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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思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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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思虞
大明嘉議大夫廣東按察使
籍貫浙江衢州府常山縣
出生嘉靖二十三年甲辰三月十三日
浙江衢州府常山縣
逝世萬曆三十八年庚戌十月二十七日
配偶娶鄭氏,贈淑人
出身
  • 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詹思虞(1544年—1610年),字惟業,一字如甫,號濬源,浙江衢州府常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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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七十八名,登三甲第九十五名進士[1][2]。兵部觀政,丁憂归乡。十一年授刑部主事,十五年升员外郎,十六年升郎中,本年升广信知府。十七年(1589年)至二十年任松江府知府。二十年九月升山东按察副使,二十三年二月升山東叅政,整饬宁前兵备,六月改任福建右参政,二十四年丁憂归乡。二十八年五月除调山西清军驿传副使,三十一年七月升山西右参政、分巡河东道,三十六年七月升广东按察使、管水利屯田盐法道[3],三十七年被革职[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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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詹英;祖父詹紳,曾任知縣;父詹需亨,號寒泉,曾任兵馬指揮。嫡母江氏(封孺人);生母張氏。慈侍下[5]。弟詹思謙(主事)。從兄詹献策(舉人)、從弟詹在泮(進士)。

二子:詹從潤,國子生;詹從漳,廪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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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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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詹從漳《明顯考嘉議大夫廣東按察司按察使濬源詹公壙誌》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衢州府志》:詹思虞,字如甫,常山人。万厯庚辰进士,为刑部主事,歴升松江知府。嵗荒,民籴米以输仓,每石价值三両,思虞请改半折色,省民间银数十万。又以粮长解户为收户,县不并封,府不覆兑,民咸便之。有金琏者将啸聚为盗,思虞以计散之,又擒剧盗三人。升山东按察副使,再升山西叅政,分卫军为五班,五年轮代。霍绛二州有大姓横恣,府县莫能制,思虞治之。仕至山东按察使。
  4.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詹思虞。贯浙江衢州府常山县民籍。国子生。治《易经》。字惟业。行三。年三十一。三月十三日生。曾祖英。祖绅(知县)。父需亨(兵马指挥)。嫡母江氏(封孺人)。生母张氏。慈侍下。兄仕达、思尧(监生)、尚义(监生)、仕佐(监生)、思汤、献策(贡士)。弟思谦(主事)、在泮(贡士)、思尹、思文、思戢、思襄。娶郑氏。浙江乡试第八十名。会试第七十八名。 
官衔
前任:
喻均
松江府知府
萬曆十七年-二十年
繼任:
李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