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優先通行權標誌
外观
優先通行權標誌指示車輛欲通過路口之先後順序。車輛常因移動軌跡相交,彼此之動線相互干擾,而與其他車輛、行人相衝突。確認誰有先行權的一般原則稱之為「通行權」或「優先權」。以此來確認在一具有衝突的道路上,誰具有優先權,誰應該要禮讓。不需要等待的車輛被稱之為「具有通行權」或「享有優先權」。
標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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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路標誌告知駕駛必須給主幹道之車輛讓路。依據《維也納公約》,標準標誌為白色或黃色之倒三角形,並有一紅色邊框。[1]
根據《維也納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所規定的優先通行權標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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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路 | 倒正三角形 | 白色或黃色 | 紅色 | 0.9米(大),0.6米(小) | 無字樣 | ![]() ![]() |
停止 | 八邊形 | 紅色 | 白色 | 0.9米(大),0.6米(小) | 白色「停」字樣 | ![]() |
圓形 | 白色或黃色 | 紅色 | 0.9米(大),0.6米(小) | 紅色倒三角形內以黑色或深藍色之「停」字樣 | ![]() ![]() | |
優先通行權 | 菱形 | 白色 | 黑色 | 0.5米(大)、0.35米(小) | 黃色或橙色方塊 | ![]() ![]() |
優先通行權終止 | 菱形 | 白色 | 黑色 | 0.5米(大)、0.35米(小) | 黃色或橙色方塊,並帶黑色或灰色對角線 | ![]() ![]() |
對向車道優先 | 圓形 | 白色或黃色 | 紅色 | 未指定 | 黑色箭頭為具有優先權之方向,紅色箭頭方向則無優先權 | ![]() ![]() |
優先於對向車道 | 矩形 | 藍色 | 無 | 未指定 | 白色箭頭為具有優先權之方向,紅色箭頭方向則無優先權 | ![]() |
替代优先权制度
[编辑]參見
[编辑]- 右側道路優先
- 停止標誌
- 維也納道路標誌暨號誌公約
- 讓路標誌
參考
[编辑]- ^ Road Traffic and Road Signs and Signals Agreements and Conventions | UNECE. unece.org. [202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