬鬆太多。如果某個虛構事物不能滿足GNG,恐怕也很難滿足FICT。

虛構事物列表的收錄標準

[编辑]

根據WP:虛構分割,由數個虛構事物組成的列表,其收錄標準同時受到2方面的約束:

  • 長度。如果父主題(即,這些虛構事物的來源作品)的條目長度還不算太長,或待創建的虛構事物列表內容不多,則該列表應置於父主題條目內;反之,則該列表適合分割出來。(如果一個頁面太長,會把瀏覽器撐爆的,這其實是技術問題。)
  • 表題(即,列表自身的主題)或至少2個其包含的虛構事物符合FICT。除此之外,還需確保表題本身標準客觀且適合維基百科

例如,對於原神角色列表,表題即為「原神的角色」。那麼,問題就轉化為:是否存在2–3條符合FICT的來源對「原神的角色」做了有效介紹?或者,表中是否有至少2個角色本身符合FICT(可以成為獨立條目)?只要這兩個問題有一個的答案為「是」,且長度上也具有分割的必要,則該列表符合收錄標準。

什麼是「表題本身客觀且適合維基百科」?這是我的原創解讀——原條文是在該集合中符合收錄標準或虛構準則的子主題必須至少有一項與該集合主題有直接關聯,但此條文實在是不甚明晰,「直接關聯」一詞更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在我看來,這條的真實含義就是:表題仍然適合收錄在這本名為「維基百科」的百科全書之中,而非什麼遊戲攻略書。

  • 例如「有尾巴的寶可夢列表」,「有尾巴的寶可夢」首先就不一定客觀——尾巴的形狀有很多可能性,如果沒有什麼官方來源做出這樣的分類,那麼自行分類有可能觸及到原創研究的範疇;「有尾巴的寶可夢」也不適合以獨立條目的形式出現在維基百科,因為這麼細的分類頁,連愛好者都不一定關心😄。
  • 再比如「辛普森一家一次性角色列表」,標準很客觀,且也有攻略書對這些「一次性角色」做了整理,故表題符合FICT,但「一次性角色」真的有必要收錄在維基百科中嗎?根據維基百科不是攻略書的原則,此列表並不適合收錄。

註釋

[编辑]
  1. ^ 2014年中文維基百科曾嘗試跟進英文維基百科,對來源的數量做出明文規定(如果一個主題獲得獨立於主題實體的數個可靠來源之有效介紹時),但最終因不達標條目太多而不了了之;因此,目前存廢討論仍是僅需提出1條來源即可結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