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协约

俄蒙协约是1912年俄羅斯帝國與外蒙古簽訂的條約[1],俄文版稱之為俄罗斯与蒙古关于外蒙古自治的协定(俄语:Соглашение между Россией и Монголией об автономии Внешней Монголии)[2],而在條約的蒙古文版本中直接使用「蒙古·兀鲁思」称呼外蒙古,這也是蒙古恢復獨立以來首次使用「蒙古國」的國號簽署條約[3]。
背景
[编辑]辛亥革命爆发后,喀爾喀蒙古各部於1911年12月宣告獨立並驅逐清朝官吏,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亦於該月29日登基為蒙古皇帝。清帝退位後,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試圖武力收復外蒙古,但是被俄羅斯帝國阻撓。1912年6月19日,俄国驻华公使瓦西里·庫朋斯齊约见中国外交总长陆征祥,就外蒙古问题提出俄國方面的立場,俄國希望自己能成為外蒙古與中國之間的調停方,而且中國方面應該承認外蒙古的自治地位[4]。陆征祥表示外蒙古问题为中国内政,沙俄方面不應該插手。俄羅斯帝國於是打算與外蒙古博克多汗國單獨簽署協議[1]。
簽訂
[编辑]沙皇俄国全权代表伊万·廓索維茨于1912年10月4日抵达京都庫倫,談判前俄方事先准备好了与蒙古人的条约草案。廓索維茨与蒙古政府首腦那木囊蘇倫、内务部大臣达喇嘛·車林齊密特、外交部大臣杭達多爾濟、财政部大臣察克都爾札布、军事部大臣棍布苏伦、司法部大臣那木薩賴举行会谈。双方在谈判中均坚持了自己的立场,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才達成協議[5]。
1912年11月3日,外蒙古與俄羅斯帝國正式簽署《俄蒙协约》及附属“商务专条”。《俄蒙协约》及其所附“商务专条”規定俄罗斯帝国政府支持外蒙古自治;俄罗斯帝国政府幫助外蒙古訓練軍隊;中国军队不准進入外蒙古、华人也不能隨意移民外蒙古;俄国人在外蒙古境內享有各種諸如定居、經商、開礦、築路等各種權利[6];其他外国人在外蒙古的权利不能多于俄国人的权利;未經俄罗斯帝国政府允许,外蒙古政府不得与中国或外国簽訂損害《俄蒙协约》的條約;俄国人之进出口商品一律免稅[1]。
反應
[编辑]1912年11月7日,中国驻俄公使就蒙古政府私自与俄国订立协约一事向俄國抗議,並指控俄国干涉中国内政。同时中国政府照会俄国驻华公使,表示蒙古为中国领土,蒙古當局無權與外國簽訂條約,而且中国政府不會承認《俄蒙协约》[1]。沙俄政府表示如果中國方面拒绝承認《俄蒙协约》,日後俄国可能會完全承認外蒙古独立。11月30日,中俄开始在北京就《俄蒙协约》谈判。1913年11月5日,中國与沙俄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中俄声明文件》承认《俄蒙协约》有效,中國方面同意外蒙古自治,沙俄承认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15年中俄蒙三方在恰克图簽訂的《中俄蒙协約》,即以《俄蒙協約》為基礎[5],此後俄羅斯帝國繼續承认中華民國对外蒙古的宗主权,北洋政府繼續承认外蒙古的自治以及俄國在外蒙古的各种特权[7]。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李耿信著,民初政党和宪政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10,第206-211页.
- ^ С. Л. Кузьмин. РУССКО-МОНГОЛЬСКОЕ СОГЛАШЕНИЕ 1912 г. (PDF). Вестник ИВ РАН. 2023. doi:10.31696/2618-7302-2023-1-011-035 (俄语).
- ^ О.Батсайхан. МОНГОЛ-ОРОСЫН 1912 ОНЫ НАЙРАМДЛЫН ГЭРЭЭ БА И.Я.КОРОСТОВЕЦ. ОЛОН УЛС СУЛЛАЛ. 2012, (3) (蒙古语).
- ^ 樊明方著,中国北部边疆史若干问题研究,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2.09,第287页.
- ^ 5.0 5.1 Монгол-Оросын 1912 оны гэрээ. Монголын түүхийн тайлбар толь. [2016-07-12] (蒙古语).
- ^ 林定文编,中学历史名词解释,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02,第71页.
- ^ 傅孙铭编,沙俄侵华史简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10,第3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