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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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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哦,原來憲法是連生孩子都要管的啊。

是的,就像你在SF,SF的政府也在和聯邦政府吵同性戀是否合法的問題一樣。
SF至少還有法院來撐腰。:P
看樣子是指舊金山。另外「同性戀是否合法」沒問題,同性婚姻的合法在爭論。另外是和加州爭論,聯邦不管這個。--蒙人 ->敖包相會 23:23 2006年9月28日 (UTC)

現在不是可以生第二胎了嗎,可是好象城市裡沒人愛生,農村里不讓生猛生。。。。我們那邊農村的"計劃生育"是"生到男孩為止",一胎女,生二胎,二胎女,生三胎。不過偶家是城市戶口,所以只有我一個,但生活水平和孩子多的家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呵呵Wikikiki 17:43 2007年1月3日 (UTC)

用語請教

在台灣,「出台」並不是一個通用的詞,甚至是一個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是什麼的詞,我個人也是在某次的新聞報導上,才知道中國大陸有這個用詞,但是不是一個正式場合的用語並不清楚。如果有可能,用「公佈」來代替這個詞應該會更好一點。--KJ (talk) 14:26 2005年5月26日 (UTC)

「出台」是一個在新聞報道中經常會看到的詞,本身有兩個意思:
  • 演員登台演出
  • 方針政策等公布實施

但是一般用後一個意思的地方比較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32 2005年5月26日 (UTC)

還有個意思,就是小姐跟客人到外面...不出來的叫坐檯^_^;--3dball 08:51 2006年2月23日 (UTC)

出生率的數字

文中的1.8和2.1是否應該是千分之1.8 ?金色葡萄 16:34 2005年10月18日 (UTC)

『計劃生育』不過是共產黨用來掩蓋自己政治經濟制度破產的遮羞布。用殺死嬰兒胎兒,閹割成人的辦法來推遲社會經濟矛盾的全面爆發。

胡說,中國大陸的父母們採用的是科學的避孕方法,只有你們才用那種叫做yan ge的方法吧

是人口自然更替率,不是出生率。

上面的怎麼都不簽名?是指每對夫婦平均生育子女數,即一對夫婦平均生1.8個小孩,要保持人口數量至少要大於2.1,因為還要考慮到非正常死亡。--3dball 08:54 2006年2月23日 (UTC)

討論

支持你對中國計劃生育的反對,我也一直反對這種自虐的行為.Ksyrie 01:18 2006年2月1日 (UTC)

這個邪惡的『國策』決不是單純的決策失誤,它能持續三十年,裡面決不會沒有受益者和既得利益者。--美國計生委 01:21 2006年2月1日 (UTC) 計生委同志,理解妳的觀點,但這個是有爭議的。所以我在中國計劃生育政策上添加NPOV標籤。關於中立:1野蠻計生,10年以前還說得過去,現在很少見到。2農村地方政府及幹部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沒有根據。3計生委在政策中未必就起到主導作用。4對整個政策(至少是書面的)的基本敘述(被概括為八字方針)不準確,妳能夠說出八字方針嗎?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七十年代末以來所實行的人口政策的實質是通過大幅度減少兒童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來『節約』『資源』,緩解社會政治和環境危機,促進短期內的經濟發展。這固然是一種看法,但妳不能宣稱這就是事實,妳該很清楚有很多人不這樣認為。另外妳的標點符號(引號)不是正規的用法。--刻意|Talk 10:51 2006年2月22日 (UTC)

現在是公元2006年,我在條目中沒有涉及多少『計生』的歷史。計生在大城市的『執行力度』偏軟,這是因為政府對城市居民的人身控制逐漸弱化,在農村地區則沒有大的變化。政策本身則沒有任何變化。計劃生育罰款收入在鄉鎮幹部的收入中的比例,計生對幹部升遷的影響,這些可以說都是常識。你可以參考藤彪博士的調查報告,連結在條目下面。http://www.peacehall.com/hot/linxijisheng.shtml 如果你打不開這個連結,說明你的計算機裡面有計生委的老闆為你提供的間諜軟體。--美國計生委 11:00 2006年2月22日 (UTC)

