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保安處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一般概分為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與驅逐出境等。

各国法律规定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之一特别针对教师等特殊行业设立了终身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