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地
外观
在中世纪和早期现代法律(特别是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部)中,自主地(古荷兰语:allōd,意即“完全拥有的土地”,来自于all(全部的)+ōd(财产)[1];中世纪拉丁语:allodium)是指对某土地拥有完全所有权和转让权的人的土地资产。
从历史上看,自主地所有者是一种主权者。他们拥有领地、国家,以及其中的农奴,并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就自主地承担任何封建义务或赋税,也不因此需要承认上级领主的权威。无论土地大小,无论头衔如何,自主地所有者与其他君长地位相同。雨果·格老秀斯说,“自主地的所有者是主权者”,因为自主地天然是自由的、世袭的、从祖先那里继承而来的、完全独立的,并且是凭借上帝的恩典所享有的。[2]
参考文献
[编辑]- ^ 马克·布洛赫. 封建社会(下). 由张绪山翻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4: 286. ISBN 9787100041843 (中文).
- ^ Adam, Frank. The Clans, Septs & Regiments of the Scottish Highlands 8th. Edinburgh and London: Johnston and Bacon. 1970. ISBN 978071794500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