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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LJY2455/沙盒-代筆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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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克蘭西的動作小說市場需求旺盛,超出了他創作新書的能力。因此,他的出版商聘請了代筆作家,以克蘭西的風格創作小說。

代筆作家是受僱撰寫文學新聞作品、演講或其他文本的人,這些文本的作者被推定為他人。名人、高管、時事新聞的參與者和政治領袖經常聘請代筆作家起草或編輯自傳回憶錄、雜誌文章或其他書面材料。

回憶錄代筆作家在冒充他人時,常常以「消失」為榮,因為這種消失表明了他們技藝的精湛。[1]在音樂界,代筆作家經常被用來創作歌曲、歌詞和器樂作品。劇本作者也可以使用代筆作家來編輯或重寫劇本以改進劇本。通常,代筆作家和署名作者(或出版商)之間的合同中有一個保密條款,要求前者保持匿名,或要求後者不透露代筆作家的身份。有時,作者或出版商會承認代筆作家提供寫作服務,委婉地稱其為「研究員」或「研究助理」,但通常不會在署名中提及代筆作家。

代筆也出現在其他創意領域。作曲家長期以來一直聘請代筆作家來幫助他們創作樂曲和歌曲;沃爾夫岡·阿馬德烏斯·莫扎特就是一個著名作曲家的例子,他曾為富有的贊助人代筆音樂。代筆也出現在流行音樂中。流行音樂代筆作家會按照署名音樂家的風格寫歌詞和旋律。在嘻哈音樂中,越來越多知名嘻哈明星使用代筆作家的做法引發了爭議。[2]在視覺藝術中,無論是在美術還是在漫畫等商業藝術中,多位助手共同完成一件署名一位藝術家的作品的情況並不少見;安迪·沃霍爾就曾從事過這種做法,監督其作品的流水線絲網印刷過程。[3]但是,當作者署名時,對其貢獻的認可屬於公共領域,因此相關作者不會被視為代筆作家。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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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或轉行者可能會付錢給代筆作家,請他們就其專業領域的某個主題寫一本書,以建立或提高其在該領域的專家信譽。政府官員和政客會雇用「通訊官」來回復大量的官方信件。許多教皇通諭都是由代筆作家撰寫的。醫學代筆是一種有爭議且不符合科學道德的做法,即生物技術或製藥公司付錢給專業作家撰寫論文,然後招募(通過付款或作為福利)其他科學家或醫生,在文章發表在醫學或科學期刊之前,將他們的名字附在這些文章上。一些大學和學院的學生從論文工廠聘請代筆作家來撰寫入學論文、學期論文、畢業論文和學位論文。除非實際的代筆工作只是簡單的編輯,否則這在很大程度上被認為是不道德的。

僱傭代筆作家的原因有很多。在許多情況下,名人或公眾人物沒有時間、紀律或寫作技巧來撰寫和研究一本幾百頁的自傳或「指南」書。即使名人或公眾人物有寫作技巧來寫一篇短文,他們也可能不知道如何組織和編輯一本幾百頁的書,使其引人入勝、節奏適中。在其他情況下,出版商使用代筆作家來增加每年可以以知名、極具市場價值的作者的名義出版的書籍數量,或者快速發布一本與最近或即將發生的新聞事件相關的主題書籍。[4]

報酬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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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蕊·柯林頓回憶錄的代筆人因與她合作而獲得了 50 萬美元的報酬。

代筆作家通常會花費數月到一年的時間為客戶研究、撰寫和編輯非小說和小說作品,他們的報酬基於每小時、每字或每頁的價格,以及固定費用、銷售額版稅的一定百分比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組合。2013 年,文學經紀人瑪德琳·莫雷爾 (Madeleine Morel) 表示,大型圖書出版商代筆作家的平均預付款「在 40,000 美元到 70,000 美元之間」。[5]編劇工會 (Writers Guild) 將這些基準價格與電影行業大致相同,其中最低基本協議為劇本作家提供了 37,073 美元的起價(非原創劇本,未經處理)。[6]

