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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版面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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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注釋4的內容從注釋中移出,列入正文

[編輯]
通過:
WP:共識#微小修訂簡易規定,此提案屬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Cdip150誤稱其為「現實性對應調整」,此處予以更正),且無人對此提出合理質疑。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月29日 (三) 05:3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經常可以見到有人在「參看-參見-相關條目」等用詞之間互相替換,在「參考文獻-參考資料-參加來源」等等用詞之間互相替換,現提議將注釋4列入正文,以求醒目,減少這樣做的人數。--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8日 (六) 09:02 (UTC)回覆

不反對,但比較擔憂此條對於採用哈佛格式來源的條目的影響。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8:50 (UTC)回覆
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嗎?思考...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8:55 (UTC)回覆
我以三條西家為例:該條目中的「參考資料」如果寫成「參考文獻」,那就會與下方的「參考書籍」混淆,但把下方的「參考書籍」寫成「參考文獻」並不會產生與上方的「參考資料」的問題,因為「參考資料」是偏向於註腳型的,而「參考書籍」與「參考文獻」則是偏向於列舉型的。假如在章節標題名稱會導致混淆的情況下仍不容許替換章節標題名稱,我擔憂會出現不必要的理解問題。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09:30 (UTC)回覆
但是「導致混淆」的認知可能每個人都不同?比如這裡你說的我覺得恰恰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對我而言,「參考資料」反而和「參考書籍/參考文獻」等性質相近,都是偏於列舉型的(雖然目前指引中是將「參考資料」名稱放在「內文來源」的位置;但不論是可靠來源文獻還是維基百科條目,我都看到過不少用「參考資料」表示「參考文獻/書籍」等「列舉」的用法)。如果按我個人的理解和偏好,《三條西家》等條目中的「參考資料」就是容易和「參考書籍」混淆的寫法,我會希望寫成「參考注釋」「參考註腳」「內文來源」等。可靠來源中文文獻本就不統一(比如將「參考文獻」寫成「注釋」的期刊也大有存在),其他人也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對「合適/混淆」的不同理解。--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9日 (日) 09:44 (UTC)回覆
這可能需要日後討論了。如果此後沒其他人有問題的話,那你照樣走一般公示程序就行。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9日 (日) 12:47 (UTC)回覆
提案
現行條文

附錄段落可包含<ref>由於大多數對於附錄名稱的建議都無法證明其不是新興且可以持續取代現有方式的作法,而準則所要求的是能夠持續並且有效、而不是會因其他標準而變動。而關於各個標題,任何人也不應該強求統一自己喜愛的附錄名稱與格式,原因在於不同領域往往會使用不同的方式呈現,因此不應該強制把在某學術領域常用的寫法套用至其他領域的條目中。</ref>:

……

  • 相關條目(參見)

……

以上部分不必須一一包含,其中除相關條目外,其他章節順序如上排列。具體章節排布可參閱優良條目典範條目主題類似的條目來編輯

提議條文

附錄段落可包含:

……

  • 相關條目(參見/參看

……

以上部分不必須一一包含,其中除相關條目外,其他章節順序如上排列。具體章節排布可參閱優良條目典範條目中相應主題的條目。不同學術領域,不同期刊、工具書等往往會使用不同方式來命名這些附錄性質的章節,如「相關條目」章節又常稱「參見」、「參看」等,並未統一。中文維基百科有關附錄名稱的建議未獲得共識,因為無法證明某種命名方式可以持續取代其他命名方式(格式手冊要求持續且有效,不會因其他標準而變動)。因而,編者不應強求各條目統一自己喜愛的附錄命名格式,即不應做出單純在「相關條目」、「參見」、「參看」等用詞之間互相替換的編輯。

順帶改寫了一下原段落。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2日 (三) 16:07 (UTC)回覆

先説一下,不反對這個改法。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23日 (四) 15:45 (UTC)回覆
可以。而且應該沒有實質改變現有的做法,建議如果三天後(即自本提案後一週)無人異議的話,可以依「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款走WP:共識#微小修訂簡易規定的程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1月26日 (日) 22: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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