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許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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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52.62.91在话题“人物欄中不符國際法與美國主權的罪犯模板”中的最新留言:2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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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欄中不符國際法與美國主權的罪犯模板
[编辑]原籍香港的留美學生許穎婷,因參與香港民主運動而於2020年流亡美國成為良心犯,後於2022年獲准政治庇護並定居於美國,符合《難民地位公約》第一條第一項第(乙)款的定義、第二條遵守所在國法律和規章之責任義務、與接受第五章各項有關保障、救濟與入籍程序措施,尤其是第卅二與卅三條:禁止驅逐或遣返之明確規定。
2023年香港特區政府以其境內法對許等多人懸賞通緝,引發國際輿論譁然與美國國務院譴責,但卻又於2024年底將其除籍並註銷其護照文件,而與本國政府原本對聯合國宣示持續遵守無國籍人地位公約之規定衝突。
今中文百科持續在許穎婷人名條目的人物基資欄中反複贅加已在本文中詳述的單方面指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
」等國內罪犯模板,完全忽略前提其人物基資己非中國籍之事實,目前受聯合國人權公約保護的國際法地位,以及其所在美國政府主權與司法權管轄下的無罪現狀,而堅持以不合實情的治外法權主張,違反維基百科人物欄格式、百科非宣傳工具與生者傳記方針 ,敬請移除。 Mickie-Mickie(留言) 2025年2月19日 (三) 00:31 (UTC)
- 注意,美國只是給予許穎婷政治庇護,未歸化美國籍,許穎婷未有美國護照,美國有權撤銷庇護。
- 另外,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國家安全法例都是可適用其他國家公民,均有域外效力,只是沒有外國執行效力。
- 保護人權不是絕對,不可危害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有訂明。
- 許穎婷的通緝令是由香港警方國安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保安局也是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執行有關香港財產資金凍結和撤銷護照措施。
- 美國國務院不去留意自己國家的國安法,卻對<<港區國安法>>說三道四,因為會損害他們的利益。--58.152.62.91(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2: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