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是满洲国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是确定国家机关的成文法,共6章40条[1][2]。
满洲国建国后随即开始制定该法,1932年3月9日公布,1934年3月1日与帝制一同实施,其受到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强烈影响。
1934年《组织法》内容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