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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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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景琦
大明广西道监察御史
籍貫河南归德府永城縣
字號號方斋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十五年(1642年)
出身
  • 崇祯十二年己卯科舉人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魏景琦(?—1642年),方斋[1]河南归德府永城县人,明末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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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聯捷庚辰進士,授广西道監察御史,巡视西城。因處決無辜犯人二十餘人,落职还乡[2]。永城知县傅振铎夺原四川重庆总兵官刘超的守城之任,改属魏景琦。刘超大为恚恨,崇祯十五年蓟辽总督范志完疏荐刘超任保定总兵,兵科给事中方士亮论超观望逗留,不堪任,遂诏令归乡。刘超得知方士亮疏乃举人乔明楷为之,因乔与超有旧怨,而士亮为楷兄明栴同门友,遂在十一月一日擐甲操兵,至御史魏景琦家,手刃之,景琦祖父子孙五世三十余人,一时遇害。复杀乔明楷与总练生员王奇珍。次年正月二十一日,巡抚王汉帅师征讨刘超,失机遇害。超據城叛,至四月凤阳总督马士英擒之,传首九边,乱始平[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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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蒋氏,遇刘超之变,抱重孙女投水死。妻洪氏,自缢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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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魏景琦,曾祖口柏;祖弘远,寿官;父履祯,儒官。方斋,詩一房,乙卯年九月初六日生,永城县人,己卯七十名,会试二百四十六名,二甲二十八名。钦授广西道御史,巡视西城。
  2. ^ 《玉堂荟记》:刑部決單,乃上所自勾,當日始下,其先無從而知也。庚辰秋決,御史魏景琦將未勾諸人一概處決,一誤而死者二十餘人;景琦降調回籍,未幾為劉超所殺,全家無遺,得非諸人含冤,有以致之歟!景琦即是年進士,召對擢用者。其鹵莽至此。先是,楚中秋決,亦有此事,乃一節推為之,忘其名,余同年也。節推不經事,容或有之,御史何得亦爾。舊制限年三十以上,方許考選科道,蓋其慎也。
  3. ^ 《永城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