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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旦 (正德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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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旦
大明禮部祠祭司郎中
籍貫福建福州府侯官縣
字號字維周
親屬(祖父)景泰二年進士王佐
(弟)王昺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王希旦(15世紀—16世紀),維周福建福州府侯官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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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旦是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第四名舉人,多次參加會試下第,謁選時吏部尚書汪鋐驚奇其文章,打算授吏部文選司主事,但最終僅授吏部司務,後陞禮部祠祭司員外郎,陞郎中,御史楊瞻等人請讓薛瑄從祀文廟,霍韜徐階鄒守益都贊同,只有郭希顏認為不可,他則提出「求士於六經章明之後,則躬行為急,矧王上敬一有箴,而瑄之學實自敬始」支持霍韜,因此確定從祀,時人認為他的言論公正,不久他因父母離世回鄉,窮得不能生火煮飯仍處之泰然,不久去世[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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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七·列傳四下 明侯官》:王佐,字彥弼,景泰辛未進士……孫希旦、昺。希旦字維周,正德癸酉舉人,厯官禮部祠祭郎中,御史楊瞻等請以薛瑄從祀文廟下部議,霍韜、徐階、鄒守益皆以為宜,獨郭希顏不可,希旦以為宜如韜等,議論遂定,以憂歸,環堵一室至不能舉火,處之漠然。
  2. ^ 萬曆《福州府志·卷五十七·人文志五》:王希旦,字維周,侯官人,佐之孫。正德癸酉鄉薦。希旦早有文名,與其弟昺競爽,屢上春官,不第,遂謁選,太宰汪鋐閱其文,大奇之,欲授吏部文選主事。尋故事,前此未有也。乃以為銓部幕,轉禮部祠祭員外、郎中。希旦在春曹時,御史楊瞻等請以薛瑄從祀,下部會議。霍韜、徐階、鄒守益等以為宜祀,獨郭希顏曰:「瑄可為一時之豪傑,不可謬稱理學之宗支,可饗一方明禋,不可濫叨聖門之禮樂,莫若罷之便。」而希旦以為求士於六經章明之後,則躬行為急,矧王上敬一有箴,而瑄之學實自敬始,宜如韜等議,論者以其言為正。希旦甘於貧,環堵一室,常至不能舉火,而處之漠如也。後以憂歸,尋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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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七·列傳四下 明侯官
  • 萬曆《福州府志》·卷五十七·人文志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