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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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旗、卐字旗 | |
用途 | 海陸通用國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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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3:5 |
啟用日期 | 1935年 |
形式 | 水平红底,中心的白色圆形区域内有一黑色卐字 |
纳粹德国国旗,正式名称为国家和民族旗(德語:Reichs- und Nationalflagge),也被广泛称为纳粹旗(英語:Nazi flag)或万字旗(德語:Hakenkreuzflagge,直译:「勾十字旗」)。该旗幟背景为红色,中間為白色圆形內部有卐字(万字)。该旗帜最初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旗帜,1933年阿道夫·希特勒當上总理后,將該旗幟作爲兩面德国国旗之一,而另一面國旗是德意志帝国的黑白色红色水平三色旗。
1935年,即兴登堡总统去世后一年,希特勒正式指定其为唯一的德国国旗,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第三帝国灭亡为止。
历史
[编辑]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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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拒绝了许多有关旗帜设计和颜色的建议后,希特勒将设计新旗帜的过程描述如下:
“与此同时,我本人经过无数次尝试,终于定下了这样的形式:一面有着红色背景,白色圆形和中央黑色勾十字记号的旗帜。经过长时间的试验,我还决定了勾十字和白盘的大小、尺寸和比例,以及勾十字记号的形状和厚度。”
——阿道夫·希特勒,我的奋斗 (1925)
纳粹党在1933年1月30日夺取德國政權后 ,弃用了魏瑪德國黑红金三色旗。 3月12日,一项法令确立了两个法定国旗:重新引入的黑白红三色帝国国旗和纳粹党的旗帜。[1][2]
纳粹德国国旗上面的勾十字从两面看旋转方向是不同的,陆地上的纳粹旗帜上的勾十字无论从哪面看都是右旋的[3]。 在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被任命為德國總理後不久,魏瑪共和國時期的黑紅金三色國旗即遭禁用;隨後於3月12日頒布的法令規定德國將使用兩面法定旗幟:一是重新啟用的黑白紅三色帝國三色旗作為國旗,另一面則是納粹黨的旗幟。[1][2] 儘管如此,這兩面新旗幟直到1933年3月14日才正式啟用,儘管實際使用可能在此之前已經開始。[4]
1933年4月29日,內政部長威廉·弗里克頒令所有商船必須在船艉懸掛黑白紅三色艦船旗,並在訊號索具或右舷訊號橫桁上懸掛納粹黨旗。[5]
阿尔伯特·斯佩尔在他的《第三帝国的内幕》书中指出:“他(阿道夫·希特勒)只在两件其他的设计中表现了他对其消暑别墅伯格霍夫同样的热情:「帝国战旗和他的个人旗帜」,表明希特勒是一位狂热的旗帜设计者。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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卐字偏离中心的版本被用作德国注册民用舰艇上的民用旗帜,并用作纳粹德国海军军舰上的舰首旗。 关于卐字偏离中心的旗帜在1935年至1945年间是否是官方国旗一直存在争议,例如在流行的旗帜学网站「世界国旗」上[6]。 第三帝国的书籍中始终卐字位于中心的版本显示为德国的国旗。 第三帝国于1937年出版的名叫《您应该立即知晓的事》(Du Sofort im Bilde,这是第三帝国组织的指南)的一本书[7] 显示了卐字(勾十字)居中的旗帜是德国的国旗。 此前一年(1936年)在第三帝国出版的一本书《1936年德国公务员年鉴》(Deutscher Beamten-Kalender 1936),也将卐字(勾十字)居中的版本作为国旗,此外,书中说卐字偏离中心的版本也被描述为用于军舰旗(Kriegsschiff)[8]。 除海军以外,平民和德国武装部队还经常使用卐字居中版本的旗帜。
在纳粹德国,从1933年到至少1938年,任何一面卐字旗在正式启用前,都必须经过一个仪式,将其和纳粹在1923年啤酒馆政变中使用的名为“血旗”(Blutfahne)的卐字(勾十字)旗接触。 这个持续很久的仪式在每次纽伦堡党代会上进行。直到1938年纽伦堡举行最后一次集会之后,这种传统是否继续存在还不得而知。
1945年后
[编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納粹德國戰敗之後,盟軍管制理事會於1945年9月20日頒布的第一號法律廢除了所有納粹象徵,並撤銷了第三帝國時期的相關法律。[9] 此後,在多個國家(特別是德國)中,持有、進口或展示納粹卍字旗皆被明令禁止。
時至今日,納粹卍字旗仍在德國境外為新納粹支持者與同情者所廣泛使用;而在德國境內,由於上述針對所有納粹象徵(例如卍字、黨衛隊雙閃電符號等)的禁令依然有效,德國新納粹團體則轉而使用1933年至1935年間的舊國旗。根據今日德國的《刑法典》第§86a條,相關禁令仍具法律效力。然而,儘管該黑白紅三色帝國旗曾於納粹德國短暫使用,其本身在歷史上並不具有種族主義或反猶太主義的意涵。[10]
相关旗帜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von Hindenburg, Paul. Erlaß des Reichspräsidenten über die vorläufige Regelung der Flaggenhissung. documentArchiv.de. 1933-03-12 [2010-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4) (德语).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flag193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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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 ^ 2.0 2.1 Fornax. The German Swastika Flag 1933–1945. Historical flags of our ancestors. [2010-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historicalFlag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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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 ^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Third Reich 1933-1945 (Germany) Flags used 11 March 1933 - 15 September 1935.
- ^ Frick, Wilhelm. Erlaß über das Setzen der Hakenkreuzflagge auf Kauffahrteischiffen [關於商船懸掛卍字旗的法令]. documentArchiv.de. 1933年4月29日 [2024年11月7日] (德语).
- ^ http://www.flags-of-the-world.net/flags/de1933_o.html.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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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空 (帮助) - ^ od43. Premier Source of Third Reich Memorabilia & Nazi Lit | OD43. od43.com. 2021-02-08 [2025-05-12] (美国英语).
- ^ od43. Premier Source of Third Reich Memorabilia & Nazi Lit | OD43. od43.com. 2021-02-08 [2025-05-12] (美国英语).
- ^ Allied Control Council. Law N° 1 from the Control Council for Germany: Repealing of Nazi Laws. European Navigator. 20 September 1945 [23 December 2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4 June 2012).
- ^ Imperial German Flag. ADL. (原始内容存档于Dec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