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外观
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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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歐洲人權法院 | ||||
案件全名 | 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 ||||
提交日期 | 1987年 | ||||
判决下达日期 | 1988年10月26日 | ||||
案件编号 | 6/1987/129/180 | ||||
受影響法律 | |||||
原告律师 | |||||
法庭成员 | |||||
法官 | |||||
雙方國籍 | ![]() |
諾里斯訴愛爾蘭案(Norris v. Ireland)是愛爾蘭參議員大衛·諾里斯(David Norris)在1988年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的訴訟案。諾里斯以「愛爾蘭仍存在視成年、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為為非法的法律」為由控告這個國家。法院最後根據事由相似的「達吉恩訴英國案」判諾里斯勝訴[1]。
參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CASE OF NORRIS v. IRELAND. 史特拉斯堡: 歐洲人權法院. 1988-10-26 [2011-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2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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