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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Sanmosa在話題提議將注釋4的內容從注釋中移出,列入正文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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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注釋4的內容從注釋中移出,列入正文
[編輯]通過:
依WP:共識#微小修訂簡易規定,此提案屬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Cdip150誤稱其為「現實性對應調整」,此處予以更正),且無人對此提出合理質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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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經常可以見到有人在「參看-參見-相關條目」等用詞之間互相替換,在「參考文獻-參考資料-參加來源」等等用詞之間互相替換,現提議將注釋4列入正文,以求醒目,減少這樣做的人數。--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09:02 (UTC)
- 不反對,但比較擔憂此條對於採用哈佛格式來源的條目的影響。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50 (UTC)
- 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嗎?
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8:55 (UTC)
- 我以三條西家為例:該條目中的「參考資料」如果寫成「參考文獻」,那就會與下方的「參考書籍」混淆,但把下方的「參考書籍」寫成「參考文獻」並不會產生與上方的「參考資料」的問題,因為「參考資料」是偏向於註腳型的,而「參考書籍」與「參考文獻」則是偏向於列舉型的。假如在章節標題名稱會導致混淆的情況下仍不容許替換章節標題名稱,我擔憂會出現不必要的理解問題。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9:30 (UTC)
- 但是「導致混淆」的認知可能每個人都不同?比如這裡你說的我覺得恰恰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對我而言,「參考資料」反而和「參考書籍/參考文獻」等性質相近,都是偏於列舉型的(雖然目前指引中是將「參考資料」名稱放在「內文來源」的位置;但不論是可靠來源文獻還是維基百科條目,我都看到過不少用「參考資料」表示「參考文獻/書籍」等「列舉」的用法)。如果按我個人的理解和偏好,《三條西家》等條目中的「參考資料」就是容易和「參考書籍」混淆的寫法,我會希望寫成「參考注釋」「參考註腳」「內文來源」等。可靠來源中文文獻本就不統一(比如將「參考文獻」寫成「注釋」的期刊也大有存在),其他人也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對「合適/混淆」的不同理解。--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9:44 (UTC)
- 我以三條西家為例:該條目中的「參考資料」如果寫成「參考文獻」,那就會與下方的「參考書籍」混淆,但把下方的「參考書籍」寫成「參考文獻」並不會產生與上方的「參考資料」的問題,因為「參考資料」是偏向於註腳型的,而「參考書籍」與「參考文獻」則是偏向於列舉型的。假如在章節標題名稱會導致混淆的情況下仍不容許替換章節標題名稱,我擔憂會出現不必要的理解問題。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9:30 (UTC)
- 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嗎?
- 提案
順帶改寫了一下原段落。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2日 (三) 16:07 (UTC)
- 先説一下,不反對這個改法。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15:45 (UTC)
- 可以。而且應該沒有實質改變現有的做法,建議如果三天後(即自本提案後一週)無人異議的話,可以依「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款走WP:共識#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程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22: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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