然而,最近進入數字時代(到 2015 年,全球圖書市場份額將達到 15-20%)也帶來了一些變化,打開了新的市場,為作者和作家帶來了機遇[7] — 尤其是代筆業務中價格更實惠的方面。其中一個市場是短篇圖書,目前最有代表性的是亞馬遜的 Kindle Singles 版本:30,000 字及以下的文本。[8]在數字閱讀器技術普及之前,這種長度的書籍很難銷售,但現在卻完全可以接受。像伊恩·麥克尤恩這樣級別的作家對這一變化表示歡迎,主要是出於藝術方面的原因。[9]

因此,較短的格式可能使項目對客戶/作者來說更實惠。代筆公司曼哈頓文學(Manhattan Literary) 表示,「針對 Kindle Singles 等新市場(30,000-42,000 字)的較短的圖書項目起價為 15,000 美元」。[10][11]而這種較短的圖書似乎會繼續存在。對於出版商來說,出版這種中篇小說長度的文本曾經在經濟上是不切實際的(他們必須收取過高的費用);但到 2015 年,這個新市場已經相當可觀,並且預計將成為未來圖書出版的堅實組成部分。[8]因此,隨著它的出現,專業圖書作家的起價已經下降了大約一半,但前提是這種較短的格式對客戶有意義。

而對於高端客戶,明星幾乎可以保證出版商的銷量,因此費用可能會高得多。2001 年,《紐約時報》稱,希拉蕊·柯林頓回憶錄的代筆作家可能只收到 50 萬美元,而她的書預付金為 800 萬美元,這筆費用「幾乎是支付給合作者的固定費用中最高的」。[12]

近來,還出現了一種將多種工作(包括代筆)外包到印度、中國和菲律賓等海外地區的做法,因為這樣客戶可以節省開支。[13] 當代筆作家的文化母語與客戶完全不同時,對可信度的真正考驗——代筆作家的過往經歷及其作品樣本——在這些情況下就變得更加重要。

在某些情況下,代筆作家可以分享榮譽。例如,一種常見的方法是將客戶/作者的姓名作為主署名放在書的封面上(作者 [作者姓名]),然後將代筆作家的姓名放在其下方(作者 [代筆作家姓名])。有時這樣做是為了代替報酬或減少向代筆作家支付的報酬,因為對於代筆作家來說,榮譽本身具有內在價值。此外,代筆作家可以被列為書籍的合著者,或者在為電影製作代寫劇本或電影劇本時被列在電影或電影片尾。

對於非小說類圖書,代筆作家可能被列為「貢獻者」或「研究助理」。在其他情況下,代筆作家不會因撰寫書籍或文章而獲得任何官方認可;如果署名作者或出版商或兩者均希望隱瞞代筆作家的角色,則可能會要求代筆作家簽署一份保密合同,該合同在法律上禁止提及作家在項目中的角色。有些人對「作者」和「作家」進行了區分,正如代筆作家凱文·安德森在接受《華盛頓郵報》採訪時解釋的那樣:「代筆作家是口譯員和翻譯員,而不是作者,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客戶應該因創作書籍而獲得全部榮譽。「[10]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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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說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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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和公眾人物在出版自傳或回憶錄時會廣泛使用代筆作家。代筆作家在非小說寫作項目中的參與程度從小到大不等。在某些情況下,代筆作家可能只是被請來清理、編輯和潤色自傳或「指南」書的草稿。在其他情況下,代筆作家會根據名人或公眾人物的信息、故事、筆記、大綱或採訪會議撰寫整本書或文章。署名作者還會向代筆作家表明他們希望在書中採用哪種風格、語氣或「聲音」。

在某些情況下,比如一些「如何做」的書、飲食指南或烹飪書,一本書會完全由代筆作家撰寫,名人(例如,著名音樂家或體育明星)將被列為作者。出版公司使用這種策略,通過將一本書與名人或知名人物聯繫起來,來提高這本書的市場價值。在一些國家,選舉前,候選人會委託代筆作家為他們撰寫自傳,以獲得知名度和曝光度。約翰· 甘迺迪的一本書《勇氣人物傳》幾乎完全歸功於代筆作家。[14] 唐納·川普的自傳川普:交易的藝術就是由代筆作家撰寫的。[15]希拉蕊·柯林頓的幾本書都是由代筆作家撰寫的。 [10]納爾遜·曼德拉的自傳《漫漫自由路》也是由代筆作家撰寫的。[16]