罰款收入被鄉鎮幹部佔有這是一種觀點,但不能宣稱它是常識(當然我不是否認其存在,至少這是違法的)。計生對幹部升遷的影響,這點是正確的。在農村地區的政策本省沒有變化,但狀況已經很不同了,至少就我個人在農村的生活經驗來說,現在基本上農民都是主動的配合。妳還是沒有說出八字方針,看來妳可能是個假計生委。--刻意|Talk 11:14 2006年2月22日 (UTC)
    • 八字方針或者三個代表,這不是很有趣。「調整、充實、鞏固、提高」,這種口號的意義和價值是0 。理解中共的計生政策,必須要想清楚到底誰從中受益。農民主動配合計生委,這絲毫不能證明計生本身的合理性,這只能證明計生的執行及其洗腦宣傳的力度。文革大躍進所得到的『人民群眾』的『支持』更高,那又怎麼樣呢? --美國計生委 11:21 2006年2月22日 (UTC)
「執行及其洗腦宣傳的力度」,不禁大笑之!為什麼主動配合,因為養活一個子女,特別是供其上學,教育成才,是一筆極大的費用。--刻意|Talk 11:34 2006年2月22日 (UTC)
      • 笑到最後才是笑得最好的。 中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只能覆蓋人口的零頭,即使如此,已經產生了每年幾百億元的虧空,在人口繼續老齡化的情況下,大多數農民和城市居民的未來只能是在沒有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孤獨地在家等死。還是不要笑自己了吧。
注意邏輯,這和「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不大,有關於教育費用的較貴(不單是貴,這也和教育比以前收到重視有關,以前養育一個子女只要管他的口),以及(子女)婚姻成本的增加。--刻意|Talk 11:49 2006年2月22日 (UTC)
        • 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義務教育是應該覆蓋全部公民的,而中共政府拒絕給予中國人民這些權利。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政府的支出都放在更為有趣的地方了。 人口老齡化必然導致社會保障體系入不敷出,政府就更不可能來負責任維持這樣的體系了。 你的論點和論據我全部了解,如果感興趣,建議你閱讀『外部連結』中所給出的連結。--美國計生委 12:00 2006年2月22日 (UTC)
建議您閱讀一些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文章和理論,了解一下什麼是Sustainability,了解一下中國威脅論的理論依據之一:如果中國真達到已開發國家的經濟水準,全世界的資源都供給中國也不夠用!
原則上只准生一胎,否則就......?我的天,你在中國的農村生活過嗎?從九十年代開始各地農村的一般原則是兩胎根本不管,三胎以上才有可能會收超生費(官方名稱社會撫養費),還是自己去農村走一走看一看吧。
你以為日台人口密度很高是什麼優勢?如果現在開始世界所有國家都不許進口,只能靠本國資源自給自足,日本將會是第一個崩潰的國家!之所以他們現在活得很好是因為外部世界的資源在支持著他們!中國能走這樣的路嗎?
老齡化?更是一個滑稽的問題,我的觀察是老齡化不但不可怕,反而是件好事,越是老齡化嚴重的國家越是發達。歐洲已經老齡化多少年了?法德為何失業率反而年年不降反升?年輕人畢業後越來越難找工作,不是說老齡化會造成勞動力不足的嗎?事實恰恰相反,凡是老齡化的國家都是已開發國家,而越是已開發國家,對純體力勞動力的需要就越低,對高智力水平的勞動力需求越高,所以北歐國家的退休年齡是男65女60,過了退休年齡還可一半時間工作拿一半薪水。北歐國家人口既少又老,但從來沒有出現過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南歐國家比北歐國家出生率高,青壯年勞動力更充足,如果出生率越高越好那實際情況應該相反才對,而事實恰恰是因為這些南歐國家相對北歐國家有一定的勞動力優勢所以低端產業也保留的更多,但國家的整體發達程度也越低。歷年的各種經濟排名北歐國家總是在世界前十名內,而傳統歐盟15里英法德奧等西歐國家居中,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等南歐國家總是墊底。而就全球來說越是像中國這種青壯年勞動力充足的國家,越是只能在勞動密集型的低端產業摸爬滾打,你幾萬名血汗工人生產上億件襯衫才能換回一架空中巴士。有人說我有勞動力能造襯衫總歸也能造飛機的。對不起,答案是否,社會資源是有限的,有限的社會資源平攤到中國巨大的基層人口數上永遠無法培養出足夠數量的高級技師,而只能培養出只進行簡單低端勞動的普通工人,所以中國遲遲無法造出自己的空中巴士、單眼相機、雷射複印機......只要一根精密牽上關係的產業,中國人就沒戲,所以中國就永遠只能當世界的血汗工廠吧!保持人口不停的增長的好處就是保持中國永遠有用不完的廉價低檔勞動力?血汗工人?
美國計生委,請問您一個問題,你知道中國現在有多少適齡勞動力嗎?每年中國能創造的就業崗位又是多少?中國的可用勞動力數量是7億多,這還不包括農村的5億多半勞動力,而所有已開發國家的總勞動力不過3億,製造業勞動力不到9000萬,就是說現在中國的勞動力數量即使供所有的已開發國家還富裕一大半!按現在的生產力水平中國只需要一個億的農業勞動力,對付這十幾億畝的耕地就夠了。如果按照中等已開發國家的水平,只需要5千萬。現在農村5億勞動力,農業只需要1個億勞動力,那潛在的失業半失業有4個億靠什麼解決?中國每年城市新增勞動力2400萬,其中大學生400萬,而能提供的就業崗位只有1000萬,還有1400萬缺口!現在中國的人口不要說減少一半到七億,就是減少三分之二到四億五千萬仍然充足的很啊。--3dball 15:13 2006年2月25日 (UTC)

