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兴安直隶州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兴安州明朝直隶州

元朝金州,属兴元路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金州改为兴安州,属汉中府。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直隶陝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前治理汉水以北,后迁往汉水以南。下辖平利县洵阳县白河县紫阳县石泉县汉阴县六县[1]清朝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升为兴安府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廷玉等官修《明史》(卷42):“兴安州元金州,属兴元路。万历十一年八月更名。二十三年直隶布政司。旧治汉水北,后迁水南。万历十一年又迁故城南三里许。北有汉水。又西有衡河,亦曰恒河,下流入汉江。东北有乾祐关巡检司,废。领县六。西北距布政司六百四十里。”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興安州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