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貢正義官
外觀

阿拉貢正義官(西班牙語:Justicia de Aragón;阿拉貢語:Chusticia d'Aragón;加泰隆尼亞語:Justícia d'Aragó,意為「阿拉貢的正義」)是阿拉貢王國歷史上最重要的公職之一,最早可追溯至12世紀,持續至1711年,後於1982年重新設立。
作為阿拉貢王國內僅次於王權的最高職位,正義官的核心職責是確保《福埃羅斯法典》(Fueros,地方權利法典)與王國習慣法得到遵守。其權力兼具司法與行政屬性,是制衡王室權威的關鍵力量。具體職能包括:主持阿拉貢議會(Cortes de Aragón)年度會議並擔任發言人[1];為新君主加冕宣誓;以及對任何官員(包括國王)的違憲行為行使否決權。
1711年,隨著西班牙《新基本法令》(Nueva Planta Decrees)推行中央集權並把原來的西班牙諸王國整合為統一的西班牙王國,阿拉貢正義官的職位被廢除。1982年,隨著《阿拉貢自治區自治條例》頒布,這一古老制度以現代形式重生。如今,其職能轉型為自治區監察專員,負責監督地方政府行政合法性及公民權利保障。
正義官制度體現了中世紀阿拉貢封建制中獨特的憲政傳統——通過法典化權力分割,實現王權與地方自治的動態平衡。這種「法治高於君主」的理念,使其成為歐洲中世紀罕見的制度創新,至今仍是阿拉貢地區身份認同的重要象徵。
參考文獻
[編輯]- ^ Colomer, Josep Maria. Political Institutions: Democracy and Social Cho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2025-03-28]. ISBN 978-0-19-924184-2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