諮詢師或轉行者可能會花錢請人代寫一本有關其專業領域的書籍,以建立或提高其作為該領域「專家」的可信度。例如,一位成功的銷售人員希望成為一名銷售方面的勵志演說家,他可能會花錢請代寫人寫一本有關銷售技巧的書。這類書通常自費出版出版,這意味著作者要花錢出版這本書。這類書通常作為促銷工具贈送給潛在客戶,而不是在書店出售。

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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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出版商僱傭代筆作家的原因有很多。在某些情況下,出版商使用代筆作家來增加知名、極具市場價值的作家每年可以出版的書籍數量。代筆作家大多為偵探小說、懸疑小說和青少年小說等類型的知名「名家」作家創作小說作品。

此外,出版商還會使用代筆作家為已出版的系列叢書撰寫新書,其中「作者」是筆名。例如,《南希·朱爾​(英語》和《哈迪男孩​(英語》的作者分別是「卡羅琳·基恩」和「富蘭克林·W·迪克森」,實際上是一系列代筆作家的筆名,這些代筆作家使用書中人物和虛構世界的基本信息模板(姓名、日期、說話方式)以及書中預期的語氣和風格(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筆名)以相同的風格撰寫書籍。此外,代筆作家通常會獲得該系列中幾本前幾本書的副本,以幫助他們匹配風格。

哥特小說家VC·安德魯斯的遺產聘請了代筆作家安德魯·內德曼在她去世後繼續以她的名字和與原著相似的風格創作小說。21 世紀的許多動作作家湯姆·克蘭西的作品封面上都有兩個人的名字,克蘭西的名字用較大的字體印刷,另一位作者的名字用較小的字體印刷。以克蘭西的名字命名的各種書籍是由不同的作者以相同的筆名創作的。湯姆·克蘭西的細胞分裂系列的前兩本書是由雷蒙德·本森以筆名大衛·麥可斯創作的。

有時著名作家也會為其他名人代筆,比如20 世紀 20 年代, H·P·洛夫克拉夫特就為《詭麗幻譚》中的哈利·胡迪尼代筆了《與法老一起囚禁》(又名《金字塔之下》) 。[17][18]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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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教皇通諭都是由代筆人撰寫的。例如,《帕森迪》是由羅馬聖母獻主會代理官約瑟夫·勒米烏斯(Joseph Lemius,1860-1923 年)撰寫的。 [19]1938 年 6 月,庇護十一世傳喚美國耶穌會士約翰·拉法基(John La Farge),拉法基開始準備人類一元論​(英語草稿,拉法基和另外兩名耶穌會士——古斯塔夫·岡拉赫和古斯塔夫·德布柯[20] ——在巴黎撰寫;草稿約有 100 頁。[21]另一位耶穌會士將通諭草稿翻譯成拉丁文,交給時任耶穌會總會長的沃迪米爾·萊多霍夫斯基(Wlodimir Ledóchowski),後者選擇了岡拉赫和德布柯負責這個項目。[20] 1938 年 9 月,通諭草稿送達梵蒂岡。 [20]塞巴斯蒂安·特羅普(Sebastian Tromp)是一位荷蘭耶穌會士、托馬斯主義神學家,與庇護十二世關係密切,被認為是Mystici Corporis Christi英語Mystici Corporis Christi》的主要代筆人。[22]

米歇爾-路易·格拉爾·德·勞里埃 (Michel-Louis Guérard des Lauriers)是當時梵蒂岡的主要神學家之一,他負責對教皇保羅六世的新彌撒進行批判性研究,這件彌撒通常被稱為奧塔維亞尼干預彌撒,因為據稱是紅衣主教阿爾弗雷多·奧塔維亞尼和安東尼奧·巴奇所為。[23]梵蒂岡後來回應了這些指控,紅衣主教奧塔維亞尼後來表示後悔自己的名字被濫用來斥責教皇,其中,他關於保羅彌撒的疑問已經得到澄清。[24]

剽竊研究員麥可·V·多爾蒂(Michael V. Dougherty)揭示了教會代筆材料的來源有多麼錯綜複雜,他指出這些材料不僅有人代筆,也經常是抄襲的。托馬斯·羅西卡神父——他本人就是一個被證實的剽竊者[25] ——曾為馬爾谷·烏埃勒主教的幾篇演講稿擔任代筆人。「出乎意料的是,」多爾蒂寫道,「羅西卡為馬爾谷·烏埃勒主教大量抄襲的同一篇原文,卻出現在威廉·萊瓦達樞機主教的一篇非原創講道中。」[26] 萊瓦達當時是教義部部長。

