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 (社会学)
外观
社会机制(Social Mechanism)这一术语以及对社会现象的“机制性解释”[1](mechanism-based explanation)起源于科学哲学。
机制方法背后的核心思想被埃尔斯特[2]表述如下:“解释一个事件就是要说明它为何发生。通常而言……这种解释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引用某个先前事件作为我们试图解释的事件的原因……[但是]仅仅引用事件作为原因是不够的:还必须或者至少提出一种可能的因果机制(causal mechanism)。”
现有定义虽存在显著差异,但其共同核心在于:通过详细说明被观察到的规律是如何产生的,使其变得可理解。 当前对机制概念最令人满意的讨论可见于马赫默(Machamer)、达登(Darden)和克拉弗(Craver)的研究[3]。根据他们的界定,机制可以被认为是由实体(及其属性)以及这些实体单独或与其他实体协同参与的活动所构成。 这些活动引发变化,而变化的类型取决于实体的属性、活动以及其相互关系。 按这样的定义,机制是指一系列的实体和活动,它们以特定方式组织起来,从而能够规律地产生某种特定的结果。我们通过参照这样的机制来解释观察到的结果,而这些机制正是结果得以规律性产生的原因。[4]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彼得·赫斯特洛姆. 解析社会:分析社会学原理. 由陈云松; 范晓光; 朱彦翻译.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ISBN 9787305077227.
- ^ Elster, Jon. Nuts and Bolt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 ^ Machamer, Peter; Darden, Lindley; Craver, Carl F. Thinking about Mechanisms. Philosophy of Science. 2000, 67 (1). ISSN 0031-8248.
- ^ Hedström, Peter; Ylikoski, Petri. Causal Mechanism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010-08-11, 36 (Volume 36, 2010). ISSN 0360-0572. doi:10.1146/annurev.soc.012809.102632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