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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香港舞台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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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舞台劇獎採用「同業選舉」為評審之基本原則,超過60名成員的評審團由評審甄選委員會選出,評審甄選委員會6名成員包括戲劇界專業人士及戲劇組織之主席。參選者必須最少要獲得來自評審團團員的七票,方有機會獲得提名,每個獎項基本設有三個提名名額,最高票數的三位參選者可入選提名名單,如遇相同高票數可以容許增加入選提名的名額,之後便組成競獎名單,由所有評審及劇協團體會員投票,選出各獎項之得獎者,如有相同票數的勝出者,則要再次重新投票,得出結果[1]

  1. ^ 評審章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