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州,明朝的直隶州。
元朝为金州,属兴元路。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金州改为兴安州,属汉中府。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直隶陝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前治理汉水以北,后迁往汉水以南。下辖平利县、洵阳县、白河县、紫阳县、石泉县、汉阴县六县[1]。清朝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升为兴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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