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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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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早期现代法律(特别是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部)中,自主地古荷兰语allōd,意即“完全拥有的土地”,来自于all(全部的)+ōd(财产)[1]中世纪拉丁语allodium)是指对某土地拥有完全所有权和转让英语Alienation (property law)权的人的土地资产英语estate in land

从历史上看,自主地所有者是一种主权者。他们拥有领地、国家,以及其中的农奴,并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就自主地承担任何封建义务或赋税,也不因此需要承认上级领主的权威。无论土地大小,无论头衔如何,自主地所有者与其他君长地位相同。雨果·格老秀斯说,“自主地的所有者是主权者”,因为自主地天然是自由的、世袭的、从祖先那里继承而来的、完全独立的,并且是凭借上帝的恩典所享有的。[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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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马克·布洛赫. 封建社会(下). 由张绪山翻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4: 286. ISBN 9787100041843 (中文). 
  2. ^ Adam, Frank. The Clans, Septs & Regiments of the Scottish Highlands 8th. Edinburgh and London: Johnston and Bacon. 1970. ISBN 978071794500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