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軍
外觀
野戰軍可以指以下之軍事組織:
- 在廣大地區執行機動作戰任務的部隊,即「野戰部隊」。與地方軍區及其所轄作戰部隊相對,這些也可稱作「地方部隊」、「守備部隊」。
- 各種執行機動作戰任務的部隊番號可帶有「野戰軍」。如1936年5月至7月紅一方面軍發起西征戰役時組成的「西方野戰軍」、1945年抗戰勝利後組建的晉北野戰軍、晉察冀第一野戰軍、晉察冀第二野戰軍等。
- 1945年至1954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戰略區級別的最高一級的機動作戰部隊建制單位。在全國或戰略區範圍內擔負機動作戰任務。包括西北野戰軍(第一野戰軍)、晉冀魯豫野戰軍(中原野戰軍、第二野戰軍)、華東野戰軍(第三野戰軍)、東北野戰軍(第四野戰軍)、華北野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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