學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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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被認為是學術不誠實行為,如果被大學發現,可能會產生負面影響。[27]儘管在美國、英國和德國,代筆並不違法。[28]

有代寫公司[29]自由撰稿人[30]向學生出售入學論文、學期論文、畢業論文和學位論文。這類服務通常被稱為「論文工廠」。[31]

儘管學術代寫涉及按需求出售學術文本,但它與剽竊不同,因為它不涉及未披露的對現有文本的盜用。與抄襲前人作品的複製粘貼不同,通過代寫服務獲得的論文和作業通常具有文本的原創性,這些文本已通過大學廣泛使用的剽竊檢測軟體包或在線服務確認。[27]

大學已經制定了策略來打擊此類學術服務,這些服務可能與學術欺詐有關,這些服務提供給學生和研究人員。一些大學允許教授對學生進行口頭考試,教授認為這些論文是代寫的。如果學生不熟悉他或她提交的論文的內容,那麼學生可能會被指控學術欺詐。

醫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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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條目:醫學代筆​(英語

醫學論文代寫是指製藥公司付錢給專業作者撰寫論文,然後付錢給其他科學家或醫生,讓他們在論文發表在醫學或科學期刊之前署名。醫學論文代寫受到了各種專業組織的批評[32][33],這些組織代表了製藥業、出版商和醫學會,它可能違反了美國禁止藥品製造商進行標籤外推廣的法律,以及醫療保險管理法規中的反回扣條款。[34]最近,醫學論文代寫引起了普通媒體[35]和立法者的關注 。[36]一些機構允許醫學論文代寫一些機構允許這樣做,[需要解釋],包括華盛頓大學醫學院[37][與來源不符][38]


[查證請求]

,而其他機構則禁止醫學論文代寫,並認為它是一種特別有害的剽竊形式,比如塔夫茨大學醫學院[39]

專業醫學作家可以撰寫論文而不被列為論文作者,也不被視為代筆作家,只要他們的作用得到承認。歐洲醫學作家協會已經發布了指導方針,旨在確保專業醫學作家以合乎道德和負責任的方式履行這一職責。[40]世界醫學編輯協會[32]英國醫學雜誌[41]等組織承認使用得到適當承認的醫學作家是合法的。此外,專業醫學作家在呈現科學數據方面的專業知識可能有助於撰寫質量更高的論文。[42]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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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網站(包括博客)是代筆的,因為並非所有作者都具備信息技術技能或有時間運營網站。儘管如此,網站風格、語氣和內容都以署名作者為準。許多網站代筆作者是自由職業者,但有些是合同制自由職業者,如電台主持人和電視主持人。網站作者有時會使用 「自用筆名」或集體名稱。

有些名人、高管或公眾人物會建立博客網站,有時是為了營銷、公關或遊說。然而,由於這些人通常太忙,沒有時間撰寫博文,因此他們會僱傭謹慎的代筆作家,以名人或高管的名義在博客上發帖。與非小說類代筆一樣,博客代筆作家的寫作風格、內容和語氣都模仿署名作者。社交媒體也是如此。許多公眾人物至少會聘請代筆作家部分負責他們的 Facebook 和 Twitter 帳戶等。[43]

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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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和電影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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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時期作曲家莫扎特受僱為富有的贊助人代寫音樂,這些贊助人希望給人留下他們是天才作曲家的印象。

沃爾夫岡·阿馬德烏斯·莫扎特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是一位著名的作曲家,他曾為富有的贊助人代寫音樂。在電影行業中,音樂代筆人是指「為另一位作曲家創作音樂,但在提示表或最終產品中不以任何方式署名的人」。這種做法被認為是「電影和電視音樂行業的骯髒小秘密」之一,被認為是不道德的,[44]但自電影業早期以來就很常見。在電影的早期,大衛·拉克辛曾擔任查理·卓別林的音樂代筆人和編曲家;儘管卓別林被列為配樂作者,但他被認為是「哼唱者」(貶義的電影行業俚語,指那些自稱是電影配樂作曲家但實際上只向代筆人提供旋律大致構思的人)。

