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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宗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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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宗皋
大明養利州知州
籍貫江西南康府星子縣
字號號陶村
出身
  • 天啟元年辛酉科舉人

但宗皋(16世紀—17世紀),陶村江西南康府星子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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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宗皋是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江西鄉試舉人,授開化知縣,當時朝廷討論開採雲霧山茶葉,他提出七不可一不必事反對,事情因此終止,後來陞養利州知州,縣民為他立祠紀念[2],辭官後不再出仕,著有《廬山詩文二紀》、《湖南講書》、《太極圖說》、《甓園藁》、《廬山問答》、《驢背語》等書[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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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星子縣志·卷十·人物志上》:但宗皋,號陶村,天啟辛酉鄉薦,任開化令,時議採雲霧山茶,具七不可以聞,事遂止,歸休杜門,著述頗富,有《廬山詩文二紀》、《湖南講書》、《太極圖說》、《甓園藁》、《廬山問答》、《驢背語》等書。
  2. ^ 光緒《開化縣志·卷四·官師志》:明知縣……但宗皋 星子縣舉人,陞養利州知州,有傳……但宗皋 號陶村,星子人,高才博學,蒞政精敏,勤於課士,至罷釆雲霧山一事造福無窮,此山原無良材,若不罷採禍難勝言,侯毅然為民請命,以一身禍福置諸度外,具揭七不可一不必,見事既明,持議復確,遂得報罷,開民永植皆侯德也,巿鄉立祠尸祝到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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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星子縣志》·卷九·選舉志
  • 同治《星子縣志》·卷十·人物志上
  • 光緒《開化縣志》·卷四·官師志
官衔
前任:
王家彥
明朝開化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朱朝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