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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 (满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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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满洲国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是确定国家机关的成文法,共6章40条[1][2]

满洲国建国后随即开始制定该法,1932年3月9日公布,1934年3月1日与帝制一同实施,其受到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强烈影响。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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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组织法》内容目录如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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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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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滿洲國各法令. 泰東日報 (大連). 1932-03-13. 
  2. ^ 大滿洲帝國新法令. 泰東日報 (大連). 1934-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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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務院法制処編『満洲国法令輯覧』満洲行政学会,19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