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卜俊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卜俊民
大清內閣中書
籍貫江南常州府武進縣
原名卜德亭
字號字方嘉,號衣言
出生康熙七年七月初四日(1668年8月11日)
逝世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親屬(曾祖)崇禎四年進士卜象乾
(祖父)崇禎十六年進士卜云吉
出身
  • 康熙四十七年戊子科舉人
  •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卜俊民(1668年8月11日—1719年),原名德亭[1]方嘉衣言[2]江南常州府武進縣[3]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卜俊民天性聰慧,讀書快速,十一歲參加童試已把五經題目全部作答,知縣石某看到他的文章就說:「此子若不大魁天下,吾不復文衡矣。」提拔為第一,參加院試下第,因家貧每餐只能一飯一湯盂,後應院試補子弟員,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戊子科江南鄉試第六十八名舉人,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會試第一名,當科正考官為同鄉趙申喬,放榜後朝野議論紛紛,指他因為娶妻趙氏才能以五經卷定為會元,然而其妻與趙申喬並非同族人。康熙帝得知後,召集士子在御樓覆試,派兩名衛士監管一人,他收到題目後立刻開卷疾書很快完成,康熙帝閱覽後稱讚:「不愧第一。」他請求五經題目,康熙帝說:「不必復作。」又問:「朕南巡時見過朕嗎?」他回答:「臣恭迎聖駕,但不如今日瞻仰天顏親切。」再詢問他的家世,他一一奏對,康熙帝大喜:「有才如此,雖狀元可也。」得賜食物,康熙帝再問:「你能飲酒嗎?」回答:「能。」連賜數大杯酒,謝恩出門後,文淵閣大學士李光地恭賀他:「狀元屬於你了。」當時他已醉,狂妄地說:「自來會狀多聯元者。」李光地因此不悅,殿試唱名以策不如式將他置在三甲,康熙帝說:「縱不魁多士,獨不可傳臚耶?」擢二甲第一名進士傳臚)。選翰林院庶吉士[4][5],授文林郎,五十四年(1715年)散館改內閣中書,五十五年(1716年)以父親去世回鄉,服闋後前往廣東,五十八年(1719年)因飲紅毛酒過量去世[3][6]

家族

[编辑]

曾祖卜象乾,崇禎四年進士,浙江按察司副使;祖父卜云吉,崇禎十六年進士;父卜枚。母楊氏。妻趙氏(封孺人)[2]。子卜維藩。長女嫁彭姓;次女嫁湖州貢生沈尚志[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緒《常州卜氏宗譜·卷五·世表》:俊民 原名德亭,字方嘉,號衣言,康熙戊子科舉人,壬辰科會元,廷試二甲,欽點傳臚,授翰林院庶吉士,敕授文林郎,改授內閣中書舍人。康熙戊申年生,康熙己亥年卒,年五十二歲,葬匡塸祖塋旁坤山艮向,有文學列傳。娶趙氏,敕封孺人,生卒缺,葬祔。子一,維藩;女二,長適彭,次適湖州歲貢生沈尚志。
  2. ^ 2.0 2.1 《康熙五十一年登科錄》:第二甲五十名 賜進士出身:卜俊民,貫江南常州府武進縣民籍,號衣言,附學生,治易經,字方嘉,行三,年四十五歲,七月初四日生。曾祖象乾,祖云吉,父枚,母楊氏,嚴侍下,娶趙氏。戊子科鄉試第六十八名,會試第一名。
  3. ^ 3.0 3.1 光緒《武進陽湖縣合志·卷二十六·人物志五》:卜俊民,字方嘉,初負異稟,讀書目數行下,就童子試即兼作五經義,風簷寸晷筆不停綴,康熙壬辰中會試第一,是科座主為同邑趙恭毅公申喬,甫揭曉下第者哆為浮論,聖祖仁皇帝詔集舉子覆試御樓,臨視俊民展卷疾書,漏未移刻書義經義並就,天顏溫霽,殿試遂以傳臚入翰林,名噪一時,尋卒,平生著述甚富,為士林膾炙。
  4. ^ 《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康熙五十一年四月)辛未諭翰林院選拔庶常,原係作養人材,今科進士,取卜俊民……等六十六名,俱著改為庶吉士。
  5. ^ 光緒《武進陽湖縣合志·卷十七·選舉志一》:甲榜……國朝……(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王世琛榜 卜俊民 會榜一名,二甲第一,庶吉士、內閣中書,有傳
  6. ^ 光緒《常州卜氏宗譜·卷二·列傳》:〈衣言公傳〉:公諱俊民,字方嘉,號衣言,樂菴公第三子也,幼穎敏,讀書目數行下,年十一應童試即作五經卷,縣令石公見其文曰:「此子若不大魁天下,吾不復文衡矣。」拔第一,院試不售,然志益堅,家貧甚,蔬食一簞一湯盂,輒苦吟達旦,後應院試補子弟員,康熙戊子舉於鄉,壬辰會試第一,座主為同邑趙恭毅公,下第者哆為浮論,謂公妻趙氏,故以五經卷定元 向例五經卷不定元,其實同姓而不宗也。聖祖聞之,詔集群進士覆試,兩衛士監一人,公得題即展卷疾書,上連命取卷視次第續呈,日晷未斜而文已就,上閱之贊曰:「不愧第一。」公因請五經題,上曰:「不必復作。」因問:「朕南巡時曾見朕否?」對曰:「臣恭迎聖駕,但不如今日瞻仰天顏親切。」上乃詢及家世,公一一奏對,上大喜曰:「有才如此,雖狀元可也。」因此克食,且問曰:「汝能飲乎?」對曰:「能。」連賜數大巵。公謝恩出,中堂李安溪(光地)賀曰:「狀元屬子矣。」時公已醉,大言曰:「自來會狀多聯元者。」安溪不懌,廷試後傳臚,一甲無公名,上問:「卜俊民安在?」中堂奏曰:「以策不如式,置在三甲 策問凡四條,公倣唐荊川(順之)策,并四為兩。」上曰:「縱不魁多士,獨不可傳臚耶?」擢二甲第一入翰林,蓋特恩也。乙未散館降內閣中書舍人,丙申丁外艱,服闋往廣東,同年任欲移資斧入京,適同年他出公館於學宮,署役以紅毛酒進,其味極佳,飲一小杯輒沉醉,公素善飲,不知其性狠也,連飲數十杯,兼染瘴氣遂終,終之前夕有一諸生夢一文星隕於文昌閣下,明旦知為常郡會元,群來禮拜焚帛如山,其僕唐慶以主歿異鄉,慟哭氣絕公靈,謂之曰:「爾不可死,須扶我櫬回,授丸一粒吞之遂蘇。」嗚呼,公自幼家貧,質雖穎敏,辛苦力學四十外始得成名榮顯,未幾遽爾淹沒,是何命之蹇,而數之屯也,悲夫。論曰:公魁南宮遭蜚語,使非有公之才,或公有才而不遇,聖主之愛才抑亦危矣,卒之天顏豫,褒錫加新,進遭際之,隆蓋亦前古所未有,而乃悞躭麴櫱,隕命他鄉,豈不惜哉!郡學載會元坊,縣志人文學傳,其名則不朽矣。乾隆歲次己酉,甥鄭環拜撰。

參考文獻

[编辑]
  • 《康熙五十一年登科錄》
  • 光緒《武進陽湖縣合志》·卷十七·選舉志一
  • 光緒《武進陽湖縣合志》·卷二十六·人物志五
  • 光緒《常州卜氏宗譜》·卷二·列傳
  • 光緒《常州卜氏宗譜》·卷五·世表
  • 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