這裡不是bbs,和條目撰寫無關的問題我不討論。你可以把你認為合適的觀點補充進條目中。你的所有論據和論點我都清楚了解,我認為你卻不了解我的論點和依據。請你參看我提供的連結和參考書目。--美國計生委 15:23 2006年2月25日 (UTC)

恰恰相反,對於有爭議的問題維基的原則是先在討論頁達成一致後再行改寫,正是因為你不管別人的爭議,只是執意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詮釋條目,所以我才會把與你想對立的觀點列出,再次提醒您維基的五大支柱之一:互重,維基不是你進行個人研究的平台。--3dball 15:40 2006年2月25日 (UTC)
討論如果要有建設性,討論各方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有某種對等關係,否則就是浪費時間,再次建議你去閱讀相關的文獻和資料。你所有的問題和論點都已經被詳細地解決了。我沒有時間重複。--美國計生委 15:49 2006年2月25日 (UTC)
對不起,請你再次先了解了維基的基本準則再來編寫條目,「有的問題和論點都已經被詳細地解決了」,你自說自話也算?解不解決是要得到大家認可的,如果您一直這樣固執的認為只有自己的觀點才是真理,我只能申請管理員把該條目保護起來了。--3dball 16:00 2006年2月25日 (UTC)

建議移動到「一孩政策」

在中國之外,一般都叫「一孩政策」。「計劃生育」這名字令人聯想到「人口控制」或「生育控制」,但人口控制不是中國獨有的。「一孩政策」這個名稱比較短,而且移到「一孩政策」的另一個好處在於能跟其他語言維基相對應。當然,在引言中可以加以說明中國政府稱這做「計劃生育」。--minghong 16:37 2006年2月25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口政策可以被稱之為『計劃生育』,這個名字與『計劃經濟』同源。但絕不能把計劃生育等同為『一孩政策』。中共人口政策的關鍵不是一胎化或者兩胎化或者n胎化,而是它控制人口的手段和程序。--美國計生委 16:53 2006年2月25日 (UTC)

看了Talk:生育控制之後,我有點明白了。「計劃生育」為中國的「生育控制」,而「一孩政策」應為「計劃生育」的一部份吧?那麼直接把「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移到「計劃生育」好了。然後開一條「一孩政策」的條目,方便中國之外的人以及跟其他語言維基相對應。--minghong 16:45 2006年2月25日 (UTC)

      • 您的理解很正確。計劃生育是政府通過使用行政手段控制婦女懷孕生育,從而達到對國家的人口數量和結構進行中央計劃的『國策』。一胎化只是計劃生育在現階段的主要體現。正如同遼瀋戰役是『解放戰爭』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計生委 16:53 2006年2月25日 (UTC)

一胎化或一孩化是中共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部分,新疆維吾爾人所面臨的不是一胎化,但同樣是『計劃生育』。

計劃生育其實是計劃經濟的一部分了。既然世界上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生育進行國家計劃,所以可以認為『計劃生育』就是『中國計劃生育政策』。一胎化是這個國家制度在目前的具體表現之一,並不是全部。

