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公会堂旧址
纪念公会堂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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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东三条社区长江路581号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21年 |
认定时间 | 2024年2月4日 |
纪念公会堂旧址,位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长江路581号(原新京特别市吉野町三丁目七番地与东二条通交汇处西北角)。满洲国时期,该建筑曾作为新京较大的公众集会场所使用,同时也兼具了电影放映及戏剧演出场所的功能。
历史
[编辑]1922年,日本人为纪念大正天皇登基十周年,在今纪念公会堂旧址位置建成了御大典纪念馆。该建筑整体规模较小,地上共二层。建筑中部立面建有二层高的六根圆柱,并在入口处铺设环形车道;屋顶呈四坡状,建有装饰性的老虎窗。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期,该建筑曾作为“长春商品陈列所”,长期举办各种展览。
1939年8月末,御大典纪念馆失火烧毁,新京特别市公署决定对其进行重新翻建,并改称纪念公会堂。纪念公会堂主楼于1939年9月动工,1940年6月竣工,由中山克己进行设计,整个工程耗资约1169000元,建筑面积达5185.95平方米,相较于御大典纪念馆扩大了许多。其墙体用土黄色面砖贴面,屋顶覆以绿色琉璃瓦。公会堂附属建筑(讲堂与食堂)位于主楼的北侧,于1940年6月开始施工,1941年9月竣工,建筑面积共3795.30平方米。讲堂配备有约1000个观众座席,舞台中间有人力旋转的台面。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苏军将纪念公会堂改名为“斯大林格勒电影院”。1946年,国民政府又将其更名为“中山纪念堂”。当年1月23日,宋美龄在蒋经国和时任长春市长赵君迈的陪同下在此发表演讲,慰问苏联红军。1948年,该建筑作为“东北电影院”使用,1954年更名为“吉林人民艺术剧场”,1957年改称“长春人民艺术剧场”,并沿用至今。
自1948年以来,该建筑先后由中国影片经理公司长春办事处、长春市文艺工作团、长春市话剧团、长春话剧院使用。2008年,长春市政府对其进行了复原改造。2009年,纪念公会堂旧址被定为长春市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2月4日,旧址升级为第八批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资料
[编辑]-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02-04 [2024-10-27].
- 李之吉、于维联:长春近代建筑 长春出版社 2001年
- 长春市宽城区地名志编委会:长春市宽城区地名志 1985年
- 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长春市志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