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模板:仲裁立案請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案件名稱}}}

[編輯]
該仲裁立案請求由~~~(User:Example)於~~~~~發起。

擬議各方

[編輯]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連結1
  • 連結2

Example的陳述

[編輯]

未涉事方的意見

[編輯]

非案件擬議的各方被稱為「未涉事方」,其可以發表個人意見,惟仍需遵守頁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發言區僅用作向仲裁委員會陳情,請簡潔提出陳述,請勿在此討論、辯論或單純評論回應他人。留言內容應簡潔扼要,並減少使用會導致低可讀性和版面混亂的(如字號大小、字體顏色)的格式。

應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節及其他用戶章節下方插入意見: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案件名稱}}}: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0/0)

[編輯]

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員注意
發起檢查單
條件 狀態 備註
自請求時間已滿四十八小時 已接受
仲裁員多數/淨正三票同意 等待中……
自符合上一條件已滿二十四小時 等待中……
在滿足以上條件前,仲裁案不可被發起
投票意見
票差數 最低同意數 尚未投票數
0 6 10

備忘錄


前置檢查

  • 編者已在發起仲裁前嘗試以其他方法解決爭議,或符合例外情況(流程§1.1);
  • 已在各擬議各方的討論頁使用{{仲裁案件相關方通知}}並提供差異連結。

計票要求

  • 未迴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員皆可投一票;
  • 不計入迴避案件、缺席及棄權的仲裁員的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