說的好像所有的計畫經濟都是像中共一樣連人的生育都禁止一樣

少把全世界的計畫經濟拿去跟中共那種極權主義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政策相提並論,而且蘇聯也有計畫生育政策但是蘇聯的政策是鼓勵生育不像蘇聯俄羅斯的孝子賢孫中共黃俄羅斯政權一心想要讓漢人滅種好成就黃俄羅斯人親爹祖國俄羅斯的殖民亞洲霸業,但事與願違俄羅斯人自己不爭氣生育率超低,俄羅斯就快被伊斯蘭化了,到時候黃俄羅斯政權一定會像死了媽一樣哭的如喪考妣。42.71.130.254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0:46 (UTC)

合併事宜

一胎化現被重定向至獨生子女,似乎應該更正重定向或取消合併?--minghong 17:13 2006年2月25日 (UTC)

一胎化是政策的名稱,獨生子女是政策的一個後果,兩者當然不是一回事。應該將一胎化定向到這裡。--美國計生委 17:16 2006年2月25日 (UTC)

如果是重定向的話就更加無需合併啦:都沒有內容,怎麼合併?--minghong 17:19 2006年2月25日 (UTC)
的確如此,不用合併,直接重新定向就可以了。但也許有必要明確中共人口政策以強制大部分人口實行一胎化為主要體現,但具體操作並不完全等同於一胎化。
    • 計劃生育還是不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合併為好,雖然目前只有中共在搞國家計劃生育,單也難說美國歐洲日本台灣不會有一天因為『人口爆炸』而學習中共的先進經驗,建立計生委給他們那裡的女人強迫墮胎。所以還是別合併了,省得誤會。--美國計生委 17:31 2006年2月25日 (UTC)

「人口爆炸」的謊言早已破產,全球人口出生率都在減少,去看一看英文維基世界人口出生率的曲線就知道了,目前人口持續上升的原因是人類醫療進步,戰爭瘟疫減少,壽命延長所致,未來三十年內,全球人口必然要減少,全球人口永遠也達不到八十億,中共統治區人口永遠也達不到十四億,美日歐人口永遠也不可能爆炸。Dreamer in Utopi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7:27 (UTC)

亂了亂了

只是想把一個討論頁移入,沒有管理員權限果然移不動啊。。。只有crtl+c和crtl+v了。--PhiLiP 23:53 2006年6月4日 (UTC)

已解決-Hello World! 15:37 2006年6月6日 (UTC)

刪除臨時條目"計劃生育/temp"

條目當前內容全部來自Airosp的計劃生育/temp:

"計劃生育/temp"的作用已經結束,可以刪除了.220.171.163.76 10:53 2006年6月7日 (UTC)

還有這個:"Talk:計劃生育/temp",也是臨行拷貝.220.171.163.76 10:54 2006年6月7日 (UTC)

這是胡說吧

計劃生育結果複雜,對中國人口結構,文化都產生了很大影響。它使中國人口增長率達到極低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為1.3,若繼續維持計劃生育,中國人口達到13.4億後將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億(每下一代相當於上一代人口62%)。政府認為這對中國民眾生活水平提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年中國大陸人口出生率為12.40‰,低於全球人口出生率 你們也很清楚實際情況吧 在中國超生的孩子針的很可憐欸--211.72.108.3 13:25 2006年9月2日 (UTC)巴克拉摩斯拉頓 再宣稱某某孩子 出生時就超有三千萬以上了吧--218.161.5.219 13:27 2006年9月2日 (UTC)巴克拉摩斯拉頓


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的小道消息

「當時廣州有名大學一年級學生僅因不適應住宿生活,向父母要求在外租屋卻被拒絕,索性從七樓跳樓自殺。」這件事就算是可查證,也是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的單一事件,獨生子女有上億,一個人不算太有代表性的問題不值得加入百科來證明「身心問題」。那如果明天有個哪裡的人因為包庇自己的親兄弟殺了人,是不是也可以寫成「非獨生子女的人性變異」?要證明身心問題,最好有取樣上千上萬人的權威調查,統計數據等。既然現在沒有發現,就更不應該取材小道消息,誤導視聽,形成「獨生子女容易自殺」的假象。—Msuker 2007年9月2日 (日) 07:52 (UTC)


