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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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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公民服務為宗旨並承擔服務責任的政府[1] 簡而言之,它是一個以服務提供者的身分運作的政府。[2] 它是對傳統管制型政府模式的一種根本性變革。[3] 這項構想背後的理念與新公共管理背後的理念一致。[4]

「服務型政府」的概念最早於1938年由德國行政法學者厄斯特·福斯多夫德语Ernst Forsthoff透過類比服務型企業提出。[5][6]不過,也有觀點認為,這個名詞起源於1990年代,由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和學術界最早提出並付諸實踐。[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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