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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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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新娘是指20世紀80年代香港漁民與中國大陸女性通婚後,因政策問題導致其妻子無法合法居留香港的社會事件。此事件涉及香港政府的入境政策、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以及兩地的政治與社會環境。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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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香港漁民的妻子來自中國大陸,這些妻子被稱為「水上新娘」。當時中國政府為方便管理,曾推出「流動漁民上下岸證」,允許她們隨丈夫出海來港,但原籍戶口會被取消。[1]

由於水上新娘並非持單程證來港,港府只容許她們在香港水域逗留,不准上岸,只有特殊情況(如就醫或生育)才可破例。這導致她們面臨各種困難,如無法送子女上學,或查證及遣返的風險。

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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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漁業式微,香港政府開始安置艇戶上岸,規定舊艇不能換新艇,並提供公屋安置計劃。然而,水上新娘因無法合法上岸,也無中國大陸戶籍,處境進退維谷。部分漁民獲安排上岸居住,但其妻子卻無法隨行。

1984年,一群水上新娘的丈夫向政府請願,要求其妻子獲准長期居留,並召開記者會陳述困境。然而,港府隨後向水上新娘發出遣返令,認定她們的丈夫已轉業,不再符合「水上新娘」的資格。此舉引發更大關注,國際媒體也廣泛報道,歐洲議會更曾討論此事,批評政府的處理方式。[2]

1985年,在壓力下,港府提出若水上新娘「自動」離港,將請求中國政府優先批准她們返回香港。14名水上新娘最終接受安排,返回中國大陸後申請單程證。

1985年10月,首名水上新娘成功獲批單程證回港。事件一度停滯,經進一步交涉後,1986年10月,所有遣返的水上新娘均獲准回港。1987年,中港政府達成協議,水上新娘可向戶籍所在地申請出境證,並於3年內依結婚先後次序獲批來港。至1991年6月,審批工作結束,共1,238名水上新娘及其在內地出生的286名子女獲准來港,事件告一段落。[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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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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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港兩邊不是「人」的水上新娘. 《百姓》第97期. 1985-06-01. 
  2. ^ 香港水上新娘政策,勞動歐洲議會討論. 星島日報. 1986-01-12. 
  3. ^ 水上新娘赴港定居,審批工作圓滿結束. 華僑日報. 1991-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