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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胡风反革命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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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的典範條目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9年3月6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09年4月7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09年5月5日典範條目評選入選
2014年12月2日典範條目重審撤銷
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典範條目

优良条目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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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版本
  • 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分类:中国文学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批判
    • (+)支持维基百科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内容缺少精品,大陆有诸多条件限制,歌功颂德大于严谨思考;海外又缺少一手史料,演绎大于实际,由于胡风案件已有定论,书写起来也较其他条目便捷,笔者参阅多本海内外著作,完成对胡风案件条目的大规模修订,参选有两重考虑:
  1. 为其他有关当代史条目的书写树立一个可以借鉴的参考。
  2. 弥补维基百科上中国历史的细节残缺,希望爱好中国当代历史、又注重史实的爱好者、专业人士参与其中。——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08:37(UTC) 。
(!)意見,請補上簽名。Cuthbert Wong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09:02 (UTC)[回复]

:::(:)回應已补上,-- 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五)15:14(UTC)

(!)意見,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研究者較常用名稱為準,畢竟維基百科中所謂中立是依各意見實際主導性決定各意見所佔篇幅,並應以較常用名稱為條目名,不論中立與否。--RekishiEJ (留言) 2009年2月27日 (五) 13:17 (UTC)[回复]
(:)回應,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历史用语,而且“革命”与“反革命”也并非褒贬,“革命”原本是中性词,由于中国长达近一个世纪的革命史和官方引导,“革命”一词产生异化,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反革命罪”,进入1990年代,“反革命罪”也已从中国司法条文中消失,所以反不反“革命”与中立性并无直接联系。-- 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五)14:58(UTC)
(:)回應,请参看林彪江青集团,我认为上面二位对维基的方针理解有误。--雾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5:06 (UTC)[回复]
另外,我从现在退出此条目的讨论,讨论政治已经违背我的原则了。--雾月 2009年2月27日 (五) 15:09 (UTC)[回复]
(:)回應,胡风反革命集团是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产物,条目名称尊重历史,秉史直书才是应当做到的,不应该回避历史。作为维基百科最为重要的方针中立性原则,应该体现在条目内容和解析之中,单纯以条目名称和形式公正来决定一个条目是否能够成为优良,我个人以为是有失公允的。-- Charlie fong (留言) 2OO9年2月27日 (五)15:11(UTC)

:::(:)回應:烦请熟悉条目转移的wiki站友移动一下。我也主张用“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替换,只是扩充条目时原名称已在。Charlie fong (留言)2009年3月1日 (日) 13:27(UTC)

(:)回應:行政员User:长夜无风已移动完毕。
有未标明出处文字。暂撤回支持。—Zhxy 519(联系) 2009年3月2日 (一) 04:13 (UTC)[回复]
    • (-)反对:第一:很多章节的内容都写得很琐碎,比如“司法定罪及受牵连人物”、“‘双百’缓和”、“文革升级”、“平反”这些章节,不大赞同这种一句话就占一个章节的做法,而且还是二级标题。这种写法会给人以这些章节还很不完善的感觉。第二:“历史遗留及影响”一章的内容均应是观点,但观点应附着在它的支持者上(亦即“某某人认为或支持某某观点”;多数观点虽不需对每个支持者都指名道姓,但也应提供更多数量、更为可靠的文献以佐证),否则即有违背中立之嫌,见Wikipedia:不要模棱两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1日 (日) 16:57 (UTC)[回复]
(:)回應:结构已经调整,数据也已进一步细致化。多提中肯意见,继续完善条目。-- Charlie fong(留言) 2009年3月2日(一) 17:48 (UTC)
移动完毕Advisory 2009年3月6日 (五) 10:57 (UTC)[回复]

时代背景介绍不充分。一网打一女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4:32 (UTC)一网打一女[回复]

优良条目候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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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版本
移动完毕Advisory 2009年4月7日 (二) 09:57 (UTC)[回复]

翻译到德语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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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2009年5月18日 (一) 10:55 PhiLiP版本被翻译到德语维基百科--Wing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3:17 (UTC)[回复]

缺乏证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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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中第20个引证中提到 “《胡风反革命集团是中国人民的死敌》(华岗编写,新知识出版社)”,此内容缺乏来源。另,参见华岗条目,其中提到华岗因胡风而受牵连迫害,很难想象华岗会写这样的文章来反对胡风,如果他真的写了这个文章,那他应该早就被放出来才对,而非死在狱中。请说明此段来源,或者尽快修正。Hier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7:01 (UTC)[回复]

这个引用本身就是来源。你所请求的是对这个引用进行查证,以确定这个引用来源是否真的存在,假若查证后这个引用属假,才能说倚赖它的内容缺少来源。--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9月16日 (三) 17:13 (UTC)[回复]
查证之后,《胡风事件五十年祭》中原文即写为“华岗”,然从其他渠道查到的资料中所述作者均为“徐岗”,故推测是《五十年祭》作者自己的错误。由于是原文引用,故不在原文中加以修改,只作附注予以纠正。--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9月16日 (三) 17:21 (UTC)[回复]
《胡风事件五十年祭》是一本书吗?希望提供其ISBN代码,以便我去核实其来源,如果明知有瑕疵的来源,应该予以剔除或修正,否则会影响整体条目的质量。另华岗是此事件的主要受害者之一,被关在监狱里迫害致死,而此处描述其反对胡风,是对其个人的不尊重,既知是错,希望能尽快修正,此时拘泥于维基的一些规则,是否真的那么有必要呢?Hier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1:43 (UTC)[回复]
这不仅是维基的规则,但凡引用如果原文有误亦不能直接在原文上修改,而应该以括号附注原文如此,并解释错误的原委,比如像现在这样写:“《胡风反革命集团是中国人民的死敌》(华岗[原文如此,应为徐岗]编写,新知识出版社)”,我并不认为这样已在括号中加以纠正仍然是对其个人的不尊重。另,这是一篇发表在《粤海风》期刊上的文章,阁下可以自行从知网数据库中获取(保证内容正确性,需付费,但估计也就几元RMB):http://58.221.204.53/kns50/detail.aspx?QueryID=12&CurRec=6 。网络上公开的原文(不保证内容正确性):http://www.zisi.net/htm/sxrd/2005-06-19-29336.htm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9月17日 (四) 04:31 (UTC)[回复]
首先,感谢User:PhiLiP的认真解答,其次,是否有可能隐去这个引证,并不影响整体条目的完整性,如果这也不行,是否可以在条目最后,将此有瑕疵的引证单独列出,以区别于其他相对严谨的引证。总之,本人依然认为,有瑕疵的引证出现在这里总是令人纠结的。Hier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5:49 (UTC)[回复]

最后没必要加上那么多参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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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最后没必要加上那么多参看——Charlie fong (留言)2010年10月23日 (六) 15:1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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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中的6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09:03 (UTC)[回复]

二者内容重合,应作为同一条目的内容。--——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月17日 (三) 15:57 (UTC)[回复]

同意——Charlie fong (留言)2019年1月13日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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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13日 (三) 12: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