不是瞎掰的

獨生子獎勵是要由企業負責的,企業倒斃就問鬼要,政府不管了。百分之百的下海人員沒有獎勵,百分之八十的倒斃企業員工沒有得到一分錢,包括我娘--阿BA 2007年10月22日 (一) 14:58 (UTC)

很可能是事實,但是按照Wiki的原則需要可查證可信來源,不是任何一個人說是真的就能寫進百科的。想辦法找找資料,否則別人認為不能查證而刪除這一信息也是符合規則的。—Msuker 2007年10月22日 (一) 16:58 (UTC)

此處隱約表明,但政府是不會承認的--阿BA 2007年11月1日 (四) 13:01 (UTC) [1]

計生法明文規定的啊!但法律從來就沒有徵求公眾意見--OSAMA 2011-6-27

政府的錢是要拿去養那些獨裁貪官汙吏還一天到晚在那邊打蒼蠅假反貪的作秀政客跟他們的老婆二奶三奶小妾男寵之類的,會愛這種國家這種政府的人絕對都是些盲從的傻屄,有那些盲從者國家只會越來越爛,蘇聯就是因為一大堆盲從當權者的傻屄而解體的,中共卻沒從蘇聯的解體記取任何教訓,標準的今朝有酒今朝醉態度,那種政權下場九成也會跟俄共一樣。42.71.130.254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1:00 (UTC)

少數民族生育率高問題

據我的觀察,少數民族生育率高不是純自然的原因,關鍵在於少數民族優惠政策,使很多實際上和少數民族沒什麼關係的人使勁往少數民族靠攏,比如說血統上有那麼一點點關係,再比如說籍貫上有一點點關係,往往這些人都有一定的社會資源,採取某些辦法,肯定會造成一種新的不公平,照顧少數民族沒有錯,關鍵是那些不應該得到照顧的假少數民族應該得到處理.

在北京,本地少數民族同樣不允許生育二胎,外地調入的少數民族,生育二胎也控制得極為嚴格,生育二胎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被誇大了—十字花劍 (留言) 2009年12月5日 (六) 03:02 (UTC)

漢奸政策,寄生蟲,嚴重侵犯人權,即使是蒙古人和滿人坐天下的時候,也沒有規定漢人只能生一個孩子

計劃生育剝奪了我擁有弟妹的權利,讓所有寄生蟲在地獄裡焚燒慘嚎吧。Dreamer in Utopi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7:27 (UTC)

同意,中共黃俄羅斯人比當時的滿人更加泯滅天良。42.71.130.254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10:51 (UTC)

資源不是剩出來的,資源是開發出來,人腦才是最重要的資源

目前所謂的能源危機,不可能是真正的危機。當傳統能源價格上漲到一定程度,新能源的規開發就會加大力度,新能源的價格也會下降。 但是如果,人腦資源枯竭,那可就嚴重了。遍地的資源,你會用嗎?

中立性

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112.3.163.58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7:50 (UTC)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實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勞動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夫妻雙方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實行計劃生育是違法行為。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執行本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工作實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計劃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本條例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工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計劃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逐年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

  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省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制度,市、縣(區)實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兼職單位制度。兼職委員單位和兼職單位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的具體措施。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按人口規模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本轄區內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按人口規模配備專職計劃生育工作管理人員,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配備計劃生育工作專(兼)職人員,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接受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村(居)民委員會、大型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及流動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計劃生育協會,組織群眾開展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十五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計劃生育自治章程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

  第十六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 全社會都要積極支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各級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報刊、影視、廣播、文藝等大眾媒體,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工作的義務。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比法定婚齡遲三周年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三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一)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錄用的人員;

  (二)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三)經批准再生育,懷孕後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後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殘疾,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六)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

  (七)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整個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原屬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育齡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的,從村民委員會改為居民委員會之日起,四周年內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願將戶籍遷出居民委員會,在戶籍遷移時雖已安排生育但未懷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農村居民自願將戶籍遷為城鎮居民的,除遷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且已懷孕的已婚育齡婦女可以生育外,從戶籍遷入之日起,均執行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數民族夫妻是農村居民的;

  (二)少數民族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鎮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農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數民族,並在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的;

  (四)少數民族夫妻均為農村居民,依法生育二個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者二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條 歸僑、僑眷的生育,戶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同胞、外國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為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創造條件,指導育齡夫妻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已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紮措施。