這種做法在電視劇中也很常見,因為每次電視劇中出現某一集或主題曲時,節目單上列出的作曲家都有權獲得音樂版稅。 1998 年《好萊塢報道》的一項調查顯示,這種做法在薩班娛樂 (Saban Entertainment)、DiC、Ruby-Spears Productions和漢納巴伯拉 (Hanna-Barbera)等動畫公司中尤為盛行,這些公司經常將公司高管列為音樂家以賺取版稅。[45]1990 年代末,幾位作曲家威脅要對薩班娛樂公司總裁海姆·薩班 (Haim Saban)提起數百萬美元的訴訟,指控他竊取他們音樂作品的所有權和榮譽。

流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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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代筆也出現在流行音樂中。當唱片公司想推銷一名缺乏經驗的年輕歌手作為創作型歌手,或幫助一名資深樂隊領隊應對創作瓶頸(或缺乏完成下一張專輯的動力)時,可能會秘密聘請經驗豐富的詞曲作者來幫忙。[46]在其他情況下,代筆人會按照署名音樂家的風格創作歌詞和旋律,而幾乎不聽取署名音樂家的意見。提供此類服務的代筆人可能會在專輯致謝中得到感謝,但不提及所提供的服務,或者他們可能是真正的「代筆人」,專輯中不會有任何致謝。

當一首據稱是代筆的歌曲成為賺錢的熱門歌曲時,音樂代筆人試圖索要版稅,從而引發了法律糾紛。 1987 年,達里爾·諾伊多夫被邀請參與Nettwerk Productions的一個項目,涉及新簽約藝術家薩拉·麥克拉克倫。這張專輯《Touch》引起了愛麗斯塔唱片的興趣。她與他們簽訂了多張專輯的合約,諾伊多夫與她合作的兩首歌曲在加拿大成為商業熱門。1991 年,諾伊多夫再次被邀請與麥克拉克蘭合作錄製她的第二張專輯《Solace》 。1993 年,他對麥克拉克蘭和她的唱片公司提起訴訟,指控他為《Touch》的歌曲創作做出了重大而未署名的貢獻,並指控他沒有為《Solace》所做的工作得到適當的報酬。法官最終判決麥克拉克蘭在歌曲問題上勝訴;法官表示,儘管諾伊多夫可能參與了歌曲創作,但他們都不認為對方是共同作者。在報酬問題上,法官做出了有利於諾伊多夫的判決。

全民公敵樂隊的 Chuck D 對嘻哈音樂中的代筆寫作給出了更為積極的看法。

嘻哈音樂中,越來越多知名嘻哈明星使用代筆詞曲的做法引發了爭議。批評者認為,嘻哈代筆詞曲的做法是「商業對嘻哈音樂的扭曲」。這是因為「說唱」的定義過於狹隘,只限於「用自己的語言表達自己,而不是別人的語言」。[47] 全民公敵組合Chuck D英語Chuck D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成為詞曲作者,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成為歌手」。[48]他指出,創作一首說唱歌曲可能需要多種才能。弗蘭克·奧申的職業生涯始於為賈斯汀·比伯約翰·傳奇布蘭迪等藝術家擔任代筆詞曲。

目前,嘻哈音樂中對代筆人的認可各不相同:「沉默的代筆人可能會簽署保密條款,在唱片說明中含糊其辭,或自由討論他們的參與。」在某些情況下,唱片說明會將「聲樂編排」歸功於個人,這可能是代筆的委婉說法。2010 年代初,網上出現了像Rap Rebirth [49]這樣的嘻哈代筆服務,為希望購買代筆韻文的錄音藝術家提供更高程度的匿名性。

視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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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創作也適用於視覺藝術,最常見的是繪畫。藝術大師的貢獻程度各不相同,少則調整構圖和糾正筆觸,多則涉及整部作品。一種常見的做法是利用藝術教學課堂環境,藝術大師對學生的作品做出重大貢獻,然後學生將作品簽名為自己的。處理完整作品的服務歷來都是高度保密的。不太常見的是廣告宣傳的商業服務,這些服務可能會使用「自費藝術品」一詞來暗示「自費出版」。

作為黑名單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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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言論自由不受尊重的國家,某些令執政者不悅的作家會被列入「黑名單」(即禁止出版作品),這些被列入黑名單的作家或作曲家可能會為其他受到政權青睞的作家或作曲家代筆創作。例子包括:

在文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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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代筆作家的電影和小說包括: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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