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1969年成年歲數(蘇格蘭)法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69年成年歲數(蘇格蘭)法令
Age of Majority (Scotland) Act 1969
本法令旨在修訂蘇格蘭有關成年歲數的法律,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An Act to amend the law of Scotland relating to the age of majority; and for connected purposes.)
引稱1969 c. 39
地域範圍 苏格兰
类型國會法令
立法機關英國國會
御准日期1969年7月25日
施行日期1969年7月25日
修订历程
修正历程
相关链接
原始文本
狀態:已施行

《1969年成年歲數(蘇格蘭)法令》(英語:Age of Majority (Scotland) Act 1969c. 3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是僅適用於蘇格蘭英國國會法令。該法令將法定成年歲數由21歲(在某些情況下為25歲)降低至18歲。[1]

該法令與《1991年法律行為能力歲數(蘇格蘭)法令英语Age of Legal Capacity (Scotland) Act 1991》不同,後者管限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能力,包括他們何時可以訂立合約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