  第二十五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參加孕情檢查,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不符合本條例有關規定而懷孕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對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當及時指導、督促其落實。

  嚴禁替代他人參加孕情檢查和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第二十六條 育齡夫妻採取絕育手術後,符合再生育規定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

  第二十七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第四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建立和健全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包括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站)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納入區域衛生規劃。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在批准的範圍內各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禁止個體醫療機構和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第三十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育齡人員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承擔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諮詢以及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還應當承擔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藥具發放、管理人員培訓等任務。

  第三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具體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後落實節育措施的,節育手術費用由本人支付。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組織,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

  第三十三條 因節育手術出現併發症的,由縣級以上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組織鑑定,並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後,指定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治療。醫療費按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職工因節育手術併發症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參照工傷事故處理;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因此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因節育手術或者治療節育手術併發症而出現醫療事故的,按國家有關醫療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制定胎兒性別鑑定、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的管理制度,並對本行政區域內胎兒性別鑑定、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等實施監督管理。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非醫學需要、無緊急情況,懷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齡婦女,本人要求終止妊娠的,施行手術單位應當查驗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嚴禁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五章 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紮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獎勵補助辦法。在就業、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障事業,建立和健全人口與計劃生育基金會,優先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紮戶的基本養老問題。

  第三十九條 農村男方到獨生女方家結婚落戶,以及獨生女戶、純生二女結紮戶的夫妻戶籍隨女兒遷入女婿所在村並居住的,享有與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撓和歧視。

  第四十條 對模範實行計劃生育和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在職人員,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行政、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獎勵金,按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計算,在單位年度預算內列支。企業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可在當年計稅所得額的千分之二以內提取。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全省統一實行計劃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對已婚育齡婦女的生育、避孕節育、孕情檢查、生殖保健等計劃生育有關服務進行管理。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按照規定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

  第四十二條 實行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計劃生育合同應當明確生育、避孕節育、孕情檢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獎勵保障等方面的內容。

  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與育齡夫妻依法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與建立承包、租賃、勞動關係的單位以及個人,應當依法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依法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三條 對拒不履行避孕節育和孕情檢查義務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有關單位和業主應當依照合同規定停止承包或者租賃、辭退解僱、收回房屋。

  第四十四條 各級醫療機構和接生單位在對孕婦進行孕期檢查及接生前,應當查驗其計劃生育證明。對無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通報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並協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到現居住地後,應當向現居住地鄉鎮或者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交驗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十六條 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居住證(暫住證)、就業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經現居住地鄉鎮或者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查驗過的計劃生育證明,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應及時通報給現居住地鄉鎮或者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被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不得招聘僱用

  向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業主,應當配合當地鄉鎮或者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做好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不得出租或者出借房屋。

  第四十七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由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作出征收決定,具體工作由所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執行,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應當協助執行。

  當事人一次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按規定向作出征收決定的單位提出分期繳納申請,分期繳納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流動人口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其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撫養費和滯納金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和私分。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對超生人員,有關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不予招工、錄(聘)用;五年內不得選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和評為先進;七年內不得享受公費醫療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農村股份合作制分紅及其他集體福利。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評選先進集體、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和確定綜合性獎勵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的有關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遲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資料。

  第五十一條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民主管理。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有關計劃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計劃的落實情況,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情況,節育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社會撫養費徵收等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公民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進入相關場所開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並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鑑定、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五十五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落實節育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組織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

  自報新生兒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五十九條 對不能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追究其領導責任。

  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職責分工的有關部門和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單位以及兼職單位,追究其負責人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履行有關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一條 拒絕、阻礙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屬職工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威脅、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或者毀壞其財產、嚴重干擾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產的;

  (二)造謠惑眾、煽動鬧事,擾亂計劃生育工作秩序,毀壞計劃生育部門財物的;

  (三)藏匿違反計劃生育對象的。

  第六十二條 不按規定參加孕情檢查或者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補救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限期落實。

  替代他人參加孕情檢查、落實節育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替代者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生育的,由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責令限期補辦。

  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條件,但未經審批而懷孕的,應當補辦審批手續;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百分之二社會撫養費。

  第六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雇用無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或者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不按照規定辦理或者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責令限期補辦或者交驗;逾期仍不補辦或者交驗的,由其現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

