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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強制上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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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PhiLiP在話題關於「現狀」部分的來源請求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5 年前

關於「現狀」部分的來源請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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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只要上網搜索,就有很多。中國的強制上環並無法律條款規定,但是大多地方政府一直在實行。我身邊也有很多人遭遇類似問題。這部分,如何提供所謂「可靠」來源?—Xueyansong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05:02 (UTC)回覆

需要有統計報告證明確實為「大部分地區」。否則,只能寫出那些在可靠來源中提及的地區。您可以在美國之音和自由亞洲電台尋找來源,那裡對此事的提及應該是最多的,而且他們所有的文章都是可靠來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9日 (五) 06:01 (UTC)回覆

http://www.longyan.gov.cn/mail/viewmail.asp?id=14429

受理編號: 2009416194517 來信日期: 2009-4-16 反映類型: 建言獻策 信件標題: 生完第一胎是否強制上環? 反映內容: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提倡公民以避孕為主實行計劃生育。公民享有對避孕方法的知情權、選擇權。對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所以,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上沒有「強制上環」的規定。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是公民的義務,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你可通過醫療服務機構,了解避孕節育措施相關知識,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以避免非意願妊娠。 我怎麼接到岩前計生辦的電話說:罰款500元,安排父母到學習班,我們的選擇權在哪兒?請武平計生局給予答覆!謝謝 部 門 答 復

受理部門: 武平縣人民政府 答覆內容: 市政府督查室: 貴室轉來署名「岩前鎮雙坊村鍾新斌」關於生完第一胎是否強制上環的網上群眾來信收悉。現將情況反饋如下: 經查,岩前鎮雙坊村鍾新斌,男,漢族,1978年2月出生,2007年4月與魏金蘭(1982年5月出生)結婚,婚後於2008年9月24日順產生一女孩。岩前鎮、村幹部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關於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應當按計劃生育要求落實一項有效的節育措施,即生一孩後上宮內節育器,生二孩後夫妻一方落實絕育手術,對於經縣以上有關部門診斷雙方有禁忌症的,也可採取其它避孕措施」規定,在魏金蘭產後90天左右即2008年12月期間,到其家中動員魏金蘭落實上環措施,但魏金蘭以會影響母乳為藉口不願落實上環措施。2009年春節後該夫婦外出廈門務工,今年3、4月份岩前鎮、村幹部有多次來到該夫婦家中,均未果,4月23日,岩前鎮掛村幹部又用電話直接與鍾新斌進行聯繫,但鍾新斌拒絕其妻落實上環措施。對此,岩前鎮掛村幹部對鍾新斌說:「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如果你妻子再不落實上環措施,將由縣人口計生局以五百元的行政罰款」。鍾新斌妻子到目前為止仍未落實上環措施。 綜上,鍾新斌妻子沒有提供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診斷的不宜上環的禁忌證明,屬法律規定的上環對象,應按照規定落實上環措施,逾期不落實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另查明,岩前鎮計生辦沒有說不上環就叫其父母參加學習班的話,近年來也沒有發現岩前辦學習班的現象。 此復。

                      武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