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法院歐洲人權法院
案件全名諾里斯訴愛爾蘭案
提交日期1987年
判决下达日期1988年10月26日
案件编号6/1987/129/180
受影響法律
原告律师
法庭成员
法官
雙方國籍 爱尔兰

諾里斯訴愛爾蘭案Norris v. Ireland)是愛爾蘭參議員大衛·諾里斯(David Norris)在1988年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的訴訟案。諾里斯以「愛爾蘭仍存在視成年、合意一致的同性性行為為非法的法律」為由控告這個國家。法院最後根據事由相似的「達吉恩訴英國案」判諾里斯勝訴[1]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CASE OF NORRIS v. IRELAND. 史特拉斯堡: 歐洲人權法院. 1988-10-26 [2011-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21).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