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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伊馮·弗萊切爾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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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17日,倫敦警察廳女警員伊馮·弗萊切爾聖詹姆士廣場利比亞駐倫敦大使館內身份不明的人開槍傷重不治。弗萊切爾當時獲派監控廣場上針對利比亞領導人穆安瑪爾·格達費抗議示威,她的死亡導致大使館被包圍11天,最終館內所有人被驅逐出境,英國斷絕與利比亞的外交關係。1980至1984年,格達費多次下令殺死反對他統治的流亡人士,曼徹斯特和倫敦都發生過相關的爆炸案和槍擊案。1986年,部分受弗萊切爾案影響,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同意美國使用英國基地空襲利比亞。1999年兩國外交關係回暖後,利比亞政府發表聲明,承認槍殺女警,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不過英國政府至今沒有正式起訴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