2013年5月

「在中國大陸以外地區常被稱為「一胎化政策」或「一孩政策」[5][6],但這種叫法忽視了大多數可生二胎的情況。」中的大多數是指以下「負責施行政策的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歸國務院領導,其發言人於學軍曾指出,在中國漢族人口中,有35.9%的適用一胎政策,52.9%的適用一胎半政策,另有11%以上的可以生育二胎或多胎[7][8]。」中的52.9%11%的相加嗎?此外,這些數據出處是哪裡?[8]的來源已經失效,[7]的來源只有這三個數字,但沒有提是哪一年的統計資料,希望能有記載了詳細的統計方法的原統計文件。

另外,應標明「一胎半」是指「夫妻雙方均為農村戶口,如果只生育有一個女孩,經批准原則上還可再生育一胎。」;還有就是似乎不同省份的政府略有不同,「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四川等省市實行的是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政策;有19個省規定,在農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許再生一個孩子;海南、雲南、青海、寧夏、新疆5省區的農村,實行的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地區,允許生育兩個以上的孩子。一胎半?」不過我不知道怎樣找齊這些資料,希望能有人仕把詳細的各地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補充至百科。--Ontime2013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55 (UTC)

中國的計生委就是個違背人倫的管理機構,在這裡工作的人將不得好死

要不要生孩子是做為一個人,自己的想法,別拿什麼浪費資源說事,全都是騙人的,可惡的計生委,可惡的共產黨,希望美國能派兵殲滅共產黨!

2015年10月30日追跡未來刪除的評價段落 可作為文獻查詢

正面評價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995年發表《中國的計劃生育》白皮書,認為中國的計劃生育是「符合國情的戰略決策、造福於民的社會事業、保障人權的正確選擇」< ref>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中国的计划生育. 1995-08-23 [2015-03-25]. </ref >。

中國計劃生育的主要支持學者李小平認為計劃生育目的是為了提高中國經濟發展,其認為家庭中第二個孩子是多餘的,對中國經濟沒有意義。進一步的希望在2200年將中國人口控制在3億。< ref>李小平:多添二胎孩子對中國有經濟意義嗎 新浪 2007-04-06</ref >

負面評價

疑問,何以刪除6000字元?

在下不主張一定得保留,但何以刪除此6000字元?編輯者似乎完全沒交代理由及方針依據。過程中,已有幾位用戶都回退「此刪除」而建議先保留。建議來完善這部分內容,或者若有用戶主張刪除,也實質討論一下吧。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4:30 (UTC)

(!)意見
  1. @追迹未来在個人討論頁回覆其他用戶----「有用的內容移到條目其他地方,我把刪除的內容放到了討論,可作為以後的編者查詢資料使用,另外那個段落都是外部連結來的,沒有來源。」、「這種單純羅列文章的段落,這裡不是百度,只有刪掉不好的留下好的才能給其他編輯作出榜樣。」此應為他刪除這部分內容的理由,在下摘錄過來,作為具體討論的參考。
  2. 在下個人以為,有些內容確實是需要整理(目前已有兩位用戶@葉又嘉Outlookxp主動貢獻,整理、補強)...例如補上來源、或實在沒參考價值就刪除亦可。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5:28 (UTC)
我的意見是方針:維基不是外部連結收集處。--Outlookxp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5:30 (UTC)
是,感謝Outlookxp意見。編輯體例上,應具體摘錄該等評價意見的內容,並以ref link處理,而非大量外部連結的形式。這部分是需要維基化。而不可靠來源也應尋找替代或移除、標出來源尋求。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5:35 (UTC)

是否應當補充一些正面評價/支持者的意見?

我承認計生乃是中國政府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若是沒有早年的瘋狂鼓勵生育,本來不需要這麼痛苦的。但是,維基百科是中立的百科全書,不是單方面闡述、批判、宣傳觀點的地方。就算你的觀點更「正確」、站在道德的高地,或者在學術界認可更多、水平更高,也不應該一言堂。意料之外的人口膨脹,是二戰後全球都出現的問題,時至今日其負面影響(老齡化)也愈發凸顯。
另外,(&)建議將負面評價嚴格按照意見提出時間的順序排列,以做到一目了然,誰最先發現問題並反對、在近幾年反對聲音是否有上升、反對理由是否在變化等等。--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20: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