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B97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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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Zjc263在話題修改侵權條目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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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建燁 2010年6月10日 (四) 13:15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愛河事件」可能轉貼了未經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祁勳※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6:03 (UTC)
修改侵權條目
[編輯]你好,閣下在侵權條目愛河事件中的修改方式是不符合維基慣例的,如果要發表已修改之未侵權內容,請於臨時頁面(愛河事件/temp)中發表而非於原頁面修改。請閣下將修改之內容改發表在臨時頁面並恢復原頁面之侵權標記狀態。--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30 (UTC)
- (*)提醒:請不要直接在原頁面更改,這樣無助於該條目獲得認可,也無助於您的作業繳交
- {{來源請求}}這個模板的意思是這句話或這段話無從考證。現在既然我已經在旁邊表明了出處,怎麼還會需要請求來源呢?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0年6月14日 (一) 15: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