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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科技管制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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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彈科技管制建制會員國

飛彈科技管制建制(英語: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縮寫:MTCR)是一個非正式、自願的國家聯盟構成的多邊出口管制制度英語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 regime[1],建立於1987年4月,目標是規範與管制參與國的飛彈技術輸出與擴散。飛彈科技管制建制主要始於美國前總統雷根1982年簽署的第70號國家安全命令[2]。隨後美國便與西方國家進行協商,最初的參與國有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加拿大與日本[3],目前有35個會員國[4]。擁有最多彈型的中國非簽署國,部分原因是中國一度曾於2004年申請加入,但當年首爾成員國年會討論後,未獲共識。[5]

主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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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R建制的核心是限制大推力飛彈及其技術的擴散, 其核心標準可簡 稱為500公斤/300公里標準,即嚴格限制能夠將 500公斤以上彈頭投送到 300千米之外的飛彈之出口。按照用於上述飛彈的可能性,相關部件和 技術被劃分為兩類,包括第一類品項:即能夠直接用於上述飛彈的零件和技術。以及第二類品項:即有可能轉用於飛彈的「兩用品」和技術。MTCR 對第一類品項的出口進行嚴格限制,凡屬於第一類的飛彈、零件、技術、生產設備等,均禁止出口。對於第二類品項的出口,MTCR的規定較為靈活, 在具有最終用途保障,即保證所出口的飛彈、零件及技術等不能用於製造大推力飛彈彈)的基礎上,可以出口。可能的違反MTCR的行為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傳統進攻性飛彈(特指地對地、地對海彈道飛彈)、火箭、太空發射載具及遠程無人機技術的出口;第二、飛彈防禦系統技術的出口。

MTCR對其加入國之間的出口做了明確的規定,即簽署國之間也應像簽署國與非簽署國之間一樣遵守出口限制。簽署國的身份並不意味著他們之間可以出口不允許的品項。[6]

發展與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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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建制的運用主要是美國援引制裁中國。例如1991年6月老布希政府以中國向巴基斯坦出口東風11飛彈技術為由,禁止向中國出口超級計算機等技術。2022年1月美國國務院制裁中國的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保利集團等3家實體,理由是擴散飛彈技術。中國航天(太空)集團是中國歷史最久、規模最大的飛彈武器和運載火箭研發、試驗和生產基地。[7]

又例如美國國務院2024年9月12日再度宣布制裁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稱其向巴基斯坦出口飛彈技術,用於測試大直徑火箭發動機的設備,是「故意向非飛彈科技管制建制(MTCR)國家轉移受該機制限制的設備和技術。」中國駐美大使館則反駁稱「反對沒有國際法依據、也沒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單邊制裁和長臂管轄」(指MTCR)。[8]

關於他國指責美國與盟國、夥伴國間的飛彈技術合作與進出口,美方的回應可以美國政府在2003年5月的一份政策文件中的闡述為例:「美國準備在不妨礙與盟國的飛彈防禦合作的條件下執行MTCR。」原文是"The MTCR and missile defenses play complementary roles in countering the global missile threat. The United States intends to implement the MTCR in a manner that does not impede missile defense cooperation with friends and allies."[9]

美方基於上述考量,除了出口攻擊性的三叉戟飛彈給予英國,也與以色列、澳洲、日本、印度等多個北約或其他夥伴國開展飛彈防禦系統技術合作,特別是可繞開MTCR規定卻有相同軍事效果的攻擊性無人機的合作。[10] 另外,媒體報導台灣政府高層同意,雙方簽署台灣遵守MTCR的文件,從2023年起,美方對台開放飛彈製造相關技術與生產推進劑等關鍵原材料設備,並可合作進行飛彈測試等準盟邦待遇,或將有助於台方發展雲峰飛彈等遠程飛彈武器。

中國於2000年11月22日正式聲明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協助其他國家發展運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飛彈」,並稱將根據其防止飛彈擴散基本立場和出口管制政策,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相關的出口管制制度,並且將頒布包括飛彈相關項目的全面出口管制清單之重要措施。但此舉可能主要是受制於制度性監視和美國制裁的影響,並想將爭議與美國對台軍售、TMD 在東北亞的發展掛勾。此企圖美方不認同並繼續對華制裁,於是MTCR也難以實質管制中方的出口。[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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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飛彈科技管制建制(MTCR) 附件手冊 201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簡體中文)
  2. ^ United States, National Security Directive, No. 70 November 30, 1982, 存档副本 (PDF). [2016年10月26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年12月24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 MTCR, MTCR Partner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印度順利加入飛彈技術管制協定>,《中央通訊社》,2016年6月27日,引用日期:2016年9月1日,存檔頁面
  5. ^ <China's Export Controls: Can Beijing's Actions Match Its Words?>,《Arms Control Today》,Vol. 35(9), Nov. 11, 2005,p. 20. 引用日期:2024年9月13日。中國在1990年代時認為此建制並不公平,因為該規範阻止其出售較簡單飛彈科技,卻容許美國、俄羅斯、法國及英國出口具有同樣能力投射彈藥的先進項目,是雙重標準的行為。此外,美國雖然期望中國遵守該建制,但美國及其盟邦卻不讓中國參與起草該準則之作業,其原因是這將會使中國接觸到飛彈設計的敏感情報。
  6. ^ <美國遵守MTCR規定嗎>,《國際政治科學》(季刊),2007年2月號,引用日期:2024年9月13日。>
  7. ^ <美制裁中國航天科技等三實體,指控涉飛彈技術擴散>,《MoneyDJ新聞》,2022年1月21日,引用日期:2024年9月13日。
  8. ^ <美國制裁北京自動化所 控其向巴基斯坦供應飛彈設備>,《聯合新聞網》,2024年9月13日,引用日期:2024年9月13日。
  9. ^ <National Policy on Ballistic Missile Defense Fact Sheet>,《White House》,May 20, 2003,引用日期:2024年9月13日。
  10. ^ <無人機外交的到來>,臺北論壇基金會,2022年12月,引用日期:2024年9月13日。
  11. ^ <中國與飛彈建制:國際規範之挑戰與遵循>,《問題與研究》(季刊),Vol. 43(3),2004年9月,引用日期:2024年9月13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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